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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激励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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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一凡 《楚天法治》 2022年第15期37-41,共5页
开展“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试点,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优势、有效防治企业犯罪、保护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近年来,为促进该制度持续释放司法红利,我国一直探索建立合适的刑事合规激励机制,实现企业管理... 开展“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试点,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优势、有效防治企业犯罪、保护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近年来,为促进该制度持续释放司法红利,我国一直探索建立合适的刑事合规激励机制,实现企业管理的法治化.目前我国主要的激励措施有两种:一是以“合规不起诉”为主的正向激励,二是以“检察监督”为主的负向激励.这两种激励措施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境,“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合规监督模式”和“合规有效性评估”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需要从现有的制度体系出发,充分研究论证,探究完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刑事法激励机制 企业犯罪管理 合规不起诉 合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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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程序激励的中国模式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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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本灿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49-166,共18页
我国单位犯罪立法的显著片段性决定了,合规激励应当围绕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两条路径展开。单位责任路径以单位责任发生为前提,个人责任路径以单位意志存在为基础,否则,不能任意适用针对企业的合规监管程序。我国刑法中的单位归责模式以... 我国单位犯罪立法的显著片段性决定了,合规激励应当围绕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两条路径展开。单位责任路径以单位责任发生为前提,个人责任路径以单位意志存在为基础,否则,不能任意适用针对企业的合规监管程序。我国刑法中的单位归责模式以及有限度的起诉便宜原则共同决定了,合规程序激励机制的适用应有限度。基于对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维护,其适用应限于轻罪。对于合规的效率价值应辩证看待,予以重视,但不能过分主张。在此意义上,不宜在“挂案”中开展合规监督。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减损了合规程序激励机制的效率价值,作为功能补偿,其犯罪预防价值更应得到重视。犯罪预防价值的发挥取决于如何建立以及建立怎样的企业合规制度。在这个问题上,专项合规计划的适用是例外而非原则;即便倡导第三方独立监管,监督考察过程也应当坚持行政主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刑事法激励机制 单位归责模式 起诉便宜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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