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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国家弱势群体刑罚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1
作者
李雪菁
《黑河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12-14,共3页
东南亚国家弱势群体刑罚规制各有异同,大体上都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通过刑事责任界定、刑罚种类改良、对未成年人无期徒刑进行限制与特别规定、加强非监禁刑适用、改善财产刑、凸显刑罚制度特色等举措,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合法...
东南亚国家弱势群体刑罚规制各有异同,大体上都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通过刑事责任界定、刑罚种类改良、对未成年人无期徒刑进行限制与特别规定、加强非监禁刑适用、改善财产刑、凸显刑罚制度特色等举措,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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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东南亚国家
弱势群体
刑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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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问题研究——以余某平案件为例
被引量:
1
2
作者
夏红
朱帝坤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90-96,共7页
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论基础看,二者之间的趋同性和差异性对其如何适用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二者的趋同在于价值选择、目的和功能作用三个方面;而其差异则在于整体与部分、维护利益倾向和是否涉及新诉讼模式三个方...
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论基础看,二者之间的趋同性和差异性对其如何适用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二者的趋同在于价值选择、目的和功能作用三个方面;而其差异则在于整体与部分、维护利益倾向和是否涉及新诉讼模式三个方面。从个案角度看,余某平案折射出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的两大困境,即刑罚轻重比较的失序和认罪认罚中“求轻”抗诉效力的缺失。由此,应当从确立刑罚轻重比较规则和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诉权对审判权制约规则两个方面来破解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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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罚
轻重比较
规则
求轻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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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单位犯罪案件研判的思维路径建构
3
作者
曹高煜
《法学(汉斯)》
2023年第3期976-988,共13页
由于在单位犯罪诸多极其基础的理论问题上一直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因此单位犯罪案件研判的思维路径始终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在罪责自负原则与罪责刑关系原理的指导下,本文强调应当首先肯定单位犯罪案件中自然人和单位的独立刑事主体地位...
由于在单位犯罪诸多极其基础的理论问题上一直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因此单位犯罪案件研判的思维路径始终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在罪责自负原则与罪责刑关系原理的指导下,本文强调应当首先肯定单位犯罪案件中自然人和单位的独立刑事主体地位,而后再以此为前提分别从自然人角度和单位角度对前述理论问题加以回答并论证。从自然人角度而言,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单位犯罪均属于不纯正单位犯罪,同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所有参与实施了单位犯罪且自身成立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从单位角度而言,单位的客观危害行为是指满足了形式要求与目的要求的自然人(单位成员)的客观危害行为,单位的主观罪过是指单位对“单位成员实施的会被上升评价为单位行为的危害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态度,具体以单位的刑事合规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为依据。除此之外,单双罚制的创设不仅面临重大理论困境而且存在画蛇添足之嫌,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刑罚处罚只需严格遵循罪责自负原则与罪责刑关系原理即可。在上述回答和论证的基础上,本文最终建构了逻辑自洽的单位犯罪案件研判的思维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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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单位犯罪
罪责自负
罪责刑关系
刑事合规
刑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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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的理解:单独教唆犯及其展开
4
作者
黄明儒
刘方可
《刑法论丛》
2022年第4期222-249,共28页
站在区分制立场,从共犯从属性出发,将《刑法》第29条第2款理解为共犯教唆犯,并对"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进行限制解释的路径并不合理.应当站在单一制立场理解我国共同犯罪,将第29条第1款理解为共犯教唆犯,将第2款理解...
站在区分制立场,从共犯从属性出发,将《刑法》第29条第2款理解为共犯教唆犯,并对"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进行限制解释的路径并不合理.应当站在单一制立场理解我国共同犯罪,将第29条第1款理解为共犯教唆犯,将第2款理解为教唆者单独构成犯罪的单独教唆犯.理解为单独教唆犯具有理论依据、能够便宜解决共犯教唆犯的诸多难题并得到了部分司法判例的支持.单独教唆犯有其特殊的成立条件,在不违背单一制理念的前提下,为保证教唆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条件关系之成立,单独教唆犯的可罚类型应当限制为以下两种类型:(1)被教唆者实施了被教唆的行为但没有构成犯罪;(2)被教唆者根本就没有实施被教唆的犯罪行为,而是犯了非教唆的其他罪.此外,刑法为单独教唆犯配置的刑罚规则也有必要增加"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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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第29条第2款
单独教唆犯
共犯教唆犯
可罚类型
刑罚规则
原文传递
题名
东南亚国家弱势群体刑罚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1
作者
李雪菁
机构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出处
《黑河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12-14,共3页
基金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2019年度院级科研重点项目(资助)“东南亚国家弱势群体刑罚规制探析”(2019YJKY01)
2020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资助)“彝族刑事纠纷解决机制探析”(2020KY56005)。
文摘
东南亚国家弱势群体刑罚规制各有异同,大体上都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通过刑事责任界定、刑罚种类改良、对未成年人无期徒刑进行限制与特别规定、加强非监禁刑适用、改善财产刑、凸显刑罚制度特色等举措,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
东南亚国家
弱势群体
刑罚规则
Keywords
Southeast Asian countries
vulnerable group
penalty regulations
分类号
D93 [政治法律—法学]
D9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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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问题研究——以余某平案件为例
被引量:
1
2
作者
夏红
朱帝坤
机构
辽宁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90-96,共7页
文摘
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论基础看,二者之间的趋同性和差异性对其如何适用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二者的趋同在于价值选择、目的和功能作用三个方面;而其差异则在于整体与部分、维护利益倾向和是否涉及新诉讼模式三个方面。从个案角度看,余某平案折射出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的两大困境,即刑罚轻重比较的失序和认罪认罚中“求轻”抗诉效力的缺失。由此,应当从确立刑罚轻重比较规则和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诉权对审判权制约规则两个方面来破解困境。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罚
轻重比较
规则
求轻抗诉
Keywords
leniency system for pleading guilty and accepting punishment
principle of appeal without penalty
rules for the comparison of severity of penalties
lodge an appeal for leniency
分类号
D91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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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单位犯罪案件研判的思维路径建构
3
作者
曹高煜
机构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汉斯)》
2023年第3期976-988,共13页
文摘
由于在单位犯罪诸多极其基础的理论问题上一直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因此单位犯罪案件研判的思维路径始终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在罪责自负原则与罪责刑关系原理的指导下,本文强调应当首先肯定单位犯罪案件中自然人和单位的独立刑事主体地位,而后再以此为前提分别从自然人角度和单位角度对前述理论问题加以回答并论证。从自然人角度而言,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单位犯罪均属于不纯正单位犯罪,同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所有参与实施了单位犯罪且自身成立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从单位角度而言,单位的客观危害行为是指满足了形式要求与目的要求的自然人(单位成员)的客观危害行为,单位的主观罪过是指单位对“单位成员实施的会被上升评价为单位行为的危害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态度,具体以单位的刑事合规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为依据。除此之外,单双罚制的创设不仅面临重大理论困境而且存在画蛇添足之嫌,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刑罚处罚只需严格遵循罪责自负原则与罪责刑关系原理即可。在上述回答和论证的基础上,本文最终建构了逻辑自洽的单位犯罪案件研判的思维路径。
关键词
单位犯罪
罪责自负
罪责刑关系
刑事合规
刑罚规则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的理解:单独教唆犯及其展开
4
作者
黄明儒
刘方可
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刑法论丛》
2022年第4期222-249,共28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风险社会背景下行政犯扩张及其适用限缩研究”[19BFX06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站在区分制立场,从共犯从属性出发,将《刑法》第29条第2款理解为共犯教唆犯,并对"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进行限制解释的路径并不合理.应当站在单一制立场理解我国共同犯罪,将第29条第1款理解为共犯教唆犯,将第2款理解为教唆者单独构成犯罪的单独教唆犯.理解为单独教唆犯具有理论依据、能够便宜解决共犯教唆犯的诸多难题并得到了部分司法判例的支持.单独教唆犯有其特殊的成立条件,在不违背单一制理念的前提下,为保证教唆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条件关系之成立,单独教唆犯的可罚类型应当限制为以下两种类型:(1)被教唆者实施了被教唆的行为但没有构成犯罪;(2)被教唆者根本就没有实施被教唆的犯罪行为,而是犯了非教唆的其他罪.此外,刑法为单独教唆犯配置的刑罚规则也有必要增加"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
关键词
第29条第2款
单独教唆犯
共犯教唆犯
可罚类型
刑罚规则
Keywords
Article 29
Paragraph 2
Abettor Alone
Accomplice and Abettor
Punishable Type
The Penalty Rules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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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南亚国家弱势群体刑罚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李雪菁
《黑河学院学报》
202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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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问题研究——以余某平案件为例
夏红
朱帝坤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单位犯罪案件研判的思维路径建构
曹高煜
《法学(汉斯)》
202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的理解:单独教唆犯及其展开
黄明儒
刘方可
《刑法论丛》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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