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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和谐社会刑法机能模式之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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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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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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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7-16,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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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机能模式指刑法在法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冲突与契合关系基础上表现出来的对某一机能的侧重,体现刑法机能模式的价值偏一关系。关于刑法机能模式,存在"法益保护机能优先模式"、"人权保障机能优先模式"、"刑法机能动态平衡模式"及"刑法机能同一模式"之争论。在当前社会转型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权保障机能优先模式"应当成为我国刑法机能模式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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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机能模式
法益保护优先
人权保障优先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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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inal Law function Mode
Legal-interest-protection-first Mode
Human-rights-guaranteefirst Mode
Harmonious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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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16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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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法机能模式及当代中国之选择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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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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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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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09年第2期74-105,共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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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机能模式是指刑法在法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冲突与契合关系基础上表现出来的对某一机能的侧重,体现了刑法机能的价值偏一关系。法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的冲突及契合关系是刑法机能模式的逻辑前提与理论预设。法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的冲突主要体现在价值取向、实现手段和罪刑关系三个方面,该冲突实质在于秩序和自由的二律悖反,亦即个人与社会的冲突。同时,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的契合具有现实性。保障公民自由实质上意味着保护法益;两者在国家的保护目的,国家权力义务关系以及罪刑规范等方面均能得以契合。法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契合意味着秩序与自由的统一,其契合的根源在于个人与社会的统一。"人权保障机能优先模式"是超越传统、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是刑事法治的内在诉求;是公民维护自身利益、社会生成和谐秩序的重要条件。因之,"人权保障机能优先模式"是当代中国刑法机能模式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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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机能模式
法益保护机能
人权保障机能
人权保障优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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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ode of functions of criminal law
the function of legal interest protection
the function of human rights guarantee
the human-rights-protection-first m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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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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