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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刷单”行为存在的潜在刑法风险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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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伦伦 《宜宾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87-95,共9页
"网店刷单"行为以追求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为目的,由于缺少前置管控,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的风险,财产侵害的风险和伪劣商品销售的风险,势必需要刑事法律的介入。刑法规范体系对刷单行为导致的危害结果能够加以规制,不过这种规制具... "网店刷单"行为以追求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为目的,由于缺少前置管控,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的风险,财产侵害的风险和伪劣商品销售的风险,势必需要刑事法律的介入。刑法规范体系对刷单行为导致的危害结果能够加以规制,不过这种规制具有被动性,制约了刑法功能的发挥。为了透彻地解决"网店刷单"行为引发的风险,刑法仍然需要其他部门法律的配合,突出刑法的后盾法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面相 社会影响 风险 刑法反应 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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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救赎:“见危不救”现象的刑法学检视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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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振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2期24-30,共7页
见危不救现象在学理上可以分为"特殊身份"型与"普通公民"型的见危不救两个大类,包括"职务"型见危不救、"特定关系人"型见危不救、无重大客观危险的见危不救和有重大客观危险的见危不救四个小... 见危不救现象在学理上可以分为"特殊身份"型与"普通公民"型的见危不救两个大类,包括"职务"型见危不救、"特定关系人"型见危不救、无重大客观危险的见危不救和有重大客观危险的见危不救四个小类。现行刑法对不同类型的见危不救现象的反应还存在力度不够与方式不当的不足。不能试图通过刑法来塑造所谓"积极的好撒玛利亚人",因为其缺乏刑法的人性基础,也与刑法之善的合正义性,合目的性与合正当性理念相悖;刑法在此问题上的道德救赎功能表现在,针对无重大危险的见危不救应通过设立见危不救罪来加以刑法规制,同时通过激发正当防卫的鼓励功能来发挥刑法在道德救赎上的作用;道德的救赎不应仅仅寄希望于刑法,而要进行整套法律体系构建的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见危不救 刑法反应 见危不救罪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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