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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启动刑事再审权的主体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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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承武 《领导科学论坛》 2015年第1期11-12,共2页
各国立法基本上明确规定了启动刑事再审权的主体是检察官,基本上没有规定法院是再审启动权的主体。我国应废止法院可以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规定,建立起检察官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是启动再审权的主体的规定,以最大限度地实现... 各国立法基本上明确规定了启动刑事再审权的主体是检察官,基本上没有规定法院是再审启动权的主体。我国应废止法院可以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规定,建立起检察官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是启动再审权的主体的规定,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启动刑事再审权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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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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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柳青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38-40,共3页
急于取消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有悖于我国的文化传统,不符合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在一定条件下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不是"无诉而审",而是一审、二审之诉效力的延伸与补救,不是对诉权的侵夺而是对诉权的监护,合国情,顺民意... 急于取消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有悖于我国的文化传统,不符合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在一定条件下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不是"无诉而审",而是一审、二审之诉效力的延伸与补救,不是对诉权的侵夺而是对诉权的监护,合国情,顺民意,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度和司法效率。我们应以审判行为瑕疵为标准,区分生效裁判"客观上错误"与"法律上错误"来确定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法院 司法制度 刑事再审权 司法正义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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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废除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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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柳青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4期61-64,共4页
学术界有人主张废除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这有悖于我国的文化传统,不利于高效地实现公正。对因审判行为不当导致的生效裁判错误,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纠错,应当视为一审、二审之诉效力的延伸与补救,是对诉权的监护,合于司法原理,独具... 学术界有人主张废除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这有悖于我国的文化传统,不利于高效地实现公正。对因审判行为不当导致的生效裁判错误,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纠错,应当视为一审、二审之诉效力的延伸与补救,是对诉权的监护,合于司法原理,独具特色而又科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 刑事再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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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启动刑事再审程序主体的合理性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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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晖 《襄樊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36-38,共3页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然而由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审判程序,不符合控审分离、裁判中立、控辩平等等诉讼理念和原则。因此,应该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将启动主体限定为检察院,使审判监督程序的功能...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然而由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审判程序,不符合控审分离、裁判中立、控辩平等等诉讼理念和原则。因此,应该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将启动主体限定为检察院,使审判监督程序的功能得到真正的发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刑事再审 刑事再审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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