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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地位之否认
1
作者
陈慧娟
《时代人物》
2022年第22期71-73,共3页
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不可避免。现行刑法的刑事责任主体类型仅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因强人工智能具有独立的意识,可以在设计编制程序范围外行动。对于其能否为自己举动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负责,学界存在争议。结合刑事责任责任能力以及刑...
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不可避免。现行刑法的刑事责任主体类型仅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因强人工智能具有独立的意识,可以在设计编制程序范围外行动。对于其能否为自己举动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负责,学界存在争议。结合刑事责任责任能力以及刑罚实效两大因素来看,强人工智能无法成为刑事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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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强人工智能
刑事责任主体地位
刑事责任能力
刑罚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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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强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地位之否认
1
作者
陈慧娟
机构
长春理工大学
出处
《时代人物》
2022年第22期71-73,共3页
文摘
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不可避免。现行刑法的刑事责任主体类型仅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因强人工智能具有独立的意识,可以在设计编制程序范围外行动。对于其能否为自己举动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负责,学界存在争议。结合刑事责任责任能力以及刑罚实效两大因素来看,强人工智能无法成为刑事责任主体。
关键词
强人工智能
刑事责任主体地位
刑事责任能力
刑罚实际效果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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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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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地位之否认
陈慧娟
《时代人物》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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