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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条款的刑事一体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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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禹橦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162-172,共11页
围绕《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条款,理论上存在该条款是否是独立的免除刑罚事由、该条款与《刑法》其他免除处罚规定的关系、“犯罪情节轻微”与“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关系等争议;实务中,司法机关独立、广泛使用《刑法》第37条免予刑... 围绕《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条款,理论上存在该条款是否是独立的免除刑罚事由、该条款与《刑法》其他免除处罚规定的关系、“犯罪情节轻微”与“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关系等争议;实务中,司法机关独立、广泛使用《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条款,但存在适用标准不统一、说理不明、沦为司法人员规避罪与非罪“和稀泥”式裁判工具等实践乱象。在轻罪立法大幅增加、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国情背景下,《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条款不能作为独立的免除刑罚事由的观点不具有合理性,将其作为一般、兜底式免予刑事处罚规定的观点,具有理论和实践妥当性。具体适用路径上,应当从影响责任刑和预防必要性角度,划定“犯罪情节”范围,围绕影响犯罪人责任刑与预防刑的各类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并遵循以责任刑为基础,再考虑影响预防刑情节的思路综合分析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应当从刑事一体化视角考虑《刑法》第37条的适用,进一步规范免予刑事处罚条款的适用条件,明确酌定不起诉、定罪免刑判决的适用条件,增强免予刑事处罚条款适用的文书说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情节轻微 免除刑罚事由 刑事一体化 出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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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刑罚制度的比较考察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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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文科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46-163,共18页
通过比较考察发现,在我国、日本和德国,虽然刑法关于免除刑罚的规定存在差异,但在实务中免除刑罚的适用均属例外情况。适用免除刑罚既可以缓和制裁,又可以通过建构"刑事程序—(非刑罚性的刑事或)行政制裁"模式来发挥强化制裁... 通过比较考察发现,在我国、日本和德国,虽然刑法关于免除刑罚的规定存在差异,但在实务中免除刑罚的适用均属例外情况。适用免除刑罚既可以缓和制裁,又可以通过建构"刑事程序—(非刑罚性的刑事或)行政制裁"模式来发挥强化制裁的作用,并且具备审前分流措施及形式裁判所不具备的优势。为了充分发挥免除刑罚制度在制裁多元化中的作用,就必须承认刑法第37条具有作为独立的刑罚免除事由的一面;并且通过法解释学工作,可以将强化制裁的功能纳入该条的适用范围。同时,第37条还具有作为具体的刑罚免除事由的概括性规定的一面。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可以依据第37条对相应犯罪科处非刑罚性的刑事制裁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免除刑罚 刑罚免除事由 缓和制裁 强化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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