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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终身监禁”刑事立法的刑罚精准性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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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晓波
王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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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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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39-150,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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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9年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我国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法官责任制改革的实践与路径——基于由量入质的主体精英化改革视角》(项目批准号:2722019PY 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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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本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实际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同时决定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的终身监禁,既不是执行"死刑"之"重",又不是减为可进一步通过减刑、假释使实际服刑期变得相对比较短的一般"无期徒刑"之"轻",既实现了罪责刑均衡,又实现了震慑其他潜在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一般预防目的,还能够遏制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对贪污受贿犯罪行为进行精准的打击。终身监禁单独设在贪污受贿罪里,正是考虑到贪污受贿罪的特点和国家的刑事政策而作出的,不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且在刑罚轻重的"度"上把握到位,体现出刑罚制定和适用的精准性。从刑罚精准性的视角分析,终身监禁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效益原则,具备刑罚正当化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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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终身监禁
贪污受贿罪
刑罚精准性
减刑
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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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ife imprisonment
crime of corruption and bribery
penalty accuracy
commutation
par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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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1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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