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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法的目的及其观念分析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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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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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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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08年第2期52-58,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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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的目的与刑罚的目的应当区分开来。否则刑法就会被当作实现刑罚目的的工具,这势必导致只强调刑法的惩罚性、报应性,而忽视刑法的其他社会功能的后果。在并合主义的刑法观下,刑法有其自身的目的。刑法的目的包括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直接目的则包括保护法益、预防犯罪、确认刑罚权和限制刑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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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罚的目的
刑法的目的
刑法的基础观念
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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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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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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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松涛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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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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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第16期31-3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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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它的存在具有必然性、必要性及重要的功能意义。在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存在如主观超过要素随意添加等问题,因此,为正确发现、合理界定该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应坚持以保护法益为目的,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以实质解释论为导向,以刑法的目的、精神、原则为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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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概念
必然性
刑法的目的
实质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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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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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危险犯既遂后的中止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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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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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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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市场调查信息(综合版)》
2020年第10期300-30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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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危险犯在造成危险结果后自动有效避免实害结果能否成立犯罪中止,学界存在不同观点。其中,实害犯中止说的观点不具备合理性,并非所有的危险犯在立法上都存在与其相对应的实害犯,“实害犯中止说”导致刑法对危险犯评价意义的丧失,使得“中止”情节并未得到刑法的实质评价,造成了量刑上的不当。本文认为,对于具体危险犯既遂的判断应当采取“规范的偶然性说”,具体危险犯尚存中止空间就仍未既遂,宣告既遂就必然排斥了犯罪中止的成立余地;对于抽象的危险犯,存在“既遂”后中止的情形,为确保刑法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机能的充分发挥,应当摒弃“犯罪形态不可逆”的铁律,允许抽象危险犯既遂后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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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险犯
犯罪既遂
犯罪中止
既遂后中止
刑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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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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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虐待动物行为的刑法评价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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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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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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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09年第11期20-2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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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课程建设项目"环境法总论研究"(项目编号:BM210009)的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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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应该限制虐待动物犯罪的范围,避免刑罚的扩大化。从犯罪的本质理论、刑法的目的理论以及刑法的谦抑性理论来看,只有行为人虐待动物并且将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宣扬、宣传的行为才能构成虐待动物犯罪,而其他的虐待动物行为应该纳入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虐待动物犯罪应当被纳入自诉案件的范围之内,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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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虐待动物
犯罪的本质
刑法的目的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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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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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管窥贪贿数额大小与死刑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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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兴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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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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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华月报》
2022年第5期88-9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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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反腐惩贪的过程中,不应把贪贿的犯罪数额与对贪腐犯罪分子的量刑处罚绝对化,不应把一定的犯罪数额与死刑的适用简单地等同起来。在我们当下的时代,国家刑法的目的一向是与法律报应思想和社会报复思想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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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犯罪数额
贪腐犯罪
死刑适用
法律报应
贪贿
反腐惩贪
刑法的目的
死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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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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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结果“正义”就够了吗——由“辛普森案”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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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思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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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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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0年第10期34-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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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引言刑法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从防范公民财产被抢、被盗,到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不受威胁,再到防范官员渎职、贪污腐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刑法作为国家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国家社会运行中不可或缺,是追求社会正义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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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贪污腐败
辛普森案
惩罚犯罪
刑法的目的
防范
正义
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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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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