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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再法典化的法理与蓝图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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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27-48,共22页
我国现行刑法典及修正案在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上都存在问题,需要通过再法典化予以消解。刑法再法典化应以刑法法理为根本遵循,制定兼具实质理性与形式理性的永续模式的刑法典。这不仅需要从实质理性上实现法典编纂的系统性,坚守合宪性... 我国现行刑法典及修正案在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上都存在问题,需要通过再法典化予以消解。刑法再法典化应以刑法法理为根本遵循,制定兼具实质理性与形式理性的永续模式的刑法典。这不仅需要从实质理性上实现法典编纂的系统性,坚守合宪性刑法立法观,正确处理禁止过度侵害与禁止保护不足所面临的重大争议,警惕和预防过度犯罪化悖论,而且需要从形式理性上确保法典编纂的多元性,形成“刑法、附属刑法、特别刑法”的三元结构。刑法总则再法典化涉及价值体系、定罪体系、犯罪分类体系、刑罚体系等四大体系的完善,后三大体系均在价值体系下统一塑造成为一个融贯的整体。刑法分则再法典化需要重点关注四类关键问题:借助刑法解法典化形成刑法渊源的多元存在;按照“人前物后”原则设置刑法分则结构体系;立足于时间刑法学实现罪刑关系的合理配置;改进“章少节多”“同质分立”的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刑法再法典化 刑法法理 永续模式 刑法立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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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文本与刑法文本统一——基于法律修改技术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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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德王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8-54,199,200,共9页
为保证刑法文本统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首次公布刑法修正文本,将1997年至今有效的单行刑法、刑法修改决定和刑法修正案一并编入刑法。尽管... 为保证刑法文本统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首次公布刑法修正文本,将1997年至今有效的单行刑法、刑法修改决定和刑法修正案一并编入刑法。尽管刑法修正文本具有实用性优势,但其未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不是唯一确定的标准文本,实际上仅仅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辑形成的文本,因而存在合法性瑕疵。审视现有的刑法修改方式,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改决定三种方式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技术缺陷。统一刑法文本可以考虑首先由全国人大适时将现有的单行刑法、刑法修改决定和刑法修正案整合纳入刑法典,终结目前刑法文本不统一的局面,然后选择恰当的刑法修改方式并加以改进,确保后续修改刑法典不会妨碍刑法典的文本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文本 刑法再法典化 刑法修正案 刑法修改决定 单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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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圈均衡化与刑罚轻缓化:轻罪时代我国刑事立法发展方向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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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艳红 《中国刑事法杂志》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7-31,共15页
轻罪时代我国的刑法结构应从传统重罪时代的厉而不严转向严而不厉,防止出现又严又厉的局面。轻罪时代我国刑法采用严而不厉的结构,应秉持适度犯罪化与适当非犯罪化,从而维系犯罪圈的均衡化。构建严而不厉的刑法结构不能过于严密化,不合... 轻罪时代我国的刑法结构应从传统重罪时代的厉而不严转向严而不厉,防止出现又严又厉的局面。轻罪时代我国刑法采用严而不厉的结构,应秉持适度犯罪化与适当非犯罪化,从而维系犯罪圈的均衡化。构建严而不厉的刑法结构不能过于严密化,不合理的轻罪化同样属于过度犯罪化,而应合理控制轻罪立法的规模并限缩犯罪的成立范围。在刑罚设置上,我国刑罚应秉持轻缓化的理念并朝着轻刑化的方向发展,避免不断提升旧罪的法定刑。随着刑法修正案数量的增加,刑法需要在整合的意义上进行再法典化。以犯罪圈的均衡化与刑罚的轻缓化来推动我国刑法结构从厉而不严转向严而不厉,应是我国刑法再法典化的基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治理 严而不厉 刑法结构 刑法修正案 刑法再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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