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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刑法保护模式的构建 被引量:2
1
作者 刘宪权 陈佩莉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3-73,共11页
数据产权是一种具有财产权属性的新型权利,该权利与虚拟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具有明显差异。数据产权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法益范畴,其应归属于市场经济秩序法益之中。现行刑法有关财产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数据犯罪的规定均无法实现对数据产权... 数据产权是一种具有财产权属性的新型权利,该权利与虚拟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具有明显差异。数据产权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法益范畴,其应归属于市场经济秩序法益之中。现行刑法有关财产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数据犯罪的规定均无法实现对数据产权的全面保护。刑法对数据产权的保护应以促进数据流通为主要目标,且应当覆盖数据处理的各流程阶段。对侵犯数据产权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时,应对“未经同意”获取数据行为审慎入罪。应增设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罪,对“情节严重的”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行为予以刑法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财产性权利 法益定位 刑法保护缺位 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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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衍生数据财产权的刑法保护机制构建 被引量:4
2
作者 房慧颖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194-202,共9页
数字经济时代,我国正进行数据产权领域的顶层制度设计,刑法亟须应时代之需,保护具有高商业价值和高应用价值的衍生数据权益。衍生数据财产权的既有刑法保护机制存在局限与疑难,有必要在对既有衍生数据财产权刑法保护方式进行理论检视的... 数字经济时代,我国正进行数据产权领域的顶层制度设计,刑法亟须应时代之需,保护具有高商业价值和高应用价值的衍生数据权益。衍生数据财产权的既有刑法保护机制存在局限与疑难,有必要在对既有衍生数据财产权刑法保护方式进行理论检视的前提下,明确衍生数据财产权取得的法理根基与实质内涵,进而厘清衍生数据财产权的刑法保护进路及限度。应构建衍生数据财产权的二元刑法保护机制,对侵犯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的行为和侵犯非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的行为予以区分规制。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制侵犯非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的行为,符合衍生数据作为信息社会“数据资产”的价值定位。对于已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的刑法保护,可以考虑的路径有二:一是将已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视为邻接权进行保护,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增设相应行为方式;二是在现有知识产权犯罪规制体系内增设应受保护的新型权利,即公开衍生数据专有权,与之相应,增设侵犯公开衍生数据专有权罪。立法者在探寻刑法保护衍生数据财产权的路径时,除将保护的周延性、有效性作为考量因素之外,还需充分考虑设置必要的权利限制制度,防止产生数据领域的集中与垄断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衍生数据 财产权 知识产权犯罪 刑法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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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隐私权的刑法保护模式重构 被引量:1
3
作者 陈伟 邬雨岑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107-121,共15页
大数据促进了生活的便捷,带动了新兴行业的高速发展,但超出合理边界的数据滥用行为,也对公民的隐私安全带来了现实威胁。伴随大数据时代的纵深发展,个人隐私的保护从传统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发生转变,隐私权的法益内涵在大数据时代应当... 大数据促进了生活的便捷,带动了新兴行业的高速发展,但超出合理边界的数据滥用行为,也对公民的隐私安全带来了现实威胁。伴随大数据时代的纵深发展,个人隐私的保护从传统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发生转变,隐私权的法益内涵在大数据时代应当进行重新审视。随着信息保护的日渐重视,隐私权的价值应与个人信息权一样受到同等重视,刑法应当为大数据时代隐私权的保护开辟新路径,采取直接保护与间接保护并行的双轨制保护模式,重构个人信息的刑法定义,引入“弱可识别性+隐私性”标准,同时继续加强针对隐私权犯罪的积极预防,通过刑法调整来应对当前公民隐私权被侵害的现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 隐私权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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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刑法保护
4
作者 莫洪宪 黄勇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6期91-104,共14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方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单列为独立类型的行为方式,能够避免之前将该类行为解释为“复制发行”的不当认定。但也应当看到,以网络门槛开放化、开放平台去中心化、信任关系流量化、个...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方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单列为独立类型的行为方式,能够避免之前将该类行为解释为“复制发行”的不当认定。但也应当看到,以网络门槛开放化、开放平台去中心化、信任关系流量化、个体用户创作化、营销导向关键意见化等为典型特征的自媒体时代,模糊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范内涵、作品独创性特征、合理使用规则等的理论界分。与此同时,自媒体时代带来的前述变化也造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刑法保护面临三重困境:其一,二次创作的独立价值影响对作品价值侵害的大小认定;其二,二次创作中的转化使用构成违法阻却事由之合理使用;其三,直播带货式营销影响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的证明难度。对此,司法适用中应当重视二次创作中创作行为的作用力、主观营利目的的客观性和营利事实及数额的利用性关联程度,从而既贯彻刑法谦抑原则,实施合理限度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又兼顾自媒体时代的经济结构发展和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权 刑法保护 自媒体时代 二次创作行为 直播带货式营销 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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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5
作者 许桂敏 原方正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65-69,共5页
大数据时代,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外延不断扩大,与之相关的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开始滋生,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大数据时代,我国《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尚存... 大数据时代,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外延不断扩大,与之相关的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开始滋生,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大数据时代,我国《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尚存在对个人信息范围界定不清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方式规定不够全面、刑罚设置过窄和救济途径欠缺等不足之处。因此,应当在明确个人信息主体和范围的前提下,完善《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 大数据 个人信息 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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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中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刑法保护 被引量:1
6
作者 段广远 刘伟丽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24年第1期62-67,共6页
在数字时代,数据已然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数据安全也被提高到了国家战略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使得数据传播和使用的深度和广度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可能产生数据安全风险。数据来源合法性、数据泄露的风险以及可能... 在数字时代,数据已然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数据安全也被提高到了国家战略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使得数据传播和使用的深度和广度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可能产生数据安全风险。数据来源合法性、数据泄露的风险以及可能带来的数据伪造问题都亟须解决。数据保护与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的内在矛盾使得现行《刑法》无法适应新的困境。因此,应当改变数据保护策略,构建数据安全刑法保护体系,重构数据访问规则和出罪机制,根据数据流通阶段的不同调整《刑法》保护的侧重点,以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崛起带来的数据保护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数据安全 数据利用 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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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刑法保护路径的分歧与解决方案 被引量:1
7
作者 林雨佳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28,共14页
在现有数据犯罪体系下,数据刑法保护面临形式保护和实质保护的分歧。形式保护通过计算机犯罪罪名体系实现,实质保护通过保护数据内容所对应的法益实现。形式保护和实质保护的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数据犯罪罪名适用不一。造成这一分歧的原... 在现有数据犯罪体系下,数据刑法保护面临形式保护和实质保护的分歧。形式保护通过计算机犯罪罪名体系实现,实质保护通过保护数据内容所对应的法益实现。形式保护和实质保护的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数据犯罪罪名适用不一。造成这一分歧的原因是现有刑法规定无法直接反映数据对应的法益,并且司法上并未厘清数据犯罪的法益识别路径。现有的解决方案包括实质保护优先、形式保护优先以及两者结合等思路,但都存在一定缺陷,不能彻底解决这一分歧。解决形式保护和实质保护的分歧需要立法和司法联动。立法上,应对实质保护条款进行必要改造,取消对数据单独的形式保护并设置专门的数据安全保护规定;司法上,应妥善处理不同法条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安全 刑法保护 形式保护 实质保护 法益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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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空间人身权利的刑法保护
8
作者 陈佩莉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5期110-121,共12页
身份型虚拟人是自然人在虚拟世界的数字分身,其本质是自然人身体在元宇宙的延伸。人格权要素是基于自然人的生物性和社会性形成的,虚拟人不具有独立人格,与自然人共享同一人格。元宇宙全真体验使自然人的身体可以通过网络触及,强调现实... 身份型虚拟人是自然人在虚拟世界的数字分身,其本质是自然人身体在元宇宙的延伸。人格权要素是基于自然人的生物性和社会性形成的,虚拟人不具有独立人格,与自然人共享同一人格。元宇宙全真体验使自然人的身体可以通过网络触及,强调现实物理接触的人身权利刑事规范在元宇宙空间难以适用。脑机接口技术改变了人感知疼痛的路径,虚拟人受到暴力作用时,痛觉将直接传递至自然人的大脑,导致现行刑法无法应对非物质性伤害类型。元宇宙是人类社会的组成部分,元宇宙人机融合技术发展不应违背社会伦理,应坚持以刑法规制保障自然人在元宇宙的人身法益。元宇宙空间不会导致自然人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保护的差异。由于虚拟人不具有生物性,生命权的保护不应延伸至元宇宙。元宇宙空间的暴力伤害行为应视为对自然人精神健康的伤害,应当受到刑法同等保护。虚拟空间的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危害后果主要体现为精神伤害,身体部位的现实接触不是两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元宇宙 虚拟人 全真体验 人身权利 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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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富裕引领劳动权刑法保护的立场转换
9
作者 徐翕明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33-141,共9页
共同富裕是全民沿着“共建共享”的道路,实现“物质、精神、环境、社会、服务”等基本要素的富裕富足,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制度。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是全方位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并且使权利在遭受侵害时能够得到较好的救济。对此,... 共同富裕是全民沿着“共建共享”的道路,实现“物质、精神、环境、社会、服务”等基本要素的富裕富足,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制度。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是全方位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并且使权利在遭受侵害时能够得到较好的救济。对此,共同富裕与劳动权刑法保护体系的构筑具有法理上的共通性、宪法上的共同性和法治实践上的共融性三重关联,能够推动劳动权刑法保护的立场转换。预防性、全覆盖、类型化与体系化的保护立场分别要求刑法对劳动权保护从实害治理转向风险预防、从部分转向完整、从笼统转向分类、从孤立转向系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富裕 劳动权 刑法保护 立场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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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保护社会信用的应然立场与实现路径
10
作者 尤广宇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6期91-100,共10页
社会信用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演进与发展逐渐具有独立意义与价值及坚实的道德与制度基础。其先后经历了三次阶段性演进,分别是以“交往”为核心要义的个人信用、以“交换”为核心要义的经济信用和以“共同”为核心要义的社会信用。现代... 社会信用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演进与发展逐渐具有独立意义与价值及坚实的道德与制度基础。其先后经历了三次阶段性演进,分别是以“交往”为核心要义的个人信用、以“交换”为核心要义的经济信用和以“共同”为核心要义的社会信用。现代社会赋予社会信用以社会治理功能,使其成为了国家制度规则与社会核心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社会信用作为刑法法益来保护,既是因为风险社会促使交往风险转化为制度风险,信赖关系已丧失确定性基础,也是因为信息社会推动人格数据化与行为模式预测,社会信用数据面临滥用失控困境。审视刑法保护现状可知,刑法应当确立次序位阶理念与协同治理理念来保护社会信用法益,并根据社会信用的逻辑结构分别从微观、中观、宏观层面上对信赖关系、信用价值尺度与信用环境进行针对性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信用 刑法保护 刑法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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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权益刑法保护的路径完善
11
作者 张强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32-37,共6页
我国数据权益刑法保护在刑事司法和刑事立法两方面均存在一定不足,因此需要进一步对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路径进行完善。在刑事司法上应厘清数据犯罪的保护对象、对数据犯罪所涉罪名的竞合问题进行阐释、明确数据犯罪的具体出罪路径、按... 我国数据权益刑法保护在刑事司法和刑事立法两方面均存在一定不足,因此需要进一步对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路径进行完善。在刑事司法上应厘清数据犯罪的保护对象、对数据犯罪所涉罪名的竞合问题进行阐释、明确数据犯罪的具体出罪路径、按照数据分类分级方法对既有数据犯罪相关罪名的司法解释进行调适;在刑事立法上应修改并增设相关罪名对数据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方位保护、对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行为进行立法完善、对滥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害数据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对数据的非法跨境流动行为进行专门化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益 数据安全 数据犯罪 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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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视域下著作权的刑法保护研究——以ChatGPT为例
12
作者 李可钰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05-112,共8页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遵循“基础语料+预训练+微调”基本范式,“类人化”特性使之在传统人工智能中脱颖而出,但在数据收集和生成内容阶段都有可能会引发刑事风险。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著作权保护有效规制手段之一的刑法不应缺...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遵循“基础语料+预训练+微调”基本范式,“类人化”特性使之在传统人工智能中脱颖而出,但在数据收集和生成内容阶段都有可能会引发刑事风险。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著作权保护有效规制手段之一的刑法不应缺位,但刑法保护的限度难以把握,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具体认定存在困境。要把握合理限度,则应坚持前置法、解释优先。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尚不具有刑事责任主体资格,但这并不影响著作财产权有适格的承载主体,具体认定应以实际参与者的贡献比例为参照标准。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物有可能成为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在认定侵犯著作权罪时,仍应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主观要件之一,因为不论使用程序时是否付费,侵权人的本质目的都是营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ChatGPT 著作权 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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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比较法研究
13
作者 杨心悦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4期69-71,共3页
在网络发达的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作为法律最后一道防线的《刑法》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了相关的规定。随着个人信息在刑法保护上形势日益严峻,我国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完善不足之处。在比较了美国... 在网络发达的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作为法律最后一道防线的《刑法》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了相关的规定。随着个人信息在刑法保护上形势日益严峻,我国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完善不足之处。在比较了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对于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相关规定之后,我们可以在借鉴相关国家立法的基础之上,通过建立健全多元的新型保护路径、法律规范体系和个人规范体系,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刑法保护 新型路径 域外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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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加强人脸识别信息刑法保护的困境与完善建议
14
作者 徐韩榆 《市场周刊》 2024年第13期158-161,共4页
目前刑法中并未明确人脸识别信息的行为规制,难以为针对其侵权行为的量刑提供明确规范,不利于社会对人脸识别信息的严格保护,并可能削弱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障。刑法应适时修订增加关于人脸识别技术所涉及的个人信息的专门条款,以... 目前刑法中并未明确人脸识别信息的行为规制,难以为针对其侵权行为的量刑提供明确规范,不利于社会对人脸识别信息的严格保护,并可能削弱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障。刑法应适时修订增加关于人脸识别技术所涉及的个人信息的专门条款,以确保法律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健全对合法获取后非法使用行为的规制,指明非法使用的范围,并在立法层面上进一步明确人脸识别信息犯罪行为的独立性与特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脸识别信息 刑法保护 入罪界限 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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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数字赋能的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路径研究
15
作者 顾星 《市场周刊》 2024年第14期149-153,共5页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严重,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案件频繁发生,给大众的人身和财产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害。在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障更加急迫和艰难...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严重,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案件频繁发生,给大众的人身和财产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害。在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障更加急迫和艰难。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和规定,然而我国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仍存在一定的迟延性。因此,文章以大数据和个人信息为切入点,通过探究我国进入大数据时代以来,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和基本状况,总结司法实践中刑法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基于上述问题,针对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关建议,期望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国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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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及完善 被引量:47
16
作者 刘宪权 方晋晔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20-130,共11页
21世纪以来,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信息的传播速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便捷的信息传播给人们带来了生活上的便利。然而,与此同时,个人信息被他人不恰当地掌握和利用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多麻烦。泄漏明星艳照、“人肉搜索”等个人信息... 21世纪以来,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信息的传播速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便捷的信息传播给人们带来了生活上的便利。然而,与此同时,个人信息被他人不恰当地掌握和利用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多麻烦。泄漏明星艳照、“人肉搜索”等个人信息滥用的行为给个人信息所有者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人们赖以生存的道德、法律和信仰无疑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对这些情况加以分析,不难看出现代社会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但是,个人信息安全是否属于法律(特别是刑法)保护的范围?若属于,又应通过怎样的路径来实现?这些无疑均是我们必须直接面对且要积极解决的问题。基于和谐的法律理念,“我们应当关注社会现象,确定它们保持和谐的法律以及它们急需的一些秩序原则”。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正成为这样一种引起普遍关注的社会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刑法保护 法律理念 立法 信息安全 社会现象 传播速度 通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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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与国际合作 被引量:23
17
作者 赵秉志 刘科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2-10,共9页
国际上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法或刑法中,陆续增设刑事制裁的规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刑法规范越来越严密细致,刑种多元,刑度轻缓,整体而言刑法立法严而不厉,但部分犯罪刑罚有加重趋势;立法... 国际上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法或刑法中,陆续增设刑事制裁的规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刑法规范越来越严密细致,刑种多元,刑度轻缓,整体而言刑法立法严而不厉,但部分犯罪刑罚有加重趋势;立法保护与司法保护并重,两者共同构筑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经济全球化和犯罪国际化的总体趋势下,知识产权领域跨国(境)犯罪现象呈现增加趋势,各国开始重视国际合作成为必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犯罪 刑法保护 刑罚 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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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权益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9
18
作者 孙燕山 孙凤君 顾维忱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99-101,共3页
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力度应有层次性,刑法作为最为严厉的法律调控手段,对劳动者的权益自应发挥最终的保护作用。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却屡禁不止,而且司法机关很难对其进行刑事制裁,其关键在于刑法没有明确规定... 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力度应有层次性,刑法作为最为严厉的法律调控手段,对劳动者的权益自应发挥最终的保护作用。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却屡禁不止,而且司法机关很难对其进行刑事制裁,其关键在于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立法机关必须加强劳动权益保护的刑事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权益 刑法保护 刑事立法 刑事制裁 立法机关 侵犯劳动权益罪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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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林木资源之刑法保护——盗伐林木罪的社会危害性之思考 被引量:9
19
作者 黄霞 唐双娥 董邦俊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119-122,共4页
森林资源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已迫在眉睫。我国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对森林资源犯罪都有所规定。作者通过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社会危害性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刑法重林木之经济价值有余,而生态价值不足。我国已加入WTO... 森林资源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已迫在眉睫。我国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对森林资源犯罪都有所规定。作者通过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社会危害性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刑法重林木之经济价值有余,而生态价值不足。我国已加入WTO,这不仅意味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而且也意味着资源环境的全球化,为有力地保护我国森林资源,作者提出几点关于盗伐林木罪的刑事立法和有关环境保护立法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林木资源 刑法保护 中国 盗伐林木罪 社会危害性 盗窃罪 社会危害性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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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20体彩案"看体育彩票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6
20
作者 孙义良 代天修 李泽波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1-3,共3页
对"4·20体彩案"中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刑法分析,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论述了我国在体育彩票方面已有了较为完善的刑法保护,认为体育彩票发行属于现行《刑法》中的生产经营,司法机关应充分利用现行《刑法》及时、有力地打... 对"4·20体彩案"中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刑法分析,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论述了我国在体育彩票方面已有了较为完善的刑法保护,认为体育彩票发行属于现行《刑法》中的生产经营,司法机关应充分利用现行《刑法》及时、有力地打击严重危害体育彩票的行为,确保体育彩票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出奖违例的概念,并给予了界定,特别对以非法占有彩票发行人较大数额奖金为目的而实施确能控制出奖的违例行为,对不能完全控制出奖但却实施了足以破坏彩票发行的违例行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而导致他人有可乘之机并实施了足以破坏彩票发行的违例行为,依据现行《刑法》确定了罪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 刑法 刑法保护 彩票管理 体育彩票 4·20体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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