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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政府信息不存在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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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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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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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20-2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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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公用事业公私合作中垄断问题的法律规制研究”(编号:15CFX065)
华东政法大学校级创新项目“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前沿问题研讨”(编号:201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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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大多数学者依据行政机关对被诉行政行为负证明责任的原则,直接将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证明责任归给行政机关。但在证明对象上,指向的是"政府信息是否存在"或者"充分合理的检索查找义务",并未聚焦"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上。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应用中,罗森贝克的规范说不能直接适用于行政诉讼法领域,文章主张引入分层次说,即提供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二分。围绕着"被告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答复行为的合法性"这一证明对象,由行政机关承担答复行为的合法性证明责任,并通过证明方式转换,行政机关对查找、检索义务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举证。而原告承担提供证据责任,提供信息系由被告保存的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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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信息不存在
行政行为合法性
证明责任分配
分层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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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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