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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行为刑行界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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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菁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11-16,共6页
危险驾驶行为罪与非罪的边界相对模糊,仅从形式上满足构成要件不能合理地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刑行界分。从质量差异说的理论出发,运用刑法总则第十三条"但书"和刑法分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的规定,结合危险驾驶行为... 危险驾驶行为罪与非罪的边界相对模糊,仅从形式上满足构成要件不能合理地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刑行界分。从质量差异说的理论出发,运用刑法总则第十三条"但书"和刑法分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的规定,结合危险驾驶行为、危险驾驶人主观罪过为主要方面并综合情节来考量罪量,从而判断危险驾驶行为是否达到可罚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以此认定犯罪。危险驾驶行为定罪实质上是一个衡量社会危害程度的过程,需要借助个案主客观方面全面综合地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行为 危险驾驶罪 刑行界分 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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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功能偏差与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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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子清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2年第10期80-83,共4页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功能在于节制地保护渔业资源增殖的法益。司法实务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整治呈现出过度刑罚化的问题。这是因为,当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行刑界限”并不合理,将大量本可以用行政处罚规制的非法捕捞行为以刑法惩戒...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功能在于节制地保护渔业资源增殖的法益。司法实务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整治呈现出过度刑罚化的问题。这是因为,当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行刑界限”并不合理,将大量本可以用行政处罚规制的非法捕捞行为以刑法惩戒,不具有必要性,也难以实现特殊预防。纠正上述功能偏差,需要在实体法上修正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行界限,进一步激活相应的行政处罚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刑行界分 预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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