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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与危险作业罪辨析——《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无证经营成品油的定性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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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岚君 岳绥元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33-39,共7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正式实施,其中将危险品作业罪纳入法律范畴中,对危险品的生产、作业、运营、储存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在此之前,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且符合情节严重情形的,依法追究其非法经营罪。在行为规制中,两种罪名...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正式实施,其中将危险品作业罪纳入法律范畴中,对危险品的生产、作业、运营、储存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在此之前,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且符合情节严重情形的,依法追究其非法经营罪。在行为规制中,两种罪名的差异,势必造成危险作业罪对非法经营罪的强烈冲击与挑战。新罪的适用也会给广受“口袋罪”诟病的非法经营罪带来一次理性限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作业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 理性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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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催收非法债务罪法益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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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安异 高任飞 《社会科学动态》 2023年第2期95-101,共7页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法益难以单纯用一个要素,如财产权、人身权、社会秩序等充分概括,因而是多元的。通过对本罪犯罪对象、行为方式的考察,以及对本罪的刑法体系定位和立法目的分析,综合法益说应当得到认可。在此基础上,催收非法债务罪法...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法益难以单纯用一个要素,如财产权、人身权、社会秩序等充分概括,因而是多元的。通过对本罪犯罪对象、行为方式的考察,以及对本罪的刑法体系定位和立法目的分析,综合法益说应当得到认可。在此基础上,催收非法债务罪法益总体可被分为权利法益和秩序法益两部分。本罪权利法益侧重于对人身权的维护,而非债务人财产权。权利法益除了自身价值,还具有表征秩序法益的功能。本罪秩序法益包括了特定范围的社会公共秩序与借贷金融秩序。其中,前者主要是从本罪行为方式、刑法体系定位考量的推论;后者是从本罪犯罪对象设定的推导,以及刑事立法目的分析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 法益 综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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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犯罪的立法更新与理性形塑--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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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文杰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31-39,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展现了积极保护商标权的立法取向,使侵犯商标权犯罪的结构呈现既严且厉的变化。其合理性主要体现在坚持平等保护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原则及扩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处罚范围,其非理性主要展现在未彻底贯彻平... 《刑法修正案(十一)》展现了积极保护商标权的立法取向,使侵犯商标权犯罪的结构呈现既严且厉的变化。其合理性主要体现在坚持平等保护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原则及扩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处罚范围,其非理性主要展现在未彻底贯彻平等保护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原则,且对商标侵权行为犯罪化的理性发展预期不足,遗漏了诸多值得刑法处罚的商标侵权行为类型,而删除拘役刑不符合消极责任主义。合理以刑法处罚侵犯商标权行为的前提是妥当界定我国商标法上的商标侵权行为。尚未被犯罪化的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商标混淆行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服务行为、销售构成商标混淆的商品或服务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及驰名商标淡化行为。在平等保护观的指引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服务行为具有犯罪化的正当性与必要性。在刑法扩张保护商标权的时代背景下,应认真对待上述尚未被犯罪化的商标侵权行为的犯罪化问题。其他尚未被犯罪化的商标侵权行为均属商标法明文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且均在实质上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而非刑事法规制显然无法满足法益保护的需要,由刑法进行保护反而遵守了法益保护原则,不违反刑法谦抑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商标侵权行为 侵犯商标权犯罪 立法更新 理性形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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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卫生罪规制范围的检视与完善——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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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学婧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49-58,共10页
危害公共卫生罪的保护法益是公众的生命健康,而不是公共卫生管理秩序(制度),明确其保护法益是进行刑法规制的前提。《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扩大该罪的传染病范围,增设行为类型,但是对其构成要件缺乏类型性描述;新增... 危害公共卫生罪的保护法益是公众的生命健康,而不是公共卫生管理秩序(制度),明确其保护法益是进行刑法规制的前提。《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扩大该罪的传染病范围,增设行为类型,但是对其构成要件缺乏类型性描述;新增基因科技犯罪,其中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的规制范围符合刑法的补充性原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构成要件缺乏类型性,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样容易形成处罚漏洞。对危害公共卫生罪规制范围的完善路径:一是采取例示法,实现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罪状的类型性描述;二是合理设置基因科技犯罪的刑法规制边界,权衡好法益保护与自由保障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害公共卫生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 规制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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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中“情节严重”的教义学展开——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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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延峰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129-140,共12页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作为入罪条件的“情节严重”表明了法益侵害程度,属于客观方面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在高空抛物罪中,一方面由于其中“情节”的客观属性,因此只有客观上能够反映法益侵害程度的情节才能作为认定“情节严重”...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作为入罪条件的“情节严重”表明了法益侵害程度,属于客观方面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在高空抛物罪中,一方面由于其中“情节”的客观属性,因此只有客观上能够反映法益侵害程度的情节才能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质料;另一方面,由于“严重”表征着规范性的含义,因此行为人需要对相关的“情节”具有认识,同时对情节属于“严重”具有社会意义的认识。由于高空抛物罪的保护法益是社会成员在建筑物或其他高空下安全、稳定地开展社会生活的秩序,因而,根据“情节严重”的一般法理以及高空抛物罪的保护法益,认定“情节严重”需要考量抛掷物品、抛物场所与危害后果等情节。至于反映责任程度的情节,反映特殊预防必要性大小的情节以及规范目的之外的情节应被排除出认定“情节严重”的考量视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罪 情节严重 社会秩序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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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修正逻辑与司法适用路径——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
6
作者 龚红卫 《武陵学刊》 2023年第1期53-61,共9页
对企业产权进行法律保护,刑法须有所作为。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有关企业产权保护的规定有了新的发展,主要体现为:对民营企业产权的刑法保护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进一步关注,对企业犯罪所涉高频罪名的刑法条款加以... 对企业产权进行法律保护,刑法须有所作为。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有关企业产权保护的规定有了新的发展,主要体现为:对民营企业产权的刑法保护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进一步关注,对企业犯罪所涉高频罪名的刑法条款加以修正。此次修正案所反映的立法逻辑为:民营企业产权刑法上的平等保护是财产权范围内的等同保护,而不是身份地位意义上的无差别对待;刑事立法对民营企业产权的平等保护需要借助司法适用加以配合,还需要做好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对企业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需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针对刑事立法中涉产权保护的扩张表现践行限缩适用的路径,以合法的出罪路径弥补立法上平等保护的不足,并在司法政策中进一步贯彻平等保护原则,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根本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产权 产权刑法保护 刑法修正案(十一)》 平等保护 出罪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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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刑事立法的理念更新与罪状完善——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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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宇辰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188-191,共4页
回顾环境刑法的立法演进,可以发现环境刑事立法从无到有、从概括到明确,规范逐渐精细化,相对比较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罪名的增设和修订具有阻塞处罚漏洞、贯彻罪刑法定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存在着重惩罚、轻预... 回顾环境刑法的立法演进,可以发现环境刑事立法从无到有、从概括到明确,规范逐渐精细化,相对比较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罪名的增设和修订具有阻塞处罚漏洞、贯彻罪刑法定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存在着重惩罚、轻预防,一刀切式的旧时理念。在罪状方面表现为罪名体系狭窄、针对性不强,空白罪状参照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应当及时转变环境犯罪的刑法治理理念,在整体保护理念下,坚持预防性立法目标,多措并举治理环境犯罪,鉴于环境犯罪中空白罪状较多的情形,应当统一空白罪状参照的规范表述,发挥参照规范的指引功能,正确理解适用空白罪状中的参照规范,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 立法理念 空白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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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洗钱入罪的教义学解读--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
8
作者 刘森 徐海红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46-56,共11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入罪是刑法理论的当然要求,更是打击洗钱犯罪的现实需要,也符合国际反洗钱工作的发展趋势。自洗钱入罪以后,应以洗钱罪的保护法益--金融管理秩序为指导,对洗钱罪的不法要件与责任要件予以解析。其中不法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入罪是刑法理论的当然要求,更是打击洗钱犯罪的现实需要,也符合国际反洗钱工作的发展趋势。自洗钱入罪以后,应以洗钱罪的保护法益--金融管理秩序为指导,对洗钱罪的不法要件与责任要件予以解析。其中不法要件主要在于明确实行行为和行为对象的内涵,责任要件主要在于明确删除“明知”后洗钱罪仍应以“明知”为要件,而“为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不是自洗钱的目的要素。自洗钱入罪后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亟需解决,如自洗钱的罪数关系、洗钱罪与传统赃物犯罪的关系以及共犯认定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仍应以保护法益为根本依据,从教义学的立场出发,结合传统理论的共性和洗钱罪的特性予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洗钱 洗钱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 教义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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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年龄标准变动的体系性检视与解释路径——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分析为重点
9
作者 赵书霖 邓定永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12-26,共15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之后,教义学内的种种年龄标准“未变论”都无法改变责任年龄降低、同意年龄升高之客观事实。基于责任能力与同意能力在构成、对象、形式及观念上的牵制性,年龄标准“一升一降”存在体系性矛盾。其原因在于传统... 《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之后,教义学内的种种年龄标准“未变论”都无法改变责任年龄降低、同意年龄升高之客观事实。基于责任能力与同意能力在构成、对象、形式及观念上的牵制性,年龄标准“一升一降”存在体系性矛盾。其原因在于传统观念与现实情况、域外标准与本国实际、年龄调整与认知能力以及“舆论立法”与刑法体系之间的四重脱钩,并以同意年龄提升失当为主要方面。在不改变立法的情况下,正确的进路应是通过对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进行教义学限缩,消弭或弱化年龄变动对性自主权的限制。具体方法有二,一是将本罪解释为强奸罪的特殊类型,排除其在保护法益方面的独立价值;二是引入“性剥削理论”对同意年龄体系进行反思性重构,以弱化年龄标准的推定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刑事责任年龄 责任年龄 同意年龄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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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周岁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惩治的理论省视与优化适用——再论《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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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逍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46-54,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条通过有限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将12-14周岁低龄未成年人纳入刑事追诉对象的方式有效回应了我国的犯罪低龄化趋势。然而,由于立法规定与刑事司法解释的欠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贯彻与否,“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条通过有限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将12-14周岁低龄未成年人纳入刑事追诉对象的方式有效回应了我国的犯罪低龄化趋势。然而,由于立法规定与刑事司法解释的欠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贯彻与否,“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的罪之内涵,各实体限制要件间的逻辑关系,“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本土引入等在该条款的具体适用中产生诸多理论争议。因而,通过主张恪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消极主义刑事司法观,从严采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的罪名说解释,采用各实体限制要件层层递进的判断基准,对“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予以本土改造等方式予以理论回应,能够有效助推该条款的规范适用,并兼顾社会治理与儿童利益保护双重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12-14周岁 低龄未成年人 刑法修正案(十一)》 刑事责任年龄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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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污染环境罪增设法定刑幅度的研究
11
作者 姜丁榕 于之婷 《绥化学院学报》 2023年第11期32-34,共3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增设了一档法定刑幅度和四个适用情形,是在现实背景、立法背景、司法背景等多方面的背景原因基础上进行的科学合理的修改。分析修改前的实例发现,污染环境罪的量刑对于恶性污...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增设了一档法定刑幅度和四个适用情形,是在现实背景、立法背景、司法背景等多方面的背景原因基础上进行的科学合理的修改。分析修改前的实例发现,污染环境罪的量刑对于恶性污染环境行为偏轻,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增设法定刑幅度的正当性。通过检索,修改后的法定刑幅度还未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但之前量刑偏轻的司法实例在如修改后出现,将适用适用情形的法定刑幅度,体现了我国环境刑法立法从严从重的趋势。《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污染环境罪增设的法定刑幅度对惩治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恶性污染环境的情形提供了立法依据,推动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污染环境罪 环境犯罪 法定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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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立法“重刑化”问题研究及应对策略——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切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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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衍 《法学(汉斯)》 2023年第2期371-378,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高空抛物、妨害安全驾驶等行为的入刑标志着“轻罪立法”时代已然到来,轻微罪已成为我国刑事领域最主要的治理对象。基于对于人权的重视和保障,未来轻罪立法仍然是我国刑事立法的必然趋势和理性选择。但是,...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高空抛物、妨害安全驾驶等行为的入刑标志着“轻罪立法”时代已然到来,轻微罪已成为我国刑事领域最主要的治理对象。基于对于人权的重视和保障,未来轻罪立法仍然是我国刑事立法的必然趋势和理性选择。但是,金融犯罪立法的修订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却呈“逆行”态势倾向于重刑化趋势发展。本文认为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提高了部分金融犯罪最高法定刑标准;二取消了罚金限制范围,设定了无限罚金刑;三部分经济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四证券罪名适用范围不当扩张。一直以来,我国以“抑制”模式管控金融市场,对金融犯罪施以重刑罚就是其具体化表现,此举不仅违背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甚至会抑制相关企业改革创新的步伐。所以本文就以此问题为研究对象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立法 金融犯罪 重刑化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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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剖释及适用审思——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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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思宇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94-103,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通过特定罪行、特别条件和特殊程序审慎将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至12周岁,在回应了国情民意的基础上,体现了制度映射下刑法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动应对,为刑事责任年龄增加了弹性色彩,具有重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通过特定罪行、特别条件和特殊程序审慎将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至12周岁,在回应了国情民意的基础上,体现了制度映射下刑法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动应对,为刑事责任年龄增加了弹性色彩,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新刑事责任年龄之具体适用仍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审思实体要件的适用,应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解释为具体犯罪行为,删除“情节恶劣”或对其作强调理解,从痛苦性、特殊性、反复性三种角度把握“特别残忍手段”之认定,同时防止“重伤严重残疾”认定在实然层面的逻辑架空。审思程序要件的适用,应明确新核准权的权力性质和作用,警惕核准权对审判权的僭越,制定具体程序,做好司法衔接,使公正与效率得到更好兼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十一)》 实体要件 程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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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解读与反思 被引量: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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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宪权 陆一敏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32-41,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点修正内容包含对社会热点事件的立法回应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立法衔接。本次修正案总体上遵循了从严从重的立法整体趋向。本次修正案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重大突破更多的是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现象的立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点修正内容包含对社会热点事件的立法回应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立法衔接。本次修正案总体上遵循了从严从重的立法整体趋向。本次修正案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重大突破更多的是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现象的立法回应以及对社会公众激昂民意的安抚,与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刑事政策有所不符。本次修正案通过增设新罪、修改构成要件以扩大原有犯罪适用范围以及前置化刑法干预起点等修法技术和途径,本质上实现了对我国犯罪圈的扩张。加重多个罪名法定刑的修法现象同样体现了我国刑事立法重刑化的发展趋势。应坚持刑法对社会治理干预的适度化,尽可能减少"轻罪立法",避免"现象立法",以杜绝"情绪性立法"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情绪性立法 轻罪立法 现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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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积极刑法观正当性危机的有效立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物安全犯罪立法总置评 被引量: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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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艳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18-34,共17页
刑事立法活跃化不仅带来了刑法条文增量与刑法知识体系更新,也伴随着积极刑法观的跃升与消极刑法观的沉寂。受积极刑法观的驱动并顺应前置法的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生物安全犯罪立法进行了调整,以及时有效应对生物安全风险... 刑事立法活跃化不仅带来了刑法条文增量与刑法知识体系更新,也伴随着积极刑法观的跃升与消极刑法观的沉寂。受积极刑法观的驱动并顺应前置法的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生物安全犯罪立法进行了调整,以及时有效应对生物安全风险。刑法通过修改旧罪,增加规制内容与保护对象,在既有生物安全犯罪框架下实现了处罚的扩大化。刑法通过增设新罪,增加侵害方式与行为类型,将严重危害人类遗传资源安全、非法利用生物技术、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等行为犯罪化。无论是修改旧罪还是增设新罪,《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物安全犯罪立法都是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基础的理性的积极预防,这些立法兼具预防性与回应性,既能类型化地预防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又填补了既往生物安全犯罪的立法漏洞,有效化解了积极刑法观的正当性危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积极刑法 消极刑法 生物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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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的规范目的及其实现--《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标志性立法实践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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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京平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9,共9页
特定不法行为引起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引起重大事故发生的现实、紧迫危险,是危险作业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在严格限制入罪的条件下,以极轻微业务危险犯的设置和适用,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危害生产安全重罪的发生,是《刑法修正案... 特定不法行为引起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引起重大事故发生的现实、紧迫危险,是危险作业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在严格限制入罪的条件下,以极轻微业务危险犯的设置和适用,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危害生产安全重罪的发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的规范目的。与典型的刑法保护前置化不同,危险作业罪规制的行为原本就处于刑法既有的调整领域,新设业务危险犯,没有实质变动行政法律与刑法规定既有调整领域的界限,只是在传统调整领域内对刑法规制方式进行了结构优化,并列设置业务危险犯与过失结果犯等。摒弃机械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做法,在立法中为司法出罪预留必要的、适度的实体性裁量空间,是危险作业罪规定的标志性特征。危险作业罪的具体功能,既包括预防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过失犯罪的发生,也包括遏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故意犯罪的发生。充分利用特定业务危险犯的制度资源,可以实现以轻罪适用预防重罪发生、以处罚危险犯预防实害犯发生的立法预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作业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 业务危险犯 公共危险犯 具体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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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回应性特征与系统性反思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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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庆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108-122,共15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动因在于对社会现象、对法秩序统一的要求、对国家政策调整的回应,在回应性修法理念的指导下,《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总体特征表现为重刑化和轻罪罪名大量入法的犯罪化趋势。修法对现实的回应是刑法社会属性...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动因在于对社会现象、对法秩序统一的要求、对国家政策调整的回应,在回应性修法理念的指导下,《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总体特征表现为重刑化和轻罪罪名大量入法的犯罪化趋势。修法对现实的回应是刑法社会属性的应然要求,但是过度回应的修法理念也导致了刑法部分条文的设置缺乏协调性、前科消灭制度的依然缺失以及刑法功能的错误定位等不足。对过度回应的修法理念应当进行反思,在未来刑法的修法过程中,应当在回应性与前瞻性之间保持平衡,应当更多关注除罪化的制度建设,抑制犯罪化、重刑化的倾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回应性特征 立法走向 系统性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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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竞合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8
18
作者 王彦强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95-108,共14页
随着刑事立法的日趋活跃,采“分则立法模式”的竞合条款日益呈现“立法肥大症”,可考虑将竞合条款(尤其是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条款)进行总则化改造。就新增竞合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而言,作为想象竞合表征的从一重处断条款,其适用关键是“一... 随着刑事立法的日趋活跃,采“分则立法模式”的竞合条款日益呈现“立法肥大症”,可考虑将竞合条款(尤其是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条款)进行总则化改造。就新增竞合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而言,作为想象竞合表征的从一重处断条款,其适用关键是“一行为”与“数法益”的判断;新修正的我国《刑法》第229条第2款,标志着立法者对牵连犯现象的进一步肯认,其适用以客观上存在牵连关系、主观上具备牵连意图为限;新增的数罪并罚条款(第280条之二第3款),则存在修正程序与实体内容两方面的瑕疵,应将其视为想象竞合数罪并罚的“拟制规定”加以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竞合条款 立法模式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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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若干问题解读 被引量:52
19
作者 胡云腾 徐文文 《法治研究》 CSSCI 2021年第2期55-65,共11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增设新罪名、调整犯罪构成和增减法定刑等方式,对刑法有关内容作出了重大修改。应当从文义、价值、理论和实践等多元角度把握《刑法修正案(十一)》所修订的内容,把握其坚持的以人民为中... 《刑法修正案(十一)》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增设新罪名、调整犯罪构成和增减法定刑等方式,对刑法有关内容作出了重大修改。应当从文义、价值、理论和实践等多元角度把握《刑法修正案(十一)》所修订的内容,把握其坚持的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立法精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以人民为中心 国家总体安全观 低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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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性”立法的技术性超越——《刑法修正案(十一)》与未成年人性权利刑法保护体系更新 被引量:4
20
作者 张彧 魏昌东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90-100,共11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体系进行了以特殊主体入罪、行为方式分化与加重行为类型化的"组合式"修正。作为回应性立法模式主导的一次修正,此次修正显现出了"技术回应式"的特征,对未成年人性权利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体系进行了以特殊主体入罪、行为方式分化与加重行为类型化的"组合式"修正。作为回应性立法模式主导的一次修正,此次修正显现出了"技术回应式"的特征,对未成年人性权利侵犯案件实践结构的考察,印证了其正当性根据。在积极预防刑法观下,"技术回应式"立法有助于克服立法的象征性和情绪化弊端,实现立法的精细化校正。基于"技术回应式"立法的要求,猥亵儿童罪量刑情节应当进一步优化,增设加重处罚情节;进一步优化对14—16周岁未成年女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在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等罪中增设负有照护职责者的从重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未成年人性权利刑法保护 “技术回应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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