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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证据法定形式的三个疑问——我国证据法定形式存在的问题及因应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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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可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期61-66,72,共7页
我国的证据法定形式只有八种,诉讼中证据只能以这八种法定形式存在,不能再包括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据。本文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归纳为三个疑问,从三个疑问入手来分析现行证据法定形式存在的缺陷,总结出现行证据法定形式存在的三个深层次... 我国的证据法定形式只有八种,诉讼中证据只能以这八种法定形式存在,不能再包括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据。本文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归纳为三个疑问,从三个疑问入手来分析现行证据法定形式存在的缺陷,总结出现行证据法定形式存在的三个深层次问题:一是证据法定形式呈现封闭性,很多证据无法归入八种限定的法定形式;二是法定证据定义阙如,各证据法定形式内涵外延不确定;三是证据法定形式划分标准混乱,各证据法定形式相互交叉,叠床架屋。这种不合理的立法规定导致了司法实践中证据法定形式形同虚设。因此,对现行证据法定形式进行重新审视,着力解决上述三个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 法定形式 封闭性 定义 划分标准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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