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刍议我国单位犯罪的刑罚重构
1
作者 李宏杰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3期96-99,共4页
自1997年《刑法》以总则加分则的方式全面规定单位犯罪以来,十七年过去,《刑法》的历次修改未再次涉及,这使得单位犯罪体系粗糙的刑罚配置与疏漏颇多的刑罚适用问题得不到改善与解决。面对当前单位犯罪刑罚规定中处罚原则不合理、刑罚... 自1997年《刑法》以总则加分则的方式全面规定单位犯罪以来,十七年过去,《刑法》的历次修改未再次涉及,这使得单位犯罪体系粗糙的刑罚配置与疏漏颇多的刑罚适用问题得不到改善与解决。面对当前单位犯罪刑罚规定中处罚原则不合理、刑罚种类单一、处罚规定粗糙混乱等诸多问题,一条从单位犯罪主体重设出发,到刑罚独立体系构建,再到罚金刑具体细节调整的重构之路应被提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刑罚配置 刑罚重构
下载PDF
浅议经济犯罪的刑罚重构
2
作者 康娜 《中国外资》 2009年第22期195-195,共1页
本文从经济犯罪的特点和成因入手,分析了对经济犯罪适用重刑的利弊得失,主张应当减少短期自由刑的适用,同时扩大其他刑罚手段如罚金刑、资格刑的运用。
关键词 经济犯罪 刑罚重构 罚金刑
下载PDF
论我国经济犯罪的刑罚重构
3
作者 谭凤琼 《魅力中国》 2011年第15期231-231,共1页
经济犯罪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活动也变得越来越复杂,所以对我国经济犯罪的刑罚进行重构有其必要性。本文作者拟从我国目前经济犯罪的现状:分析入手,致力于对经济犯罪的刑罚重构提出建议。
关键词 经济犯罪 刑罚重构
下载PDF
人工智能时代对传统刑法理论的挑战 被引量:41
4
作者 刘宪权 朱彦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8年第2期44-51,共8页
人工智能技术可能使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发生"量"和"质"等方面的变化。如果行为人故意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应根据犯罪行为较之于传统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变化情况进行从平、从重和从轻... 人工智能技术可能使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发生"量"和"质"等方面的变化。如果行为人故意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应根据犯罪行为较之于传统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变化情况进行从平、从重和从轻三种不同方式的处理。行为人如果对人工智能技术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有预见义务,成立过失犯罪。智能机器人可以分为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内实施行为的智能机器人和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外实施行为的智能机器人,前者不具有独立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后者具有独立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即为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即可成为刑事责任主体。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外实施行为的智能机器人完全可以成为刑事责任主体。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犯罪行为的智能机器人适用刑罚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可以通过重构我国刑罚体系,对犯罪的智能机器人增设删除数据、修改程序、永久销毁等刑罚种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智能机器人 辨认和控制能力 责任主体 刑罚体系重构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