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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与评述: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概念重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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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飞龙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6期69-73,共5页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旨在围绕案件事实的证成,通过证据协同合作的方式消弭单个证据证明乏力的风险。就其界定而言,当前尚无范式可循。无论是单次界定还是二次界定,都对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适用方式以及基本要素存在不同程度的不...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旨在围绕案件事实的证成,通过证据协同合作的方式消弭单个证据证明乏力的风险。就其界定而言,当前尚无范式可循。无论是单次界定还是二次界定,都对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适用方式以及基本要素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当扩张。严格遵循逻辑学界定概念的五个步骤,可以将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内涵精神表述为:在刑事证明过程中,为保障单个事实证明的充分性,证据因政策、自身或其他原因导致实质可靠性不足时,需要和其他与其指向与结论双同一的证据协同发生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 概念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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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补强证据规则有效适用的待证事实范围——以证明责任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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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飞龙 《时代法学》 2021年第1期86-93,共8页
在证明责任有效履行视角下,待证事实在审前阶段可以分为侦诉两方有效履行和未能有效履行相对说服责任两类,在审判阶段可以分为控方未能有效履行说服责任,控方有效履行说服责任的待证事实且辩方未能有效履行动摇责任,以及控方有效履行说... 在证明责任有效履行视角下,待证事实在审前阶段可以分为侦诉两方有效履行和未能有效履行相对说服责任两类,在审判阶段可以分为控方未能有效履行说服责任,控方有效履行说服责任的待证事实且辩方未能有效履行动摇责任,以及控方有效履行说服责任的待证事实且辩方有效履行动摇责任三类。刑事补强证据规则在审前阶段适用于侦查机关、监察机关消极补充履行以及检察机关直接补充履行中因证明不足而暂时搁置的待证事实,在审判阶段适用于控方初步补充履行说服责任中控方自行发现或法庭指定的证明充分性不足的待证事实以及质证性补充履行说服责任中因辩方(或被害人一方)有效履行动摇责任导致证明充分性不足的待证事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 有效适用 证明责任 待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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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四个基本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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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飞龙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5期68-78,共11页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规则形式随着人类司法的发展由"开放性规则+限制性规则"转变为单纯的开放性规则,即当刑事证明充分性有需要时,至少应当有一个独立来源的补强证据。其证明结构为收敛结构,主要包括待证事实、主证据以及补强...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规则形式随着人类司法的发展由"开放性规则+限制性规则"转变为单纯的开放性规则,即当刑事证明充分性有需要时,至少应当有一个独立来源的补强证据。其证明结构为收敛结构,主要包括待证事实、主证据以及补强证据(或中间事实)三个元素。刑事补强证据规则作为保障证明充分性的证据规则,与"孤证不能定案规则"、"刑事印证规则"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与"孤证不能定案规则"在规范内容、运行机理以及证明结构三方面存在区别,而与"刑事印证规则"在规范内容、运行机理以及与刑事证明标准的关系三方面存在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 证明结构 孤证不能定案规则 刑事印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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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再辨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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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飞龙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33-39,共7页
正确厘清刑事补强证据规则与其他证据规则之间的关系,既是其有效适用的前提,也是系统化构建刑事证据规则体系的基础。虽然该规则与孤证不能定案规则、刑事印证规则、瑕疵证据补正规则均有一定的联系之处,但也存在不同之处。刑事补强证... 正确厘清刑事补强证据规则与其他证据规则之间的关系,既是其有效适用的前提,也是系统化构建刑事证据规则体系的基础。虽然该规则与孤证不能定案规则、刑事印证规则、瑕疵证据补正规则均有一定的联系之处,但也存在不同之处。刑事补强证据规则与孤证不能定案规则的区别主要在于立法目的与适用方式两个方面;与刑事印证规则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对象、适用方式以及与证明标准的关系三个方面;而与瑕疵证据补正规则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对象、适用方式以及适用结果三个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 孤证不能定案规则 刑事印证规则 瑕疵证据补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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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补强证据规则对错判无辜者案件的影响——基于苏格兰政府《废除刑事补强证据规则学术专家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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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飞龙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80-90,共11页
错判无辜者是刑事诉讼难以摆脱的梦魇,其成因主要涉及证据因素、环境因素和认知因素三个方面。其中,证据因素是错判无辜者最具体的原因,导致证据潜在不可信的原因主要有环境污染、证人主观不能和证据客观不能三种。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 错判无辜者是刑事诉讼难以摆脱的梦魇,其成因主要涉及证据因素、环境因素和认知因素三个方面。其中,证据因素是错判无辜者最具体的原因,导致证据潜在不可信的原因主要有环境污染、证人主观不能和证据客观不能三种。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通过补充性目的论证,一方面能够以可靠性规则的形式限制法官任意释法;另一方面能够以原子模式中补充性的证明,要求限制整体主义中融贯性论证的可能性选择,即通过新增补强证据的独立证明来增强主证据的指向性,进而作出排他性的整体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 错判无辜者 成因 证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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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认知现状--基于268份调查问卷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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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飞龙 李思宜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第7期85-97,共13页
在实践运行中,主体认知为实践提供了先决条件。刑事补强证据规则认知的问卷测试结果显示,超过半数的实务人员对刑事补强证据规则有所了解。对该规则有所了解的实务人员在认知上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偏差:就刑事补强证据规则中的主证据而言... 在实践运行中,主体认知为实践提供了先决条件。刑事补强证据规则认知的问卷测试结果显示,超过半数的实务人员对刑事补强证据规则有所了解。对该规则有所了解的实务人员在认知上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偏差:就刑事补强证据规则中的主证据而言,被考察者对主证据类型的选择,既与其对主证据属性的选择存在矛盾,也与其对刑事补强证据规则性质归属的选择存在矛盾。就刑事补强证据规则中的补强证据而言,被考察者对补强证据类型的选择与其对补强证据属性的选择存在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 整体性认知 适用可能性 结构性认知 认知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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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结构、特性: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形式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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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飞龙 《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5期17-22,30,共7页
作为一种辅助性规则,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是刑事证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在形式化过程中,类比“预防措施-损害”模型,可以将其理论模型构建为P=aPa+bPb……+nPn(n≥2,1>P>0)。以此为基础,证明结构刻画为以待证事实为连接... 作为一种辅助性规则,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是刑事证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在形式化过程中,类比“预防措施-损害”模型,可以将其理论模型构建为P=aPa+bPb……+nPn(n≥2,1>P>0)。以此为基础,证明结构刻画为以待证事实为连接要素的收敛结构,该结构具有协同性、优先性、衰变性、可加性、不确定性以及可终止性等六大性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 理论模型 证明结构 结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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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证明标准中的客观性标准--以刑事补强证据规则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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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飞龙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233-237,共5页
随着刑事司法理论的发展,为保证定罪证明在形式与实质上的双重充分性,刑事证明标准逐渐吸收主观性标准形成了主客观相互配合的证明标准体系。在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层次化构建中,由于受到广义刑事证明观与狭义刑事证明观的双重影响,阶段... 随着刑事司法理论的发展,为保证定罪证明在形式与实质上的双重充分性,刑事证明标准逐渐吸收主观性标准形成了主客观相互配合的证明标准体系。在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层次化构建中,由于受到广义刑事证明观与狭义刑事证明观的双重影响,阶段论者出现了观念上的暗自革转以及对客观性证明要求的忽视。由于我国立法本就暗含了主客观相结合的二元标准,一方面为摆脱后果主义的影响,避免因主观标准的外化不能而失去证明标准应有的指导意义;另一方面为避免将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推向消极法定主义。刑事证明标准的层次化构建应当落脚于主客观相结合的二层次构建之上,并根据审查内容的不同选择不同的证明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证明标准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 客观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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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历史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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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飞龙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26-37,共12页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是预防错误定罪的重要保障,最早可以追溯至公元前18世纪的《汉谟拉比法典》。在之后长达31个世纪的时间里,该规则散见于不同的神律与人律之中,并于神示证据制度终结之时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补强证据规则。刑事补强...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是预防错误定罪的重要保障,最早可以追溯至公元前18世纪的《汉谟拉比法典》。在之后长达31个世纪的时间里,该规则散见于不同的神律与人律之中,并于神示证据制度终结之时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补强证据规则。刑事补强证据规则与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分形同气,审判权分配方式的差异使得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在证据制度上分道扬镳,刑事补强证据规则亦随之出现了两条不同的发展轨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域外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 起源 刑事审判 双轨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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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样态、问题与完善--以836份刑事判决为样本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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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金贵 赵飞龙 《证据科学》 2020年第5期517-533,共17页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完善是刑事证据规则体系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实践适用中,刑事补强证据规则不仅适用极少,且实践效果尚未达到其理论期许。主要存在压缩孤证不能定案规则的适用范围、适用方式为瑕疵证据补正规则所置换,以及刑事...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完善是刑事证据规则体系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实践适用中,刑事补强证据规则不仅适用极少,且实践效果尚未达到其理论期许。主要存在压缩孤证不能定案规则的适用范围、适用方式为瑕疵证据补正规则所置换,以及刑事补强证据规则适用的印证化处理三个方面的功能异化。就此,应在厘清辅助证据、补强证据以及印证证据三者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将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对象限定为九类证明力存疑的证据。明确补强证据的三个特性,将传闻证据等三类证据排除于补强证据的范围之外。同时,“以待证事实的重要性为主,以辩方是否提出质疑为辅”作为标准,限定刑事补强证据规则适用的待证事实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 样态 问题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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