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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案被害人权利救济的“刑民分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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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廷婷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83-89,共7页
对于集资诈骗案中涉及的刑民交叉问题,笼统地运用“先刑后民”模式,往往会陷入一个程序进展因另一个程序的介入而被迫中止不前,或者只能在两个程序中选择其一的困境,难以达到充分妥善处理案件的效果。在既有程序性思路的基础上,兼顾刑... 对于集资诈骗案中涉及的刑民交叉问题,笼统地运用“先刑后民”模式,往往会陷入一个程序进展因另一个程序的介入而被迫中止不前,或者只能在两个程序中选择其一的困境,难以达到充分妥善处理案件的效果。在既有程序性思路的基础上,兼顾刑民交叉案件内在的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分析,而不是单纯地从程序层面处理刑民交叉问题,是一个适当的选择。在刑民程序中如何有效救济具有多重地位的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是个现实问题。被告人、被害人、案外人等在刑事或民事程序中应有正确的诉讼地位;在“刑民分立”的思路下,运用多重法律关系分析方法,从实体分析的角度充分保障被害人权利救济。被害人最后所能救济到的损失并不是按比例整齐划一的结果,但是被害人可以享有最大的程序选择权,并依法用尽法律赋予的权利保护自身财产、挽回损失和分担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资诈骗 刑民交叉 刑民分立 被害人 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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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中涉案合同效力分析——以合同诈骗罪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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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康辉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116-118,126,共4页
司法实践中出现大量涉经济犯罪的刑民交叉案件,以合同诈骗罪为例,涉案合同的效力没有统一的认定规则,学界对此也具有较大分歧。在处理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案件时,要坚持刑民分立、部门法自治、刑民并行的原则。涉案合同并不因为犯罪行为... 司法实践中出现大量涉经济犯罪的刑民交叉案件,以合同诈骗罪为例,涉案合同的效力没有统一的认定规则,学界对此也具有较大分歧。在处理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案件时,要坚持刑民分立、部门法自治、刑民并行的原则。涉案合同并不因为犯罪行为而当然归属无效,在具体分析涉案合同的效力时,以合同法相关条款作为裁判依据,同时也要注重合同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内在关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刑民分立 合同诈骗罪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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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双重诈骗案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研究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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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叶六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61-170,共10页
对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担保,进而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行为的定性和处理,"以民事损失倒推被害人及借款人刑事责任"的思考方法,既混淆了刑法法益侵害与民事损失之间的界限,又损害了犯罪构成所具有的区分罪与... 对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担保,进而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行为的定性和处理,"以民事损失倒推被害人及借款人刑事责任"的思考方法,既混淆了刑法法益侵害与民事损失之间的界限,又损害了犯罪构成所具有的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功能。担保人基于担保合同承担代偿责任属于第三方对被害人损失的弥补,系事后民事救济措施,不影响对借款人贷款诈骗的认定。借款人骗取他人担保的,成立对担保人的合同诈骗,两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处断。根据"刑民分立"原则,此类案件所涉合同的效力,应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进行教义学上的分析,其中所涉的借款合同(主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的"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系可撤销的合同,有效与否端赖于贷款人的意思。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则取决于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重诈骗 贷款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刑民分立 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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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的法律规制——以刑民评价冲突的消解为切入点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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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少青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80-190,共11页
围绕同一不法原因给付的法律事实,刑法与民法之间的评价冲突难以消解,此时需要从刑民交叉回归到刑民分立,划定刑民各自规制的案件事实。案件事实的相对性是违法判断相对性的基础内容,属于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与违法相对论的共通部分,所以... 围绕同一不法原因给付的法律事实,刑法与民法之间的评价冲突难以消解,此时需要从刑民交叉回归到刑民分立,划定刑民各自规制的案件事实。案件事实的相对性是违法判断相对性的基础内容,属于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与违法相对论的共通部分,所以对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的处理不应因违法判断的立场不同而有所差异。不法原因给付制度要求给付物归受领人所有,在符合民事不法原因给付的场合,阻却侵占罪的成立,民法适用区间之外属于刑法的评价范围,对此需要对区分说予以修正。如果给付行为的不法程度较轻、给付尚未终局或者受领人的不法程度更高,受领人将给付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侵占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原因给付 刑民分立 所有权 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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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诈骗”案件的定性与处理——以“财产损失”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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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钧文 《经济刑法》 2019年第1期174-187,共14页
"双重诈骗"是对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担保,进而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行为的指称。对于"双重诈骗",理论上存在以遭受民事损失方确定刑事被害人和行为性质的观点,过去许多案件中司法机关也以此标准对行... "双重诈骗"是对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担保,进而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行为的指称。对于"双重诈骗",理论上存在以遭受民事损失方确定刑事被害人和行为性质的观点,过去许多案件中司法机关也以此标准对行为人进行定罪处刑。然而,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处理标准和程序并非一致,民事法律关系与刑法中的行为性质不能作统一认定。无论是合同诈骗罪,还是贷款诈骗罪,都属于诈骗罪的特殊形态,基于诈骗罪独特的构成要件模式,应当以"财产损失"作为其结果要素,进而对法益侵害进行评价。以"财产损失"作为实质判断依据,通过对构成要件的考察,以对"双重诈骗"作出正确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重诈骗 刑民分立 财产损失 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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