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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过程中的裁量权及其规范路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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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翁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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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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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经法学》
CSSCI
2023年第2期97-111,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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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行政法总则制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21&ZD19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改革研究”(19YJA82004)的阶段性成果
“中国政法大学第二期行政法莘学子成长培养计划”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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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一方面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规范行使处罚权,另一方面在社会公众风险警示和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价值。行政机关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本质上属于公开政府信息而非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公开不应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二次处罚”。在明确行政决定公开制度的性质与功能的基础上,应当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前、公开中和公开后的行政裁量兼具合法性和合理性。在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前,行政机关应当嵌入提前告知程序和专家咨询程序,并对行政处罚是否“具有一定社会影响”进行事前审查评估。在行政处罚决定公开中,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民商有别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建构分级公开机制,界定不同类型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内容的范围和起算时间点。在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后,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设置内外并行的监督机制、确立决定公开持续时间和有效的纠错机制,保障该制度“售后服务”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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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
裁量权
事前审查机制
分级公开机制
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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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sclosure of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decisions
discretion
prior review mechanism
hierarchical disclosure mechanism
error correction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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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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