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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修辞方法在刑事裁判说理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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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书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4年第4期94-102,共9页
如果将裁判文书说理的过程比喻为法律产品的生产过程,那么其对修辞方法的适用就是对法律产品去除瑕疵、进行美化的过程,通过修辞方法对裁判文书加以润色能够增强听众的认同感。在修辞方法的适用上,我国刑事裁判说理总体表现出表达较为... 如果将裁判文书说理的过程比喻为法律产品的生产过程,那么其对修辞方法的适用就是对法律产品去除瑕疵、进行美化的过程,通过修辞方法对裁判文书加以润色能够增强听众的认同感。在修辞方法的适用上,我国刑事裁判说理总体表现出表达较为生硬以及缺乏与听众对话等情况,这可能导致有些刑事裁判结论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不强。修辞方法在刑事裁判说理中的适用主要集中于疑难案件,且能够在事实认定的叙述、刑法适用的说理以及运用情理说服部分发挥作用。法律修辞不同于政治修辞、情感修辞、道德修辞以及文学修辞等修辞方法,刑事裁判说理应以法律修辞为主,其他修辞方法为辅,对定罪与量刑过程展开分析和说明。消极修辞主要在刑事裁判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说理部分发挥作用,积极修辞常出现在刑事裁判运用情理说服的环节。修辞方法在刑事裁判说理中的适用必须基于维护和追求法治的立场,应避免其不当适用。法官在刑事裁判说理中对修辞方法的适用,应当建立在演绎推理形式逻辑的基础上,辅以修辞方法增强裁判结论的说理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裁判说理 修辞方法 法律修辞 消极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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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基本要求与理想模式——基于三则改判案件的经验考察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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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尚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91-104,共14页
刑事案件的说理关乎司法公信力,对于避免错判具有重要作用。比照聂树斌案、于欢案、长春“孙氏三兄弟”案三则刑事改判案件的二审或再审判决与原审判决在说理层面的差异可知,刑事裁判文书说理需满足不同层次的要求,即说理的基本要求和... 刑事案件的说理关乎司法公信力,对于避免错判具有重要作用。比照聂树斌案、于欢案、长春“孙氏三兄弟”案三则刑事改判案件的二审或再审判决与原审判决在说理层面的差异可知,刑事裁判文书说理需满足不同层次的要求,即说理的基本要求和可资追求的理想模式。裁判文书说理的基本要求是满足法理和事理:对法理的说理必须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展开;对事理的说理必须围绕关键事实展开,且对证据的说理需要综合各种方法排除合理怀疑。同时,刑事裁判文书说理存在理想模式和应该努力的方向,即在满足刑事裁判文书说理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法官发挥能动性。一方面,通过加强学理、文理以及类似案件等实质性依据的综合运用,平衡说理的规范化与多样性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借助文理加强说理的修辞,增强说理的真实性和实质化。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终极目标进行说理,有助于实现释法说理之宗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裁判文书说理 基本要求 理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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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出路:我国刑事裁判文书说理之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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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泽鹏 《青年与社会》 2019年第19期60-61,共2页
刑事裁判文书说理是指对于作出裁判所依据的理由进行明确说明,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的说理可以认为是司法裁判正当化的直观体现。一份规范的裁判文书应该是说理透彻、叙述全面,并且能够充分体现裁判的公正与公平。文章通过摸... 刑事裁判文书说理是指对于作出裁判所依据的理由进行明确说明,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的说理可以认为是司法裁判正当化的直观体现。一份规范的裁判文书应该是说理透彻、叙述全面,并且能够充分体现裁判的公正与公平。文章通过摸索目前我国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困境与背后根源并为其探寻出路所在何方,以期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以及裁判顺利执行,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进而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国家法律尊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裁判文书说理 事实说理 实体说理 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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