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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司法逻辑的刑法文本观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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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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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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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3期103-111,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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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9BFX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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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文本的使用价值主要存在于司法过程中,其司法使用方式取决于刑事法庭的结构及其运行方式,由此凸显一种由行为规范、追诉规范、辩护规范、裁判规范构成的司法逻辑的刑法规范结构。刑法文本对刑法本身的反映具有不完整性,这至少表现在三方面:刑法文本未直言行为规范,未完整表现裁判规范,可能存在“制定法上的不法”。因此,在理解刑法文本时,须注意克服语义学的局限性。刑法文本既能容纳不同角色的不同理解及相互交流,又能使对话走向成功而不是归于破裂,这主要是其通过在公共性与专业性、明确性与模糊性、情境性与非情境性之间保持语言张力而实现的。刑事法庭这个“装置”,保障了控辩审依据刑法文本而进行的主体间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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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文本
刑法本身
司法逻辑
刑法解释
刑法语言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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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ext of criminal law
criminal law itself
logic of judicature
interpretation of criminal law
conception of criminal law 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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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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