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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正义新论:构建现代财政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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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学博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71-75,共5页
古典正义论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亚里士多德最早从实然角度讨论正义。他把正义区分为合法的正义和校正的正义。现代正义论的代表是罗尔斯。他提出了两个原则: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和差异原则。从亚里士多德到罗尔斯,虽然二者讨论... 古典正义论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亚里士多德最早从实然角度讨论正义。他把正义区分为合法的正义和校正的正义。现代正义论的代表是罗尔斯。他提出了两个原则: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和差异原则。从亚里士多德到罗尔斯,虽然二者讨论正义的基点不同,前者基于责任本位,后者基于权利本位,但是殊途同归。正义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政治权利的正义,一个是经济权利的正义,法律的核心就是对财产权(经济权利)进行配置。现代财政制度实质上就是对公共财产权的分配。基于现有理论,可以将分配正义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分配正义是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辩证统一,狭义的分配正义就是指经济权利的分配正义。狭义的分配正义包括应然的分配正义和实然的分配正义。实然的分配正义包括比例规则、差别规则和排除规则三个具体规则。基于这三个规则,现代财政制度需要从公共产品均等化、落实财税收入法定原则、财政支出的法律规制、税制的结构性改革、财政透明度规则五个方面予以法律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配正义新论 公共财产权 现代财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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