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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现象立法的理论应对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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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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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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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470-493,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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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97刑法以来刑事立法理由的实证分析与反思”(项目编号:15CFX024)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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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象立法绕过了通过既有理论解决社会问题的可能性,直接将社会现象本身抽象为构成要件,并以现象的整体危害程度和预防必要性为根据设置法定刑,其罪刑设置与处罚的实质根据之间只有临时的关联性。以构成要件的反面描述为内容的抽象法益与现象立法的联姻,导致了刑法的形式化、规范的僵尸化、犯罪的孤岛化等后果。从法益内容、法益主体、行为与法益的关联性和法益保护对刑法的依赖程度四个层面对法益保护原则进行具体化,将寄望于抽象法益的问题转化为犯罪类型和刑法法益保护从属性的问题,能破解现象立法面临的困局,既对其作同时代的实质解释,限定其成立范围,又对立法的实用主义诉求保持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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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现象立法
抽象法益
法益具体化
法益关联性
刑法的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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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henomenon-describing Legislation
Abstract Legal Interest
Reification of Legal Interest
Relevance of Act to Legal Interest
Subsidiarity Principle of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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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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