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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时代的预防性刑法立法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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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文吉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96-103,共8页
进入人工智能时代前,我国预防性刑法立法已经出现,预防性刑法观的理论也呼之欲出。只不过网络时代形成的预防性刑法立法在人工智能时代应对人工智能体犯罪时会产生预防性刑法规范供给不足的问题,有必要在人工智能领域增设预防性刑法规... 进入人工智能时代前,我国预防性刑法立法已经出现,预防性刑法观的理论也呼之欲出。只不过网络时代形成的预防性刑法立法在人工智能时代应对人工智能体犯罪时会产生预防性刑法规范供给不足的问题,有必要在人工智能领域增设预防性刑法规范。在人工智能领域增设预防性刑法立法总体上具有正当性,也将成为今后的立法趋势。预防性刑法立法的总体思路是,对于故意犯罪而言,将侵害人工智能系统及其数据的犯罪、滥用人工智能系统及其数据实施的犯罪设置为危险犯;对于过失犯罪而言,人工智能研发者、制造者和使用者违反人工智能安全管理义务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体 预防性刑法 刑法规范供给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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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刑法立法:场域与演绎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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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数字法治》 2023年第3期93-110,共18页
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的迅猛扩展,已经开始将当代刑法规范供给危机推向前端,主要表现为立法原意的缺失、扩张解释的瓶颈、网络犯罪的嵌接、专属立法的空白等,并引发拖困司法的效能、加剧立法的分裂、迟滞理论的进化等负作用。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的迅猛扩展,已经开始将当代刑法规范供给危机推向前端,主要表现为立法原意的缺失、扩张解释的瓶颈、网络犯罪的嵌接、专属立法的空白等,并引发拖困司法的效能、加剧立法的分裂、迟滞理论的进化等负作用。人工智能立法势不可当,在功利主义的导引下,刑法面向人工智能的前瞻立法可以发挥积极规制作用。应坚持科学立法,重视立法技术与规范表述的充分达致。应围绕基本范畴统筹立法,优先解决智能犯罪现象的规范界定,着重解决智能主体的刑法地位、智能犯罪的罪名体系表述、刑事责任的实现难题、刑事制裁范畴的调适等。人工智能刑法立法应以适时创新为基本遵循,以智能主体地位的立法确认为首要任务,策动犯罪构成体系及其要素的同步立法调适,有效统筹消解智能时代法定犯罪罪名体系、刑事制裁体系的创制等疑难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立法 刑法规范供给不足 立法必要性 立法理念 立法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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