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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刑法的重构及其法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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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博涵 《中财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256-273,共18页
2008年金融危机后,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国内外金融法学界和实务部门的主流话语。我国现行金融法规范以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为目的,重点保护金融营业组织的特许经营地位,但未对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现实需求作出回应,这使重构金融刑法成为必要。... 2008年金融危机后,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国内外金融法学界和实务部门的主流话语。我国现行金融法规范以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为目的,重点保护金融营业组织的特许经营地位,但未对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现实需求作出回应,这使重构金融刑法成为必要。重构金融刑法立足于社会分层的现实基础,以社会法为精神源泉,突出金融消费者的刑法倾斜保护。重构金融刑法旨在有效保护金融法益、追求实质法治、建立理性法律制度。为此,需贯彻比例原则的平衡思维,建立轻重并举的罪刑结构,借用相对强制性规范的立法技术实现刑法保护均衡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刑法 金融法益 倾斜保护 刑法保护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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