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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分则中“妇女”概念的外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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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东飞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60-68,共9页
刑法理论的通说一直将刑法分则中的"妇女"界定为年满十四周岁的女性,但通说观点必然导致在认识错误、共犯过剩和证明不能的情形下造成不合理的处罚漏洞。其实,就"妇女"而言,所谓的"年满十四周岁"并非违... 刑法理论的通说一直将刑法分则中的"妇女"界定为年满十四周岁的女性,但通说观点必然导致在认识错误、共犯过剩和证明不能的情形下造成不合理的处罚漏洞。其实,就"妇女"而言,所谓的"年满十四周岁"并非违法要素,而只是分界要素,其意义仅在于表明,行为没有实现包含"幼女"要素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性。因此,不能将"妇女"限制为年满十四周岁的女性,相反,"妇女"应当是指所有女性,其外延包括年满十四周岁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就行为结构类型相同的犯罪来说,规定"妇女"和"幼女"概念的法条在逻辑上是特别关系的法条竞合。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克服不应有的处罚漏洞和实现刑罚处罚上的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妇女 幼女 分界要素 违法要素 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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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罪构成要件的关系及构成要件的定型原理——侧重人身犯罪、财产犯罪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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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小飞 《刑法论丛》 2020年第1期158-187,共30页
通过排斥关系明确构成要件内涵的方法并不合理,根本上没有顾及《刑法》对不同法益持不同保护态度的事实。从自然犯与行政犯在罪状描述、违法根据以及法益性质上的差异可知,《刑法》对行政犯的法益持选择保护态度,对人身法益、财产法益... 通过排斥关系明确构成要件内涵的方法并不合理,根本上没有顾及《刑法》对不同法益持不同保护态度的事实。从自然犯与行政犯在罪状描述、违法根据以及法益性质上的差异可知,《刑法》对行政犯的法益持选择保护态度,对人身法益、财产法益实施全面保护。为避免处罚漏洞,人身犯罪、财产犯罪的类罪构成要件关系,应当根据实质符合说与分界要素的原理调整为包容竞合关系。也在人身犯罪、财产犯罪的类罪构成要件群之内,将其中一者解释为一般法条,其余犯罪解释为特别法条,一般法条的构成要件只需要定型为基本入罪条件。根据这一原理,可以对性犯罪、财产罪的构成要件内涵作出新的诠释。但是,行政犯构成要件的解释方法又有所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斥关系 包容竞合 实质符合说 分界要素 基本入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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