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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地位之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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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慧娟 《时代人物》 2022年第22期71-73,共3页
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不可避免。现行刑法的刑事责任主体类型仅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因强人工智能具有独立的意识,可以在设计编制程序范围外行动。对于其能否为自己举动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负责,学界存在争议。结合刑事责任责任能力以及刑... 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不可避免。现行刑法的刑事责任主体类型仅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因强人工智能具有独立的意识,可以在设计编制程序范围外行动。对于其能否为自己举动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负责,学界存在争议。结合刑事责任责任能力以及刑罚实效两大因素来看,强人工智能无法成为刑事责任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人工智能 刑事责任主体地位 刑事责任能力 刑罚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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