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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至上理念下刑民交叉案件的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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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艳梅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46-53,共8页
刑民交叉案件立法空白为刑事处罚干扰经济纠纷打开方便之门,成为保护民营企业家、护航民营经济的痛处。民法与刑法价值功能不同,刑民交叉案件处置不当,不仅不会实现责任制度的应有价值,反而会导致民、刑两种责任相抵牾。法条竞合使同一... 刑民交叉案件立法空白为刑事处罚干扰经济纠纷打开方便之门,成为保护民营企业家、护航民营经济的痛处。民法与刑法价值功能不同,刑民交叉案件处置不当,不仅不会实现责任制度的应有价值,反而会导致民、刑两种责任相抵牾。法条竞合使同一行为有刑、民两种不同的法律评价,责任追究上的冲突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难。从实体法上看,法律适用的冲突最终表现为利益的冲突。民刑交叉案件审理应以实体正义为目标,以利益衡量为手段,以人民期待为检验标尺。在程序选择上,“先刑后民”的价值判断明显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严重制约民营经济发展;“先民后刑”的程序机制在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时化解矛盾效果明显不佳。本文针对刑民交叉案件,提出“刑民一体”的程序机制,在保证刑民交叉案件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审判效率的同时为各个主体利益的实现保驾护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制度利益 利益衡量 人民至上 刑民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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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关系起始:民商法中行为与刑法中行为原论——以经济犯罪例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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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建明 《西部法学评论》 2024年第1期1-13,共13页
选择经济犯罪作为探索刑民关系的示例,在于嫌疑人和受害人间的互动行为均为牟利求财,具有互易性。行为主体行为若涉嫌经济犯罪,其刑民交叉聚焦点就是(民)商法与刑法的调整对象为同一行为。必须将此行为作为理解刑民关系的起始和基准。... 选择经济犯罪作为探索刑民关系的示例,在于嫌疑人和受害人间的互动行为均为牟利求财,具有互易性。行为主体行为若涉嫌经济犯罪,其刑民交叉聚焦点就是(民)商法与刑法的调整对象为同一行为。必须将此行为作为理解刑民关系的起始和基准。民商法规范引领、造就并调整商业行为模式。刑法调整市场中行为时,必须刑顺民位、刑循民理:民商法位居规范调整启用机制中第一顺位,刑法次之;商业模式中已有民商法规范要素,刑法不得简化、扭曲、偏离,须受制于商事行为调整规范;刑法不能创生只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刑法中的行为,理当顺应、遵循民商法规范及价值。经济犯罪绝大部分损害可量化,事后能以货币进行有效弥补。当生活中出现一桩既可为民事案件,亦可成刑事案件的经济纠纷时,应当充分尊重当事方基于利益衡量、寻求救济的决策自主,是谓刑尊民意;此中之“民”系指当事人。当事人维度源自行为,落脚于案件。刑事司法机关应当尊重顺应当事人选择生成案件时达成的意思自治。以意思自治决定并处理案件,并非一定与法律相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刑商交叉 经济犯罪 刑顺民位 刑循民理 刑尊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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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刑民衔接
3
作者 毛乃纯 李思渝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28-32,共5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侵犯著作权罪中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类型,然而《著作权法》和《刑法》对该行为的违法性评价不一致,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民刑倒挂”的异常现象。为了更好地实现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刑民衔接,应当采取缓和...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侵犯著作权罪中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类型,然而《著作权法》和《刑法》对该行为的违法性评价不一致,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民刑倒挂”的异常现象。为了更好地实现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刑民衔接,应当采取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作为违法性评价的判断立场。在此基础上具体认定信息网络传播型侵犯著作权罪:其一,在传播形式上,侵犯著作权罪仅包含交互式传播而不包含非交互式传播,深度链接行为具有可罚性;其二,在传播范围上,侵犯著作权罪仅包含直接传播行为,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的间接传播行为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刑民衔接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缓和的违法一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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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执行关系的处理规则与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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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川 袁瑞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5-14,共10页
刑民交叉执行关系的实践处理,缺乏明确的基本原则与具体的操作规则。以刑民交叉诉讼关系的原则作为处理前提,既存在程序上的不适应性,也无法合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实现。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存在本质上的不同,“重刑轻民”的理念难以为刑... 刑民交叉执行关系的实践处理,缺乏明确的基本原则与具体的操作规则。以刑民交叉诉讼关系的原则作为处理前提,既存在程序上的不适应性,也无法合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实现。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存在本质上的不同,“重刑轻民”的理念难以为刑事执行优先提供有力的法理基础。刑民交叉执行关系的处理原则,应坚持以权利为基础,明确权益保护上的优先性,以此作为选择执行依据与决定执行顺位的根据。在权益保护上,需要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扩大解释,不仅适用于标的物所有权的取得,也包括其他物权的取得。刑民交叉执行关系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是被执行主体竞合的交叉执行,二是执行标的物竞合的交叉执行。基于不同的交叉类型,需要在基本事实与法律关系上,以当事人权利作为判断标准,一方面维护社会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实现对犯罪人的刑事制裁,保障执行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刑事优先 权利基础 权益保护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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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案件的司法认定:理论基础与处置规则
5
作者 储陈城 余思博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169-186,共18页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是处理部门法规范冲突的核心准则。缓和的违法一元论对限缩实践中刑法先入为主、恪守刑法谦抑性具有重要裨益,法律效果论为避免刑民冲突提出了新的考察视角。基于刑民交叉案件中行为通常表现为民事合法行为、一般违法...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是处理部门法规范冲突的核心准则。缓和的违法一元论对限缩实践中刑法先入为主、恪守刑法谦抑性具有重要裨益,法律效果论为避免刑民冲突提出了新的考察视角。基于刑民交叉案件中行为通常表现为民事合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三种样态,刑法谦抑性的贯彻应当由深到浅,遵循“先民后刑”的实质审查方法。对于民事合法行为,应当阻却犯罪成立;对于仅民事违法的行为和具有轻微刑事违法性的行为,应通过不该当构成要件、不具备可罚性予以出罪;对于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应根据民事规范确定被害人,进而通过被害人确定需要评价的行为,以实现刑民评价及法律效果上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秩序统一性 刑民交叉 刑法谦抑性 缓和的违法一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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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司法困境及消解
6
作者 冯元新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2期149-160,共12页
近年来虽然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总量有所下降,但低龄未成年人和性侵受害案件依然有所增加。在涉少的民刑交叉案件中,应当根据《联合国保护儿童权利公约》所引申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双向保护和国家亲权三项原则,结合域内外有益司法经验,通... 近年来虽然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总量有所下降,但低龄未成年人和性侵受害案件依然有所增加。在涉少的民刑交叉案件中,应当根据《联合国保护儿童权利公约》所引申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双向保护和国家亲权三项原则,结合域内外有益司法经验,通过对现行法律规范的分析构建起多层次、多维度的未成年被害人民事权利保护体系,形成未成年被害人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规则。并从未成年被害人民事权益的保障角度出发,将民事法律纳入到刑事司法程序的射程内,依职权探知未成年被害人所遭受的民事权益侵害,并履行司法机关的释法义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才能全面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未成年被害人 权利保护 未成年人司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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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保护目的视阈下民法对刑法的渗入及其边界反思——以表见代理的刑民交叉为中心
7
作者 王腾 《东南学术》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234-245,共12页
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对刑法的渗入集中体现于表见代理的刑民交叉适用之中。表见代理刑民交叉,即表见代理诈骗案件的刑民处置必须结合规范保护目的进行体系性的思考。盗窃与职务侵占方案将指涉法益的规范保护目的落脚于被代理人的财产安全... 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对刑法的渗入集中体现于表见代理的刑民交叉适用之中。表见代理刑民交叉,即表见代理诈骗案件的刑民处置必须结合规范保护目的进行体系性的思考。盗窃与职务侵占方案将指涉法益的规范保护目的落脚于被代理人的财产安全,但存在指涉构成要件规范目的的解释难题,或“以表见代理之名”行“架空诈骗之实”,或误解了债权准占有的规范保护目的。表见代理制度不是刑法财产损失的评价对象,将表见代理制度纳入财产损失的评价范围误解了表见代理制度在自由选择权背景下所具有的救济属性,也会导致因经济激励而发生程序回转的现象。只有在规范保护目的同一,且规范结构实质适配的情形下,刑法才可有条件地兼容民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保护目的 表见代理 刑民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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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视阈下“复制发行型”著作权犯罪的实证研究——以128份裁判文书为样本
8
作者 赵杨 简雯琪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4年第4期47-53,共7页
《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中“复制发行”的解释长期与《著作权法》和《刑法》其他条文存在冲突与争议。选取128份“复制发行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判决书,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发行”行为存在必然选择性、现有司法解释事实上导致了罪... 《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中“复制发行”的解释长期与《著作权法》和《刑法》其他条文存在冲突与争议。选取128份“复制发行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判决书,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发行”行为存在必然选择性、现有司法解释事实上导致了罪名的混同、侵犯著作权罪中罪刑失衡问题严重。在刑民交叉视阈下对侵犯著作权罪进行检视,应肯定《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与《著作权法》在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上的协调,并应加强《刑法》中“复制发行”内涵与《著作权法》衔接,细化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标准,以规范侵犯著作权罪的适用,形成更完善的著作权刑法保护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复制发行 侵犯著作权罪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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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刑民交叉案件办理实证分析——以J省F市检察机关案件办理为视角
9
作者 衷建军 邹梦伊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93-99,共7页
《民法典》作为中国历史上跨时代的里程碑,在其实施的司法大背景下,刑民交叉问题持续成为司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热议的焦点。一个案件同时涉及刑法和民法且两者有交叉,没有一成不变的适用规则。司法实践中,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并不非此即彼... 《民法典》作为中国历史上跨时代的里程碑,在其实施的司法大背景下,刑民交叉问题持续成为司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热议的焦点。一个案件同时涉及刑法和民法且两者有交叉,没有一成不变的适用规则。司法实践中,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并不非此即彼,而是相互衔接又同时并存。本文立足J省F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刑民交叉案件,对司法实践中部分刑民交叉案件办理现状进行总结,就民法典背景下正当高效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提出可行性建议:应严守罪刑法定原则,准确认定刑事责任;准确把握构成要件,避免刑法介入民事纠纷;坚守刑法谦抑精神,优先适用民法调整;重视社会关系的修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旨在更好明确刑民法律关系责任的区分与承担,准确认定检察官司法责任,期望能对优化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实践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检查机关 刑民交叉 相互流转 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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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视野下犯罪认定与合同效力关系研究
10
作者 毛乃纯 李思渝 《新疆财经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64-71,共8页
当合同行为与犯罪行为产生交叉时,判决重点在于明确合同效力与犯罪认定之间的关系。合同效力与犯罪认定分属于不同法律的规范内容,不能相互证成。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效力依据民事法律的规定予以认定;即使存在... 当合同行为与犯罪行为产生交叉时,判决重点在于明确合同效力与犯罪认定之间的关系。合同效力与犯罪认定分属于不同法律的规范内容,不能相互证成。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效力依据民事法律的规定予以认定;即使存在有效合同,也不能成为阻却犯罪成立的直接理由,刑法要将对合同效力的判断进一步转化为对行为违法性的判断。行为违法性以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为基本立场,民法允许的行为,必然不具有刑事违法性;民法禁止的行为,不一定具有刑事违法性。在此基础上,刑法与民法关系的认定应采用相对从属性原则,从属性体现在刑事违法性以前置法设定的一般违法性为前提,相对性体现在一般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造成法益侵害的量存在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合同效力 犯罪认定 缓和的违法一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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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视野下技术措施保护规则的刑民衔接路径
11
作者 杨馥铭 《电子知识产权》 2024年第5期14-26,共13页
比较现行《著作权法》和《刑法》有关保护技术措施的规则可以发现,两者在保护的技术措施类型和规制的行为类型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刑民脱节”现象。运用法教义学方法填补法律漏洞、化解规范矛盾、完善法律体系对于构建技术措施保护... 比较现行《著作权法》和《刑法》有关保护技术措施的规则可以发现,两者在保护的技术措施类型和规制的行为类型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刑民脱节”现象。运用法教义学方法填补法律漏洞、化解规范矛盾、完善法律体系对于构建技术措施保护规则的刑民衔接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在数字网络环境下,将“浏览”解释为“读取”并未超出其可能含义的边界。任何对作品的数字化复制活动和对计算机软件的运行过程都必然会经过“读取”作品信息的阶段,该阶段可被视为对作品的“浏览”。因此,防复制措施和防运行措施可以被归入“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作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部件”,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破坏”的本质是使事物失去应有效用,向公众提供规避手段可被视为对技术措施的“破坏”,因而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措施 刑民衔接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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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刑民交叉案件的认定——以一例动迁房“先卖后抵”案为中心
12
作者 李泽远 《山东开放大学学报》 2024年第4期79-84,88,共7页
在我国城市建设和房产开发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动迁房交易,交易中以“先卖后抵”为代表的现象涉及刑事和民事的认定问题,在司法适用和认定上存在分歧和困惑。在动迁房刑民交叉案件的认定中,应当先行明确相关行为所涉合同的效力与权利,对买... 在我国城市建设和房产开发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动迁房交易,交易中以“先卖后抵”为代表的现象涉及刑事和民事的认定问题,在司法适用和认定上存在分歧和困惑。在动迁房刑民交叉案件的认定中,应当先行明确相关行为所涉合同的效力与权利,对买卖合同与抵押合同的效力、处分权与抵押权的情况以及善意取得等情形进行认定。进而通过对主观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虚构事实的程度和该事实的定位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综合考量来界分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在司法实务中,“先民后刑”还是“先刑后民”在处理不同案件时各有优劣,有必要按照“刑民并行”的模式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案情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卖后抵 刑民交叉 合同效力 刑事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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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视角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理解与适用
13
作者 杨金磊 《争议解决》 2024年第2期671-675,共5页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自1997年以来首次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修订,而且修改幅度较大,如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为故意,同时删除法条中的应知二字,并删除对于有关商业秘密的界定,从而使刑法与前置法以及...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自1997年以来首次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修订,而且修改幅度较大,如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为故意,同时删除法条中的应知二字,并删除对于有关商业秘密的界定,从而使刑法与前置法以及司法实践相适应,同时针对重大损失标准单一而且难以认定的困境,将该罪由结果犯改为情节犯,这无疑不显示出我国对于加强商业秘密刑法保护的立场。与之相对应的,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而大量的刑民交叉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不断出现,这次的刑法修改更使得刑民之间的界限相比于以往更需要界定与清晰。刑民交叉类案件审理的相关立法规定不完善,导致实践中问题频发,既有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也有案件判决相互冲突的现象,对此学术界未达成一致的意见。本文拟对刑法修正案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修改的角度切入,在提炼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民之间的界限进行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情节严重 法秩序统一 先刑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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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研究:理论范式与实践路径 被引量:15
14
作者 田宏杰 《交大法学》 2023年第1期129-144,共16页
刑民交叉案件是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共存于一案的案件,以解决同一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为依归。因而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既要以同一法律事实为前提,又应以同一法律关系为必要。规范冲突范式和目的冲突范式从抽象的法秩序统一层面... 刑民交叉案件是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共存于一案的案件,以解决同一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为依归。因而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既要以同一法律事实为前提,又应以同一法律关系为必要。规范冲突范式和目的冲突范式从抽象的法秩序统一层面提出的“排除冲突”标准,有失空泛、笼统,既不能信服地回答规范冲突之问,也不能有效地开出目的冲突解决之方。只有立足于刑法与其前置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具体规范关系,秉持“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刑事犯罪的生成与认定机理,才能为刑民交叉问题的解决另辟理论路径,进而捍卫刑法的保障法定位,实现刑法的谦抑性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冲突范式 规范关系 定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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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分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为例 被引量:1
15
作者 阴建峰 周鑫淼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47-54,共8页
我国有关刑民交叉的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同一事实”是指自然意义的事实,而非法律定性的事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刑民交叉问题,主要体现在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在办理刑民交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一般应当坚持先刑后民,以防裁... 我国有关刑民交叉的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同一事实”是指自然意义的事实,而非法律定性的事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刑民交叉问题,主要体现在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在办理刑民交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一般应当坚持先刑后民,以防裁判结果不一致,影响司法公正,同时要尊重存款人的程序选择权,允许其通过民事诉讼请求偿还利息、违约金等权利。在法律适用上,要减少刑、民裁判之间的矛盾,维护司法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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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分界视野下变相经济犯罪行为的构造与认定
16
作者 何荣功 刘天宏 《学习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73-82,F0002,共11页
为了提升刑法的适应性,充分保护法益,避免刑事处罚的漏洞,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都肯定变相经济犯罪行为。但变相行为的含义和边界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变相经济犯罪行为认定的不当,将引起罪刑法定原则适用的疑问,以及刑民分界的不清... 为了提升刑法的适应性,充分保护法益,避免刑事处罚的漏洞,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都肯定变相经济犯罪行为。但变相行为的含义和边界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变相经济犯罪行为认定的不当,将引起罪刑法定原则适用的疑问,以及刑民分界的不清和混淆。为了确保刑事处罚范围的妥当性,变相经济犯罪行为的认定应注意合理使用刑法解释方法,只有实质上符合规范保护目的,与本相行为具有等价值时,变相犯罪行为才有肯定的空间。肯定变相经济犯罪行为还应遵循法秩序统一原理,不能超越罪刑法定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相经济犯罪 刑民分界 限制解释 法秩序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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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追诉人逃匿后刑民交叉案件先民后刑处理方式
17
作者 宋高初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69-77,共9页
被追诉人逃匿后,我国现行刑事追缴制度及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均无法及时、有效地弥补刑民交叉案件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保障刑民交叉案件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被追诉人逃匿情形下,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应允许被害人就... 被追诉人逃匿后,我国现行刑事追缴制度及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均无法及时、有效地弥补刑民交叉案件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保障刑民交叉案件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被追诉人逃匿情形下,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应允许被害人就其未得以退赔的物质损失,向管辖法院先行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为保障刑民交叉案件先民后刑处理方式得以顺利开展,我国应立法肯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被害人对保全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并赋予被害人不服民事诉讼中止裁定的上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追诉人逃匿 刑民交叉案件 先民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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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刑民交叉问题研究
18
作者 孙那 鲍一鸣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10期31-43,共13页
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体现了多层次的法律评价及法秩序统一的要求。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面临案件模式选择困难,对“先刑后民”“先民后刑”或“刑民并行”的界限不清晰;案件的线索移送程序衔接不畅,中止审理进而影响审理周期;民... 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体现了多层次的法律评价及法秩序统一的要求。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面临案件模式选择困难,对“先刑后民”“先民后刑”或“刑民并行”的界限不清晰;案件的线索移送程序衔接不畅,中止审理进而影响审理周期;民刑责任衔接失衡,难以协调民事侵权判赔同刑事罚金的关系等问题。在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的司法改革背景下,应当遵循刑民共治思想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进行类型化规范分析,重点就审理模式和刑民责任衔接进行经验整合,并区分刑事责任承担在先的民事责任认定、民事判决事实认定有待刑事部分查证处理等情形。司法裁判要保障权利人获取及时救济的同时,防止对侵权行为进行重复评价和重复处罚,以提升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质量,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知识产权 法秩序 “三合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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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案件处理程序机制研究 被引量:3
19
作者 曹云清 周丹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99-105,共7页
对于刑民交叉案件在程序上如何处理,《刑事诉讼法》并未作明确的规定,相关司法解释在不同时期对此作了相应的规范,大体经历了先刑后民、刑民并行、刑民相互排斥、先刑后民的回归等几个时期。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是相互独立的诉讼程序,... 对于刑民交叉案件在程序上如何处理,《刑事诉讼法》并未作明确的规定,相关司法解释在不同时期对此作了相应的规范,大体经历了先刑后民、刑民并行、刑民相互排斥、先刑后民的回归等几个时期。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是相互独立的诉讼程序,对"刑事优先"或者"民事优先",在法律上均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理论上没有充分的依据。应针对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分别按照先刑后民、刑民并行、先民后刑三种方式分别处理。如果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有牵连关系,公安机关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应予立案侦查。刑事诉讼中的涉案财物已被有关当事人申请民事执行的,既不能过于强调刑事优先,也不能过于强调民事优先,刑事被害人与强制执行申请人应得到同等的对待与保护,按比例清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先刑后民 刑民并行 刑民相互排斥 先刑后民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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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刑民衔接的困境与完善路径 被引量:3
20
作者 杨红梅 《学海》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80-190,共11页
《民法典》第1234条确定了修复生态环境责任,为环境犯罪造成的生态损害的修复提供了实体法依据,但也引发了环境犯罪中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刑民衔接问题。在实体层面,由于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在性质上属于环境民事责任,相较于环境刑事责任具... 《民法典》第1234条确定了修复生态环境责任,为环境犯罪造成的生态损害的修复提供了实体法依据,但也引发了环境犯罪中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刑民衔接问题。在实体层面,由于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在性质上属于环境民事责任,相较于环境刑事责任具有优位性,可将修复生态环境责任作为环境刑事案件的酌定从宽情节以保障其优位性的有效落实;在程序层面,基于当前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民事实现路径为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二元诉讼模式,应当在“刑主民辅”的司法背景下,统筹修复生态环境责任与环境刑事责任,衔接好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具体优化路径包括:在实体层面,应当把扩大修复生态环境作为量刑情节的适用范围,并确定其从宽幅度;在程序衔接层面,应当充分发挥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并充分尊重行政主体的环境保护和管理职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修复生态环境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刑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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