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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的解释与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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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雨婧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49-55,共7页
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48条以“具有一定社会影响”限定了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对公开,其立法目的在于监督执法和风险预警,但伴随着行政机关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的功能逐渐异化为“羞辱式”制裁。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 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48条以“具有一定社会影响”限定了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对公开,其立法目的在于监督执法和风险预警,但伴随着行政机关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的功能逐渐异化为“羞辱式”制裁。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功能的变化导致制度本身应当被反思,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概念认定却未在法律规范中予以明确。然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认定应结合区分处罚对象社会身份的主体标准,违法行为侵害范围的领域标准和社会影响存在形态的状态标准等多项指标综合判断。因此,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载体应以互联网公开为主,以纸质公开为辅,并限制网络平台的复制、转载、截图、评论;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应对自然人和企业分别采取隐名公开和显名公开的方式,均对敏感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开始时间和持续期限还应围绕不同情形、对象、特点设置差异化期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 声誉制裁 分级公开 过罚相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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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过程中的裁量权及其规范路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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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翁明杰 《财经法学》 CSSCI 2023年第2期97-111,共15页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一方面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规范行使处罚权,另一方面在社会公众风险警示和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价值。行政机关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本质上属于公开政府信息而非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公开不应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二次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一方面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规范行使处罚权,另一方面在社会公众风险警示和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价值。行政机关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本质上属于公开政府信息而非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公开不应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二次处罚”。在明确行政决定公开制度的性质与功能的基础上,应当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前、公开中和公开后的行政裁量兼具合法性和合理性。在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前,行政机关应当嵌入提前告知程序和专家咨询程序,并对行政处罚是否“具有一定社会影响”进行事前审查评估。在行政处罚决定公开中,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民商有别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建构分级公开机制,界定不同类型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内容的范围和起算时间点。在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后,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设置内外并行的监督机制、确立决定公开持续时间和有效的纠错机制,保障该制度“售后服务”的有效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 裁量权 事前审查机制 分级公开机制 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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