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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的“苛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修正案草案解读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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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君韬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31-37,共7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质应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其并非举证责任"倒置"或"转移",也不是"有罪"推定。《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加重了本罪刑罚幅度,有扩大其作为"兜底"、"补漏...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质应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其并非举证责任"倒置"或"转移",也不是"有罪"推定。《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加重了本罪刑罚幅度,有扩大其作为"兜底"、"补漏"条款适用之虞;而本罪获得修正、重视,进一步呼唤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等相关"阳光法案"的出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罪名辨析 刑罚解读 财产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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