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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与刑法第64条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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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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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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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46-4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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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第64条所规定的刑事没收是刑罚和保安处分之外的独立法律效果,适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即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严格证明责任来确认行为人存在刑法不法层面的行为,在证明行为人该当犯罪构成要件且有违法性的前提下,基于诉讼经济与节约司法资源的考量,在证明违法所得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值额存在明显的困难时,可以估算。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一个程序性的财产处置措施,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没收,提起公诉的标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法院最终宣告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财产的标准是"具有高度的可能性",即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高度盖然性的标准来判断涉案财产的归属。因此,刑法第64条不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实体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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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刑法第64条
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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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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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法》第64条的实然解读与应然重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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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可尚
庞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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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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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6年第2期-,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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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研究”(项目编号:12BFX060)的阶段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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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实然角度来看,《刑法》第64条规定的追缴、责令退赔、没收与返还被害人等措施属于一种实体处分措施.其中,追缴与责令退赔系将涉案财物剥离犯罪行为人,属于涉案财物处置的第一阶段;没收与返还被害人系将涉案财物上缴国库或交还给被害人,属于涉案财物处置的第二阶段.与域外立法相比,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存在司法机关代替被害人追回财物面临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困境、以是否为原物为标准区分处置措施种类有违诉讼规律、将责令退赔限于违法所得不利于抑制犯罪等问题.我国应当借鉴域外立法,区分上缴国库涉案财物与返还被害人涉案财物,将《刑法》第64条的处置措施限于前者,将后者交由被害人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同时,将已有处置措施精简为没收与追缴两种.其中,没收适用于已被采取保全措施的涉案财物,追缴适用于未被采取保全措施的涉案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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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第64条
涉案财物处置措施
追缴
没收
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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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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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从实体基础到教义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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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二鹏
马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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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海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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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4期85-97,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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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型网络犯罪对传统刑事法理论的突破与应对研究”(19FBX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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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实践争议频发,需要理论予以解答。以《刑法》第64条为制度依据,其条文设置与德国、日本、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均有重大区别,因而不能因循“德系”教义体系,需要跳出“刑罚-保安处分”的分析框架。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制度的教义建构需要从实践争议出发,重点考察该制度在中国司法运作中的实际功能——刑事案件中附带处理对财物的民事法与行政法评价。这根源于中国司法程序所采取的“刑事中心主义”。基于此认识,《刑法》第64条的制度设计系“前置法衔接说”。根据“前置法衔接说”,《刑法》第64条内含三个优先级不等的规范目的:第一,修复被违法行为破坏的民事法益;第二,在行政处罚的意义上,维护行政秩序;第三,象征性地确证刑法规范。基于此,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在实践中的主要争议如部门法属性、实施主体、追缴的法律性质、违法所得的范围、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范围等,都能够在“前置法衔接说”的框架下予以说明,继而作出合乎中国条文与司法实践的解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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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
《刑法》第64条
保安处分
“前置法衔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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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sposal of criminal referring property
Article 64 of Criminal Law
security measures
“theory of prerequisite⁃law conn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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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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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反有组织犯罪法》中的刑事特别没收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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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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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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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99-111,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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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没收不法财产的刑事实体法问题研究”(18YBA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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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事特别没收是将犯罪所得、犯罪工具与违禁品这三类不法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刑法措施。《刑法》第64条原则性地规定了我国的刑事特别没收制度,但存在法条简陋、定位不当等问题。刑事特别没收并非刑罚或者保安处分,而是融合了预防、制裁、恢复、平衡等机能的独立刑法后果。2021年12月颁布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在间接所得没收、替代价值没收、第三人没收以及人道主义等方面都有重要突破,极大地推动了刑事特别没收的发展。但是,《反有组织犯罪法》没有解决刑事特别没收的属性问题,也没有厘清追缴、没收等措施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区别,在没收数额、延伸没收、第三人没收等方面尚有不足,刑法未来修订时应该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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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特别没收
不法财产
《刑法》第64条
《反有组织犯罪法》
独立刑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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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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