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的现存问题与完善路径
1
作者 袁佳一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81-89,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从犯罪类型、行为结果、犯罪情节和程序要求四个方面规定了12至14周岁涉罪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但存在犯罪类型范围过窄、行为结果具体认定存疑、情节评判标准不清、程序要求与其他条件关系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从犯罪类型、行为结果、犯罪情节和程序要求四个方面规定了12至14周岁涉罪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但存在犯罪类型范围过窄、行为结果具体认定存疑、情节评判标准不清、程序要求与其他条件关系不明的问题。应以行为客观性质和行为人责任能力为基本标准,以平衡刑法机能和实现刑罚目的为根本遵循,在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指导下检视和完善该刑事责任范围,增加强奸罪和抢劫罪,通过司法解释明确“情节恶劣”的界限和犯罪形态的认定,厘清检察院与法院的关系和各自职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12至14周岁 刑事责任条件 刑事责任范围 刑事责任标准
下载PDF
论我国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被引量:5
2
作者 熊立荣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6年第1期120-124,共5页
理论界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多有争议,这种争论主要源于现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有重大缺陷。以行为的危害程度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有违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应该确立附条件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关键词 刑事责任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条件刑事责任年龄制 司法实践 预防措施
下载PDF
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责任范围的标准 被引量:1
3
作者 赵家鑫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1年第4期47-49,70,共4页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这8种犯罪是指犯罪行为还是具体罪名,刑法学界...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这8种犯罪是指犯罪行为还是具体罪名,刑法学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大体上有罪行说、罪名说两种观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责任范围的标准具有不确定性,对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在罪行说和罪名说的基础上引入附条件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对于完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责任范围的标准具有一定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行说 罪名说 条件刑事责任年龄制
下载PDF
犯罪构成与正当化事由的体系契合 被引量:8
4
作者 孙道萃 《研究生法学》 2011年第4期20-53,共34页
犯罪构成与正当化事由的体系契合长期困扰着理论界。目前学界已经提出了二十九种解决方案,其大体上围绕着犯罪构成取舍与体系内外这两大主题进行展开。但都存在缺陷,其出路在于:从刑法学体系的宏观视野出发,立足于本土化进行解读,联动... 犯罪构成与正当化事由的体系契合长期困扰着理论界。目前学界已经提出了二十九种解决方案,其大体上围绕着犯罪构成取舍与体系内外这两大主题进行展开。但都存在缺陷,其出路在于:从刑法学体系的宏观视野出发,立足于本土化进行解读,联动相关的刑法学范畴尤其是刑事责任成立范畴进行系统思考。在我国,"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主导了刑事责任成立原理的研究,但犯罪构成与正当化事由的矛盾关系事实上否定了这一论断,即正当化事由实际上决定了刑事责任的成立。故此,要联合犯罪构成、正当化事由和刑事责任成立原理进行宏观思考和关联互动,犯罪构成和正当化事由共同决定了刑事责任的成立。在此提倡刑事责任成立条件理论,是指由犯罪构成理论和正当化事由组成,其性质分别是积极和消极的成立条件,并共同决定刑事责任的成立与否及其大小。通过引入刑事责任成立条件理论,比较圆满地解决犯罪构成与正当化事由的体系矛盾。正当化事由有两重机能:一是事实上发挥着否定符合犯罪构成的判断,二是实际上起着排除刑事责任成立的作用。正当化事由应具有独立的刑法学理论地位,不应纳入犯罪构成体系中,并与犯罪构成共同决定刑事责任的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 正当化事由 体系矛盾 刑事责任成立条件理论 体系契合
下载PDF
犯罪构成与正当化事由的体系契合:学说、视角、立场与路径 被引量:3
5
作者 孙道萃 《刑法论丛》 CSSCI 2012年第1期27-79,共53页
犯罪构成与正当化事由的体系矛盾,是指正当化事由的体系安排对"犯罪构成作为犯罪成立的唯一法律标准"的动摇,并因此成为引发犯罪构成理论未来走向的导火索和风向标之一。作为一个真命题,从学术史看,传统理论、"推倒重来&... 犯罪构成与正当化事由的体系矛盾,是指正当化事由的体系安排对"犯罪构成作为犯罪成立的唯一法律标准"的动摇,并因此成为引发犯罪构成理论未来走向的导火索和风向标之一。作为一个真命题,从学术史看,传统理论、"推倒重来"派和立足于大陆、英美法系、本土理论的解决方案高达21种。基于诸多方案的唯体系化和围绕犯罪构成理论的方法论缺陷,以刑事一体化的思路联动刑事责任是理论突围之出路所在。我国的犯罪构成及其正当化事由的体系安排,具有独特的体系层次性和出罪功能,当前的指责实质上是一个"伪命题"。犯罪构成与正当化事由体系契合的宗旨是在罪责刑的刑法学体系下为正当化事由寻找妥当的位置,"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与"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唯一法律标准"之间存在冲突。提倡通过改革刑事责任根据为刑事责任成立条件理论,即犯罪构成与正当化事由分别从积极和消极层面决定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以此得出一种解释层面上的正当化事由体系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 正当化事由 体系契合 刑事责任成立条件理论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