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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教义学中国化要处理好五种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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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需需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81-85,共5页
刑法教义学发展是学界主动选择的结果,是对完善刑法修改方式的反思、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需要和对社科法学影响刑法适用问题的检视。同时,刑法教义学的适用要处理好五种关系:首先,刑法教义学权威性与刑法典不完善之间的冲突,教义学方法... 刑法教义学发展是学界主动选择的结果,是对完善刑法修改方式的反思、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需要和对社科法学影响刑法适用问题的检视。同时,刑法教义学的适用要处理好五种关系:首先,刑法教义学权威性与刑法典不完善之间的冲突,教义学方法并非万能,要承认有限度的刑法修改完善权;其次,教义学方法与教义学知识之间的冲突,既要肯定教义学方法的使用,又要否定全盘接受德日教义学知识的主张;第三,中国刑法教义学知识与德日刑法教义学知识之间的冲突,促进德日刑法教义学知识的本土化,形成中国自己的刑法教义学知识;第四,协调好德日刑法理论与中国刑法理论的冲突,刑法教义学方法的运用要注意教义的中国化,警惕使用德日理论解释中国问题;第五,要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教义方法 刑法教义学知识 刑法修改权 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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