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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刑罚惩罚:犯过罪的人养老保险社会排斥探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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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骆群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2期150-155,共6页
养老保险金是绝大部分人在晚年时期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对处于社会中弱势地位的犯过罪的人尤其如此。犯过罪的人包括以监禁方式执行的服刑人员、以非监禁方式执行的服刑人员和服刑完毕的刑释人员,他们的养老金被全部或部分地予以剥夺,也... 养老保险金是绝大部分人在晚年时期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对处于社会中弱势地位的犯过罪的人尤其如此。犯过罪的人包括以监禁方式执行的服刑人员、以非监禁方式执行的服刑人员和服刑完毕的刑释人员,他们的养老金被全部或部分地予以剥夺,也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中他们遭到了社会排斥。这种社会排斥合法不合理地客观存在着,不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社会的秩序稳定、人权的社会保障以及法治的建设发展。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对犯过罪的人的这种社会排斥,对犯过罪的人是一种非刑罚惩罚,并且是一种过量的惩罚,从而导致与现代刑法中"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念的背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过罪的人 养老保险 社会排斥 刑罚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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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受刑罚惩罚性: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的本质——兼论德、日刑法中的责任观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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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志鹏 张异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40-144,共5页
我国刑法学界对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始终存在分歧,这根源于对刑事责任的本质的理解差异。在德、日刑法理论中,尽管存在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的争鸣,但其基本语境和犯罪论结构决定了"责任"表明的是一... 我国刑法学界对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始终存在分歧,这根源于对刑事责任的本质的理解差异。在德、日刑法理论中,尽管存在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的争鸣,但其基本语境和犯罪论结构决定了"责任"表明的是一种由主观罪过引起的可谴责性,是否具备"责任"是犯罪成立评价中的重要阶段。立足于我国语境和刑法理论体系,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是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后,行为人应该承受刑罚惩罚的法律地位及价值评价。应受刑罚惩罚性是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的本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刑事责任 可谴责性 应受刑罚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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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犯罪概念质疑——“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之提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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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运才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07年第4期42-45,共4页
通说认为犯罪是违反刑法、严重危害社会的和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并认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但这个犯罪概念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统一在一起是虚幻的。从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的角度得出的形式的犯罪概念和实质... 通说认为犯罪是违反刑法、严重危害社会的和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并认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但这个犯罪概念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统一在一起是虚幻的。从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的角度得出的形式的犯罪概念和实质的犯罪概念,由于其理论基础存在争议,都不可能揭示犯罪的本质。二元的犯罪概念在方法论上存在弊端;在实践论上会导致犯罪概念的四分五裂、支离破碎。对犯罪概念的理解,要顾及实然的犯罪与应然的犯罪,过去的犯罪与现在的犯罪以及将来的犯罪,从经验和直觉的角度,犯罪是应当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概念 形式 实质 应受刑罚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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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治安法官新的刑事司法管辖职能——替代式刑罚惩罚方法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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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维萍 保罗.托尼尼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56-160,共5页
意大利当前出现的一项刑事司法改革措施就是赋予治安法官刑事管辖职权,针对轻微违法性刑事案件,以罚金等较为温和的惩罚方法代替拘禁性的刑罚惩罚;此外,还增强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扩大了审判程序的简化范围,从而也增大了一般犯罪预防的... 意大利当前出现的一项刑事司法改革措施就是赋予治安法官刑事管辖职权,针对轻微违法性刑事案件,以罚金等较为温和的惩罚方法代替拘禁性的刑罚惩罚;此外,还增强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扩大了审判程序的简化范围,从而也增大了一般犯罪预防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治安法官 刑事程序 替代式刑罚惩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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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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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忠林 《现代法学》 1986年第2期18-19,共2页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事物的本质特征有三个特点:(1)它是事物表现出来的本质,即它能为人们的直觉所把握;(2)它是事物本质的直接表现,即通过它能了解事物的本质;(3)它是一事物特有的标志,即它可作为区别一事物与他事物的标准。据此,...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事物的本质特征有三个特点:(1)它是事物表现出来的本质,即它能为人们的直觉所把握;(2)它是事物本质的直接表现,即通过它能了解事物的本质;(3)它是一事物特有的标志,即它可作为区别一事物与他事物的标准。据此,我认为我国刑法学界流行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的提法值得商榷。犯罪的本质特征应是“应受刑罚惩罚性”。所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指的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这是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的科学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 应受刑罚惩罚 本质特征 犯罪本质 我国刑法 刑事违法性 马克思主义犯罪学 行为特征 辩证唯物主义 罪与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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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本质特征不是应受刑罚惩罚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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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清 《现代法学》 1986年第3期26-27,共2页
《法学季刊》86年第2期刊登了陈忠林同志的《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下称陈文),主张犯罪的本质特征不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是应受刑罚惩罚性。笔者不敢苟同,试陈浅见与陈文商榷。陈文论据之一:“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没有完全... 《法学季刊》86年第2期刊登了陈忠林同志的《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下称陈文),主张犯罪的本质特征不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是应受刑罚惩罚性。笔者不敢苟同,试陈浅见与陈文商榷。陈文论据之一:“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没有完全揭示出犯罪的本质。”其实不然,正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直接集中地体现了犯罪的本质。犯罪是一定历史范畴的社会现象,是阶级社会的必然产物,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 应受刑罚惩罚 本质特征 犯罪观 犯罪行为 必然产物 阶级社会 文论 罪与非罪 历史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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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应受刑罚惩罚性的犯罪论地位——从犯罪特征到犯罪成立条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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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荣春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7-23,共7页
中国刑法理论对应受刑罚惩罚性一直停留在其是否为犯罪的特征乃至本质特征的争论上,这便模糊了应受刑罚惩罚性的犯罪论地位。应受刑罚惩罚性是否应为犯罪的特征乃至本质特征,应立足于其在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中的作用来解答,而立足... 中国刑法理论对应受刑罚惩罚性一直停留在其是否为犯罪的特征乃至本质特征的争论上,这便模糊了应受刑罚惩罚性的犯罪论地位。应受刑罚惩罚性是否应为犯罪的特征乃至本质特征,应立足于其在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中的作用来解答,而立足于对犯罪成立的作用以及对刑事政策的贯彻的作用,应受刑罚惩罚性是否应为犯罪的成立条件乃至"总条件"这一问题也将得到解答。犯罪的特征乃至犯罪的本质特征与犯罪的成立条件乃至犯罪成立的"总条件"共同说明着应受刑罚惩罚性的犯罪论地位。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犯罪论地位最后是由其刑法价值所决定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特征 犯罪成立条件 犯罪成立体系 应受刑罚惩罚 犯罪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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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概念的新展开:从定义到本质再到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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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荣春 《关东学刊》 2024年第1期93-112,共20页
犯罪概念问题的重新讨论,是刑法学基础理论及其所包含的犯罪论丰富与发展的重要尝试。犯罪概念可予以法律定义和理论定义。其中,犯罪的理论定义是对其法律定义的“照应”或理论回应。继犯罪概念的定义,可通过“形式与实质相结合性”和... 犯罪概念问题的重新讨论,是刑法学基础理论及其所包含的犯罪论丰富与发展的重要尝试。犯罪概念可予以法律定义和理论定义。其中,犯罪的理论定义是对其法律定义的“照应”或理论回应。继犯罪概念的定义,可通过“形式与实质相结合性”和“主客观相结合性”来对犯罪概念予以结构性把握。对于犯罪(本质)特征的把握,须先对“犯罪本质”这一前提性问题作出妥当解答,且可得出:“对社会秩序的极端蔑视性”是犯罪本质。在对“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犯罪本质特征证伪之后,可得出:“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而只有“对社会秩序的极端蔑视性”与“应受刑罚惩罚性”才能分别从“里”和“外”两个层面将犯罪与非犯罪现象从根本上区分开来。于是,“对社会秩序的极端蔑视性”与“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对应,便构成了犯罪的本质与犯罪本质特征的对应。在“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得到正面证成后,“应受刑罚惩罚性”可赋予刑法学最高范畴的理论地位,且其可得到“应罚性论”的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概念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社会秩序极端蔑视性 应受刑罚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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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收购玉米”案被改判无罪的系统解读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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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利昂 邱兴隆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82-193,共12页
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被改判无罪,是通过个案正义推动法治和社会进步的示例。从实质层面来看,王力军的行为并未造成有形或无形的损害,相反有利于当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缺乏构成犯罪所应具备的社会危害性。从形式层面来看,... 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被改判无罪,是通过个案正义推动法治和社会进步的示例。从实质层面来看,王力军的行为并未造成有形或无形的损害,相反有利于当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缺乏构成犯罪所应具备的社会危害性。从形式层面来看,王力军的行为既在行政违法性上存疑,又因附属刑法条文的空心化而根本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因而也就不符合构成法定犯所必需的"二次违法性"。从责任层面来看,对于王力军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引导、教育来加以规制,即便要对之进行处罚,亦只应启动行政处罚而非刑罚处罚。从错案成因来看,在涉及非法经营的场合,一审法院对于逐级请示制度的忽视是首要原因,行政查处与刑事追诉的程序倒置为次要原因,机械司法、司法不谦抑和人性关怀的不足亦为重要原因。从司法责任来看,应结合当下司法改革的背景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实现权责统一,避免今后重现类似的司法错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惩罚 错因 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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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行政处罚”在刑法中作用的体现、考量与限制 被引量:4
10
作者 赖早兴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43-48,共6页
行为人受过行政处罚这一事实的法律意义已经超出了行政法的范畴。刑事立法或刑事司法解释中将受过行政处罚作为认定行为人犯罪主观故意中"明知"的根据、作为违法行为犯罪化或降低构罪标准的依据、作为从重处罚或加重处罚事由... 行为人受过行政处罚这一事实的法律意义已经超出了行政法的范畴。刑事立法或刑事司法解释中将受过行政处罚作为认定行为人犯罪主观故意中"明知"的根据、作为违法行为犯罪化或降低构罪标准的依据、作为从重处罚或加重处罚事由或作为对犯罪人从宽处罚的限制或禁止性事由。承认"受过行政处罚"在刑法中的作用有其合理性,但它主体上仍然是行政制裁的后果,为防止过分强调其在刑法中的作用而损害被告人的权益,应当将其作用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刑罚惩罚 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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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实到规范:犯罪化立法原则层次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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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永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7年第3期38-46,共9页
作为犯罪化立法原则,英美法系的危害原则和大陆法系的法益侵害说与我国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在内涵、地位、功能上具有同质性。单一的犯罪化立法原则缺乏足够的适用性,多元的犯罪化原则缺乏一条主线贯穿其中。我国犯罪化立法原则体系的构建... 作为犯罪化立法原则,英美法系的危害原则和大陆法系的法益侵害说与我国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在内涵、地位、功能上具有同质性。单一的犯罪化立法原则缺乏足够的适用性,多元的犯罪化原则缺乏一条主线贯穿其中。我国犯罪化立法原则体系的构建应当以犯罪的概念为基础,将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化的逻辑起点,应受刑罚惩罚性作为犯罪化的应然补充,但应受刑罚惩罚性自身有循环定义之嫌,可以从刑罚的必要性、有效性、经济性对其做进一步的说明,刑事法定性作为犯罪化的最终归宿。如此沿着从事实到规范层层递进的思维路径,方能合理划定刑法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化 事实与规范 应受刑罚惩罚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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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本质二元论新说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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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联合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86-89,共4页
犯罪本质一元论把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唯一本质特征,把应受刑罚惩罚性看做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当然结果,不仅使得犯罪三特征之间的逻辑关系存在矛盾,而且不能科学地解释犯罪与犯罪构成、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重新认识应受刑罚... 犯罪本质一元论把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唯一本质特征,把应受刑罚惩罚性看做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当然结果,不仅使得犯罪三特征之间的逻辑关系存在矛盾,而且不能科学地解释犯罪与犯罪构成、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重新认识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含义,把应受刑罚惩罚性作为犯罪的主观特征,把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客观特征,即犯罪本质二元论,不仅使犯罪三特征之间的逻辑关系更加严密,而且能科学地解释犯罪、犯罪构成、刑罚等诸范畴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 本质 应受刑罚惩罚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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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被引量:5
13
作者 刘雯霞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2期140-144,共5页
犯罪概念 ,大致上可以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及混合概念。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的混合概念 ,这一混合概念存在着逻辑上的缺陷 ,欠缺明确性和可操作性。文章就如何更为科学地定义犯罪 。
关键词 形式概念 实质概念 混合概念 应受刑罚惩罚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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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本质特征检讨和重构 被引量:2
14
作者 姜敏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73-76,共4页
按照通说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其地位和作用在刑法中是举足轻重的,但现在却已经受到诟病。在批判把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的基础上提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应是应受刑罚惩罚性。
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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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成立体系的新建构 被引量:2
15
作者 马荣春 《东方法学》 2012年第5期80-90,共11页
犯罪成立体系可以在大陆法系三元递进式的体系基础上,按照新的思路去重新建构。在建构新的犯罪成立体系之前,确立犯罪成立体系的应然品性是其前提。将其应然品性作为价值指引和技术指引,则新建构的犯罪成立体系应是淘汰式犯罪成立体系,... 犯罪成立体系可以在大陆法系三元递进式的体系基础上,按照新的思路去重新建构。在建构新的犯罪成立体系之前,确立犯罪成立体系的应然品性是其前提。将其应然品性作为价值指引和技术指引,则新建构的犯罪成立体系应是淘汰式犯罪成立体系,而该体系在本土化之后是这样一个情形:罪状形合性→社会危害性→罪过性→应受刑罚惩罚性。其中,"应受刑罚惩罚性"是将刑事政策纳入了犯罪成立体系,从而使得犯罪成立体系的构建实现了对以往关于犯罪成立体系所有主张的超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成立体系 罪状形合性社会危害性 罪过性应受刑罚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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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狱法》修改的主要条款建议 被引量:1
16
作者 翟中东 孙霞 《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研究》 2021年第1期25-31,共7页
随着监狱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行《监狱法》的某些条款已经与监狱发展极不适应,有必要对《监狱法》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监狱法》修改应当明确刑罚惩罚的地位;明确规定"促进罪犯融入社会"的内容;将第三章章名修改为"... 随着监狱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行《监狱法》的某些条款已经与监狱发展极不适应,有必要对《监狱法》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监狱法》修改应当明确刑罚惩罚的地位;明确规定"促进罪犯融入社会"的内容;将第三章章名修改为"刑罚执行的程序";在第四章中规定"开放监狱,增加学习释放与劳动释放"的内容;将"危险控制措施的内容"写进法律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狱法 刑罚惩罚 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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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特征辨析 被引量:1
17
作者 欧阳本祺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108-110,共3页
我国刑法学界对于犯罪特征的争论比较激烈,但对于什么是犯罪特征却缺乏深入的研究。犯罪特征是犯罪本质的外化,是犯罪区别与其它社会现象的外在表象,在犯罪与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中得到表现。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中社会危害性不是犯... 我国刑法学界对于犯罪特征的争论比较激烈,但对于什么是犯罪特征却缺乏深入的研究。犯罪特征是犯罪本质的外化,是犯罪区别与其它社会现象的外在表象,在犯罪与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中得到表现。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中社会危害性不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也不是犯罪的本质,而是犯罪的社会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责任特征。它们三者之间是横向并列关系,不存在谁决定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特征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惩罚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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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交易中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根据
18
作者 余剑 《犯罪研究》 2001年第3期29-32,共4页
一、证券交易中的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证券犯罪,作为一种特定的犯罪类型,可以分为证券发行中的犯罪,证券交易中的犯罪,以证券为犯罪对象的犯罪和以证券活动为行为方式的犯罪.证券交易中的犯罪,是指证券交易主体故意违反证券法规,非法从事... 一、证券交易中的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证券犯罪,作为一种特定的犯罪类型,可以分为证券发行中的犯罪,证券交易中的犯罪,以证券为犯罪对象的犯罪和以证券活动为行为方式的犯罪.证券交易中的犯罪,是指证券交易主体故意违反证券法规,非法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严重破坏证券交易正常秩序,侵害证券投资人的合法利益,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包括我国刑法第180条、第181条、第182条规定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四种犯罪.证券交易中的犯罪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共同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交易 证券犯罪 刑事责任 社会危害性 刑罚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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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刑法规制
19
作者 王继荣 《白城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35-38,共4页
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税种,在获取财政收入方面举足轻重的作用使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有了研究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危害社会性、刑事违法性、当受刑罚惩罚性,探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侵犯到国家税收利... 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税种,在获取财政收入方面举足轻重的作用使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有了研究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危害社会性、刑事违法性、当受刑罚惩罚性,探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侵犯到国家税收利益时受刑法规制符合刑法的谦抑精神和经济法追求的实质平等的价值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严重危害社会性 刑事违法性 当受刑罚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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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被引量:5
20
作者 马克昌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1990年第4期3-9,共7页
一我国刑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给犯罪下了如下的定义:“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财产... 一我国刑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给犯罪下了如下的定义:“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10条)。通说认为,这个定义是从犯罪的阶级实质和法律形式的统一上给我国社会上的犯罪所下的一个完整定义,但具体分析起来,犯罪具有几个特征或哪些特征,却存在很大分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严重社会危害性 犯罪构成 刑事违法性 我国刑法 应受刑罚惩罚 本质特征 刑罚处罚 犯罪行为 危害社会 情节显著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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