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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条款的理论表述和司法展开 被引量:1
1
作者 孙道萃 《法治社会》 2024年第2期62-75,共14页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是特殊的例外处罚规定,这是阐明实体内涵与设计程序应坚守的立法原意。在刑法解释限度上,一般应遵从具体罪名的限制解释而非具体行为的扩张解释;“致人死亡”属于提示性规定,强调是最严重的罪行,“以特别残忍手...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是特殊的例外处罚规定,这是阐明实体内涵与设计程序应坚守的立法原意。在刑法解释限度上,一般应遵从具体罪名的限制解释而非具体行为的扩张解释;“致人死亡”属于提示性规定,强调是最严重的罪行,“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亦是提示性的处罚规定,与前者具有同质性;“情节恶劣”不是具体标准而是整体标准,亦非对犯罪构成的“再强化”,应综合性、类型化地归结“情节恶劣”的判断与识别规则。第十七条第三款设定了特别的核准追诉程序,应当配备前置的侦查程序以及移送程序,检察机关在逐级报请程序内宜采取形式审查,并辅以“申请式”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程序。鉴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程序的相对封闭性与书面化等,应当设置“诉讼化”的听证程序,强化以“复核”为核心的救济程序,确保程序分流的正当与合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十七条第三款 特殊的例外处罚规定 实体适用 正当程序 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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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规范适用
2
作者 刘宪权 高小祐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2期26-36,共11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附条件地降低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17条第3款的适用应持谨慎态度,类案中对情节恶劣的判断应当坚持主客观综合评价的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仅是程序条件,是否负刑事责任仍应当由法院判决确定。核准... 《刑法修正案(十一)》附条件地降低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17条第3款的适用应持谨慎态度,类案中对情节恶劣的判断应当坚持主客观综合评价的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仅是程序条件,是否负刑事责任仍应当由法院判决确定。核准追诉应当以不核准为原则,以核准为例外,具体应当重点考察除前几项条件以外的能够不核准的事由。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被核准追诉的被告人裁判时,应当同时适用《刑法》第49条和第17条第4款的规定,不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在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刑法的公平正义并不全部体现于对犯罪人的惩罚与保护,也有部分体现于安抚被害人的情绪,需要构建更加全面的被害人安抚制度。未成年人司法应避免被情绪干扰,以确保实质正义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 情节恶劣 核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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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关键问题 被引量:1
3
作者 彭文华 黄清秀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2期13-25,共13页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既包括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也包括犯其他罪时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故意伤害行为。“特别残忍手段”是指常规手段之外的,能够额外增加被害人精神或身体上的痛苦,明显违背人...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既包括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也包括犯其他罪时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故意伤害行为。“特别残忍手段”是指常规手段之外的,能够额外增加被害人精神或身体上的痛苦,明显违背人伦道德与善良风俗使社会一般公众难以忍受的伤害行为。作为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之一,“情节恶劣”在性质上属于立法拟制的客观处罚条件,可以是事中情节,也可以是事前或事后的情节,但不包括过往违反学校纪律或法律法规的偏差行为或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根据责任事由或者综合评价各类量刑情节,可以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适用较轻的法定刑幅度。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量刑,应当着重分析各低龄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以及所起的作用,结合各自的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做到区别对待以实现量刑个别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低龄未成年人 犯罪行为 特别残忍手段 情节恶劣 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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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根据论视域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解与司法适用
4
作者 舒婷 《少年儿童研究》 2024年第5期80-87,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根据面临诸多争议。报应刑论和目的刑论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均不宜单独作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根据。并合论将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加以扬弃与整合,可以为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提供正当性。在... 《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根据面临诸多争议。报应刑论和目的刑论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均不宜单独作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根据。并合论将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加以扬弃与整合,可以为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提供正当性。在司法实践中应以报应刑论统摄目的刑论,在求刑阶段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这一要件从实质层面进行把握;在量刑阶段分别基于报应刑论和目的刑论确定刑罚的上限与下限;在行刑阶段重点考虑对低龄未成年犯的特殊预防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低龄未成年人 刑罚根据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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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对路径——以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切入点
5
作者 蔡中天 《争议解决》 2024年第10期187-194,共8页
近年来,多起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民众支持报应主义的观念背后是源于未成年被害人法律角度的缺失以及民众内心的安全需求需要刑法保障,修法背后也要保证刑法的谦抑性。对于最低刑事年龄争论不休的各种观... 近年来,多起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民众支持报应主义的观念背后是源于未成年被害人法律角度的缺失以及民众内心的安全需求需要刑法保障,修法背后也要保证刑法的谦抑性。对于最低刑事年龄争论不休的各种观点,可以从理论层面进行梳理,不同理论的发展变迁,从最早报应主义的同态复仇,刑事古典法学派认为犯罪人是由自由意志决定是否实施犯罪行为,未成年犯和成年犯几乎一致对待。到后来的矫正主义,实证法学派认为犯罪和其他自然现象一样都有其原因,对低龄未成年犯应采取以教育手段代替刑事处罚,将未成年犯和成年犯相区别,再到近代的保护–惩罚二元论,对于未成年人应当是保护和惩罚并重,被害人理论的发展引发了对“犯罪行为中心主义”的思考。为了应对低龄未成年人因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首先还是应当坚持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不仅是要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也要对其进行平等地保护,避免二次伤害。其次建立相对确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可以借鉴英美法系的“恶意年龄补足规则”,由最高检察院根据个案核准是否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来裁判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犯罪人是否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In recent years, a number of violent crimes committed by young minors have attracted strong attention from public opinion. The people’s support for the concept of retributivism is due to the lack of legal perspective of juvenile victims and the people’s inner security needs need criminal law protection, and the modesty of criminal law should be ensured behind the revision of the law. Various views on the minimum criminal age can be sorted out from the theoretical level. The development and changes of different theories, from the homomorphic revenge of the earliest retributionist, the classical school of criminal law believes that criminals decide whether to commit crimes by free will, and juvenile offenders and adult offenders are treated almost the same. In the later correctionalism, the positivist school of the law believed that crime, like other natural phenomena, had its own causes, that juvenile offenders should be replaced with criminal punishment by educational means, and that juvenile offenders should be distinguished from adult offenders. In the modern protection-punishment dualism, both protection and punishment should be placed on minors. The development of victim theory has triggered the thinking of “crime behavior centralism”. In order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 that young minors do not bea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because they have not reached the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first of all, we should adhere to the special protection of minors, not only to protect minor victims, but also to provide equal protection for minor victims to avoid secondary injuries. Secondly, a relatively certain age system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can be established, which can draw on the “malicious age supplement rule” of the Anglo-American law system. The Supreme Procuratorate can approve whether to initiate a lawsuit on a case-by-case basis, and the People’s Court can judge whether a criminal who has not reached the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has the capacity fo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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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下调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条款的适用路径 被引量:5
6
作者 叶小琴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3年第4期109-123,共15页
表达主义强调刑事立法明确特定保护法益的重要性从而具有引导个人行为选择和刑事司法实务导向的回应性功能,这解释了《刑法》第17条第3款立法过程的科学性,并反映了对实施了严重暴力涉罪行为低龄未成年人的特殊预防必要性。不过,由于专... 表达主义强调刑事立法明确特定保护法益的重要性从而具有引导个人行为选择和刑事司法实务导向的回应性功能,这解释了《刑法》第17条第3款立法过程的科学性,并反映了对实施了严重暴力涉罪行为低龄未成年人的特殊预防必要性。不过,由于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处于更新发展的初始阶段,《刑法》第17条第3款应采取功能性扩张适用路径。该路径以特殊预防必要性的规范目的为指引,在概括性实体条件要素解释和核准追诉标准把握等方面依法采取严厉的刑事政策导向。关于该路径的具体把握,应坚持“最严重的罪行”“最严格的证明标准”和“最谨慎的核准追诉程序”的总体要求,并遵循四步骤逐项检验的操作规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下调 刑事政策导向 表达主义 特殊预防必要性 功能性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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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的刑事诉讼应对 被引量:1
7
作者 程龙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6期113-129,共17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个别下调不仅是一个刑法调整问题,同时也需要刑事诉讼制度予以配合.在法理上,刑事诉讼具有调整、补充和限制刑法功能实现的效果.刑事诉讼理论一方面应当促进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惩治,另一方...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个别下调不仅是一个刑法调整问题,同时也需要刑事诉讼制度予以配合.在法理上,刑事诉讼具有调整、补充和限制刑法功能实现的效果.刑事诉讼理论一方面应当促进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惩治,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实现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与矫治.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需要谨慎的诉讼应对,其中,作为诉讼要件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成了关键环节,理应对其体系定位和规范效力进行充分讨论,以妥善处理核准追诉前强制措施采取及不核准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在具体诉讼制度上,应认真对待不起诉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和犯罪记录封存在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的适用问题.拓展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更加重视辩护律师的帮助,坚持宽严相济和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以求得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诉讼正确处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十一) 未成年人犯罪 认罪认罚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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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双向保护原则的体系化立法进路——以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为楔
8
作者 刘扬 《汉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87-92,共6页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呈现低龄化、恶性化的趋势,部分个案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双向保护原则的贯彻与平衡受到挑战。应客观评价学界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调整的降低论、维持论和弹性论,并理性看待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局限性。在此...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呈现低龄化、恶性化的趋势,部分个案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双向保护原则的贯彻与平衡受到挑战。应客观评价学界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调整的降低论、维持论和弹性论,并理性看待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出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需要衔接非刑罚化的处遇措施,应当提倡少年刑法的体系化建构,通过刑法典和附属刑法的二元立法模式整合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规范,并通过具体化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评估标准,进而明确适用专门矫治教育的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向保护原则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 少年刑法 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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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对立场及其展开——以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调整为切入 被引量:2
9
作者 邱帅萍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73-78,共6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虽在表象上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调整与否之争按下了暂停键,但引出了新阶段如何应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问题。刑事责任年龄个别调整论所蕴含的价值追求,为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对指明了...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虽在表象上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调整与否之争按下了暂停键,但引出了新阶段如何应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问题。刑事责任年龄个别调整论所蕴含的价值追求,为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对指明了方向。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对,应坚持预防为主并辅之以必要报应的基本立场,应在坚持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的基准上,强化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前预防,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的刑罚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 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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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责任年龄的法理依据 被引量:1
10
作者 熊谋林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5期122-139,共1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没有消除刑法专家和人大代表就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争议。主要原因在于,现有文献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法理依据研究不足。就国际法理来说,《北京规则》《儿童权利公约》《利雅得准则》《哈瓦那规则》...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没有消除刑法专家和人大代表就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争议。主要原因在于,现有文献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法理依据研究不足。就国际法理来说,《北京规则》《儿童权利公约》《利雅得准则》《哈瓦那规则》《第10号一般性意见(2007年)》《曼德拉规则》《刑事司法系统中儿童问题行动指南》基于儿童最大利益、司法最后手段、非必要不监禁、监禁最后手段和最短时间等原则,阐明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基本法理。就国内法来说,虽然两部未成年人专门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存在关于涉罪未成年人的特别规定,但呈现出内容新、时间短、配套规定不足等问题。在惩罚和威吓导向值得商榷,非司法措施使用不够、非监禁刑难以用于严重犯罪等背景下,单纯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法理依据并不充足。中国少年立法和司法最大的困境和难点不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本身,而是如何激活专门教育、缓刑、附条件不诉等非罪和非监禁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最大利益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犯罪 非监禁刑 专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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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降低的理论证成——基于发展心理学的视角 被引量:1
11
作者 王家伦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73-82,共10页
在过往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中,基于心理学理论进行分析的成果并不多见。在确定是否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过程中,责任主义不能让位于预防主义,行为人本身是否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而对该问题的探究,又必须依赖发... 在过往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中,基于心理学理论进行分析的成果并不多见。在确定是否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过程中,责任主义不能让位于预防主义,行为人本身是否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而对该问题的探究,又必须依赖发展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应从认知能力的发展和社会化进程的发展两个角度来评判行为人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认知能力的发展包括对规范(行为构成)的认知和对法益的认知;在社会化进程的发展中,道德发展进程是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最主要因素。从这些方面进行辨析后可以发现,《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有限度地调低,总体上是符合心理学发展规律和责任主义刑法观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发展心理学 刑法修正案 规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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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司法困境及其出路 被引量:1
12
作者 周璐莹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110-118,共9页
近年来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频发,尤其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呈现高发态势,引发了社会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广泛关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说”和“补足说”应运而生,学界对此争论不一。在此背景下,我国近期审议通过的《... 近年来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频发,尤其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呈现高发态势,引发了社会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广泛关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说”和“补足说”应运而生,学界对此争论不一。在此背景下,我国近期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问题作出回应,立法采纳“降低说”的观点,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调整。但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调整不管是降低还是补足,都脱离不了对未成年人本身的自然因素以及政治性因素的考量。虽然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已是定局,但应当对“降低说”与“补足说”进行综合考量,明晰利弊,才能趋利避害,为立法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后配套方案的制定指明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补足说 降低说 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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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及刑事责任
13
作者 吴宇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23年第26期217-219,共3页
未成年人是一类特殊的犯罪主体,随着社会发展、未成年人受教育程度和智力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趋势。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刑法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规定,对刑法中未成年人犯罪所承担的... 未成年人是一类特殊的犯罪主体,随着社会发展、未成年人受教育程度和智力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趋势。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刑法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规定,对刑法中未成年人犯罪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关规定中存在哪些不足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 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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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及汉初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
14
作者 文霞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21-26,共6页
秦汉社会对成年人的界定不仅有多重标准,还经历了从身高到年龄的变化过程。一般而言,赋役的成人年龄标准要低于刑事责任年龄标准,且汉制基本沿袭了秦制。从简牍反映的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来看,秦汉法律充分考虑到了青少年成长过程中身高... 秦汉社会对成年人的界定不仅有多重标准,还经历了从身高到年龄的变化过程。一般而言,赋役的成人年龄标准要低于刑事责任年龄标准,且汉制基本沿袭了秦制。从简牍反映的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来看,秦汉法律充分考虑到了青少年成长过程中身高、性别、劳动能力的各种变化,以一段时期而非一个时间点来界定刑事责任年龄,反映了秦汉法律严密务实的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汉 简牍 成年人 刑事责任年龄 大男/大女 小男/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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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降低法律问题探究
15
作者 杜青雨 《社会科学前沿》 2023年第8期4784-4794,共11页
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以来,我国还没有一例应用到此条款的刑事案件。本文依托2023年6月1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下称《白皮书2022)》)的数据以及学界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理论中降低说,维持说和弹性说三个... 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以来,我国还没有一例应用到此条款的刑事案件。本文依托2023年6月1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下称《白皮书2022)》)的数据以及学界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理论中降低说,维持说和弹性说三个主流观点,对法条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尝试对法规整体作出理解,从完善制度建设角度,提出规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条款实施程序,细化未成年累犯重犯刑罚规制及明确新修改条文中认定标准的建议,同时提出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完善非刑罚处置措施并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提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降低 低龄严重暴力犯罪 低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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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背景下“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刑法教育的缺位与应对
16
作者 宋亦鑫 《教育科学论坛》 2023年第20期23-28,共6页
当前我国犯罪人的低龄化趋势日益凸显。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在惩罚罪错未成年人的同时,也对通过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现行教学体系存在刑法教育的缺位问题。“道德与法治”课程应当坚持“法教结合”,抓住8-12周... 当前我国犯罪人的低龄化趋势日益凸显。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在惩罚罪错未成年人的同时,也对通过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现行教学体系存在刑法教育的缺位问题。“道德与法治”课程应当坚持“法教结合”,抓住8-12周岁学生的“关键萌发期”,在教学安排中更加凸显“刑法要素”。同时,该课程与刑法教育具有培养法治观念的共同目标,二者共同的教育对象具备相应的认识能力,教学内容又能够彼此衔接。为了更好地解决该问题,在理论上重梳刑法教育逻辑,在实践上构建系统性教学模型,将有助于将刑法观念的培育落到实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道德与法治”课程 刑法教育 教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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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视野下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问题研究
17
作者 杨旭艳 《法学(汉斯)》 2023年第3期1669-1674,共6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程加快,在科技和教育等因素共同推动下,我国未成年人心智更加成熟,这导致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式非常严峻。14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实施超出其年龄的暴力犯罪行为屡见不鲜,未成年犯罪逐渐呈现低龄化趋势、犯罪...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程加快,在科技和教育等因素共同推动下,我国未成年人心智更加成熟,这导致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式非常严峻。14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实施超出其年龄的暴力犯罪行为屡见不鲜,未成年犯罪逐渐呈现低龄化趋势、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等特点。为了更好应对当下未成年恶性犯罪案件频发,我国于2020年12月26日正式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下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原来的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下调在学界和社会上引起了争议,一些学者认为盲目降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不合理的,本文认为法律应该顺应社会发展需要,对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用以惩罚我国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本文将对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必要性和正当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其司法适用进行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犯罪 必要性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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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剖释及适用审思——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
18
作者 郭思宇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94-103,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通过特定罪行、特别条件和特殊程序审慎将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至12周岁,在回应了国情民意的基础上,体现了制度映射下刑法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动应对,为刑事责任年龄增加了弹性色彩,具有重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通过特定罪行、特别条件和特殊程序审慎将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至12周岁,在回应了国情民意的基础上,体现了制度映射下刑法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动应对,为刑事责任年龄增加了弹性色彩,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新刑事责任年龄之具体适用仍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审思实体要件的适用,应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解释为具体犯罪行为,删除“情节恶劣”或对其作强调理解,从痛苦性、特殊性、反复性三种角度把握“特别残忍手段”之认定,同时防止“重伤严重残疾”认定在实然层面的逻辑架空。审思程序要件的适用,应明确新核准权的权力性质和作用,警惕核准权对审判权的僭越,制定具体程序,做好司法衔接,使公正与效率得到更好兼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十一)》 实体要件 程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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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调整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19
作者 吴俊 《法学(汉斯)》 2023年第4期2544-2554,共11页
刑事责任年龄是刑法学重要的研究主题,对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重大调整,这一制度变革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具有重大影响。借助于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框架,... 刑事责任年龄是刑法学重要的研究主题,对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重大调整,这一制度变革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具有重大影响。借助于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框架,论文尝试对刑事责任年龄调整与未成年人保护进行研究,以期对中国刑事法制建设提供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保护 刑事立法 法律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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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功能实现的阻碍
20
作者 周健 《南方论刊》 2023年第8期60-63,共4页
与犯罪斗争是社会治理永恒的话题,过往有关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修改的争论集中在犯罪趋势、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关系、刑罚适用性三个方面,透露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存在刑事责任能力认定、未成年人利益保护、刑罚功能定位三个方面的阻碍,使... 与犯罪斗争是社会治理永恒的话题,过往有关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修改的争论集中在犯罪趋势、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关系、刑罚适用性三个方面,透露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存在刑事责任能力认定、未成年人利益保护、刑罚功能定位三个方面的阻碍,使其难以很好发挥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功能。对此需要明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原则,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个体评价机制,并对未成年人刑罚重新定位,构建未成年人刑罚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治理 未成年人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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