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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法类型化思维的概念与边界
被引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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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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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扬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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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08-120,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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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类型化思维与刑法概念式思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刑法类型化思维与刑法概念式思维的对立关系是"过度不典型化"所造成的。刑法过度类型化思维不仅混乱了"不典型"与"典型"的关系,而且造成了犯罪行为方式以及犯罪形态等问题上所体现出来的规范的混乱。由于关乎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故刑法类型化思维必须在事物本质的哲学限制下,以罪刑法定原则为边界,确保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与安定性,并以刑法的预测可能性原理作为检验标准。在实质的、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的边界限制和刑法的预测可能性原理的检验之下,刑法类型化思维可以为司法能动主义甚至相对合理的"举轻以明重"意义上的类推提供一定的正当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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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类型化思维
刑法概念式思维
典型
不典型
罪刑法定原则
预测可能性
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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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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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法类型化思维:一种“基本的”刑法方法论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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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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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扬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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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研究》
2013年第12期81-92,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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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类型化思维并非局限于规范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它包含着刑法立法类型化思维和刑法司法类型化思维,在刑法立法和刑法司法中有着广阔的运用空间。刑法类型化思维有着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的运用:在宏观方面,刑法类型化思维关联着刑法典的章节结构和刑法渊源,并提升着刑法的结构合理性与和谐性;在微观方面,刑法类型化思维关联着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罪状设置与具体的刑法解释,并在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两个层面提升着刑法的实质正义性。刑法类型化思维是一种基本的刑法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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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类型化思维
构成要件要素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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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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