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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益保障观下双重不法性对行政犯认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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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立尧 《楚天法治》 2022年第15期178-180,共3页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犯数量也随之增加,作为刑行交叉的“产物”,行政犯与传统的自然犯有着不同的属性.行政犯的“涉行政性”一定程度上为刑事的独立性判断带来了诸多困惑和争议,尤其是其双重不法性导致的责任双重性问题,以及刑...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犯数量也随之增加,作为刑行交叉的“产物”,行政犯与传统的自然犯有着不同的属性.行政犯的“涉行政性”一定程度上为刑事的独立性判断带来了诸多困惑和争议,尤其是其双重不法性导致的责任双重性问题,以及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中众多涉及行政要素的理解和适用问题.本文在梳理国内外相关学说的基础上,通过研究行政从属性对行政犯认定的影响,在坚持法益保障原则的基础上,希望保持刑事判断的独立性,以实现行政犯的精确化认定,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提供可操作的具体解决方案,以实现行政犯合理的入罪和出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犯 双重不法性 行政从属性 刑事独立性 法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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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化视野下“假药”认定的司法审慎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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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昕乐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91-93,共3页
《刑法》明确规定“假药”采用《药品管理法》的认定标准,将部分没有实质危害性的“拟制假药”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存在过度刑法化倾向。基于行政犯不法的独立性判断,《药品管理法》中的“假药”未必都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 《刑法》明确规定“假药”采用《药品管理法》的认定标准,将部分没有实质危害性的“拟制假药”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存在过度刑法化倾向。基于行政犯不法的独立性判断,《药品管理法》中的“假药”未必都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制售假药犯罪行为应具有危及生命健康的适格性,“假药”的认定需从实质解释角度进一步进行限缩。仅具有行政程序性瑕疵,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规定,具有真实疗效的药品不属于刑法“假药”的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药 刑事违法独立性 体系解释 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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