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读《本体刑法学》
被引量:1
- 1
-
-
作者
阿炳
-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159-161,共3页
-
文摘
《本体刑法学》是陈兴良先生在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著。著作具有四大特色 :一是保持批判者立场 ,继承并提升刑法理论品位 ;二是界定本体刑法学的基本范畴 ,构建刑法学的新体系 ;三是提倡问题意识 ,寻求刑法学的真问题及其解决 ;四是创立一种刑法学教科书写作的新范式 ,即体系性叙述、法理性叙述与私人性叙述相结合。尽管存在些许瑕疵 ,但本体刑法学的总体特色可以概括为 :理论的继承和创新并存 ;范式转换或体系完备并重。
-
关键词
《本体刑法学》
批判精神
基本范畴
问题意识
范式转换
书评
陈兴良
-
Keywords
The Ontology of Science of Criminal Law
spirit of criticism
essential scope
sense of asking questions
model of transference
-
分类号
G236
[文化科学]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
-
题名打开刑法之门——评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的学术情怀
- 2
-
-
作者
张训
-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0年第1期233-239,共7页
-
文摘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题记学界关于陈兴良教授的书评为数不少,但对其宏大、精深的学术构架作一整体性评介的几乎没有。笔者此番不揣浅陋虽有班门弄斧之嫌,但绝无评头论足之意,实是为陈兴良教授的学术情怀和学术思想所彰显的强烈使命感深深感染,大有不吐不快之感,也就难以顾及贻笑大方之虞了。况乎陈兴良教授朴素自然的学术风格是和刑法最本真的性情丝丝入扣的,从而使得每个人都有了发言权,这或许也是人性的自然流淌。
-
关键词
陈兴良教授
不揣浅陋
中国刑法学
大陆法系
本体刑法学
法律出版社
贝卡利亚
周光权
刑事法治
德国
-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
-
题名刑法学科学主义倾向之反思
- 3
-
-
作者
陈晖
-
机构
海关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
-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06年第2期166-181,共16页
-
文摘
一、科学主义与法学科学知识的来源是什么?长期以来西方存在两种不同的争论:一种争论以培根、洛克、贝克莱、休谟和穆勒的英国经验主义为代表,认为一切知识的最终源泉是观察,而另一种争论以笛卡儿、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的理性主义者为代表,认为知识的最终源泉是对清晰明确的观念的理智直觉。两种争论有一个共同特点。
-
关键词
刑法学研究
法哲学
陈兴良
本体刑法学
英国经验主义
中国刑法学
正义问题
刑事实证学派
司法解释
-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
-
题名“犯罪互动中心论”:犯罪学面相与刑法学启示
- 4
-
-
作者
马荣春
马光远
-
机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海南大学犯罪研究所
-
出处
《刑法论丛》
2022年第1期402-429,共28页
-
文摘
在体现对“罪行中心论”和“罪人中心论”的“兼容性”的同时,又通过“关系性”、“立体性”、“构造性”和“系统性”征表其理论特质,进而通过“疏导型犯罪治理策略”来隐现其策略导向,这些刻画了“犯罪互动中心论”的犯罪学面相。立于犯罪学犯罪本体即犯罪关系,“犯罪互动中心论”不仅给刑法学以犯罪本体论、刑罚本体论和罪刑关系本体论的重要启发,而且通过“犯罪定义权”给予刑法学以权利刑法观、共识刑法观、公信刑法观、理性交往刑法观和融合范式刑法观的重要启示。“犯罪互动中心论”对刑法学的重要启示既有刑法本体论方面的,也有刑法价值论方面的,还有刑法学方法论方面的。“犯罪互动中心论”给予刑法学的重要启示生动有力地说明:犯罪学具有作为刑法学的“基础学”和“母体学”的重要地位,因此刑法学与犯罪学的“方法交叉”,甚至是“理论融汇”,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进一步来说,“刑事学一体化”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
关键词
犯罪互动中心论
犯罪学本体
刑法学本体
犯罪定义权
刑法观
-
Keywords
theory of interaction center of crime
criminology ontology
criminal law ontology
power of definition of crime
concept of criminal law
-
分类号
D917
[政治法律—法学]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