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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是农发行发展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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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付才 《档案管理》 北大核心 1998年第3期31-31,共1页
档案是农发行发展的桥梁彭付才农发行的发展离不开档案,档案是农发行发展的桥梁。舞阳农发行走过的每一步,都留着档案的印记。一、依据档案,正确划分财产及业务。1996年10月,舞阳县农发行人员刚刚确定,就及时组织人员,查找... 档案是农发行发展的桥梁彭付才农发行的发展离不开档案,档案是农发行发展的桥梁。舞阳农发行走过的每一步,都留着档案的印记。一、依据档案,正确划分财产及业务。1996年10月,舞阳县农发行人员刚刚确定,就及时组织人员,查找档案资料,确定固定资产总价值,并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发行 会计档案 财务分析 档案资料 财务收支计划 信贷资产 农业发展银行 固定资产原值 主客观因素 划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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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抵押物重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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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爱军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7年第6期38-38,共1页
(1)严格登记管理。《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了“财产所在地”管辖原则,较好地解决了登记管辖权的划分问题。在实践中,应注意财产所在地是以县行政区域划分。区局改分局后,市级登记部门如委托分局开展登记工作,则还应以区行政区... (1)严格登记管理。《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了“财产所在地”管辖原则,较好地解决了登记管辖权的划分问题。在实践中,应注意财产所在地是以县行政区域划分。区局改分局后,市级登记部门如委托分局开展登记工作,则还应以区行政区域划分市、区二级的管辖分工。同时,应注意在认识上不应割裂财产所在地与注册地优先的关系,否认财产所在地在登记管辖上的决定地位,片面强调注册地优先原则,否则,仍会发生管辖权的混乱,使重复登记成为可能。省会城市如城区分局也有登记任务,则情况比较特殊。笔者认为,除以“县”为单位划分财产所在地外,城区内企业属省局注册的,省局具有优先登记权;属市局注册的,市局具有优先登记权;区属企业由分局登记。总之,在登记管辖上,应从制度上消除共同管辖的情况,保证登记部门的唯一性,从而消除重复登记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复登记 抵押物 优先登记 行政区域划分 管辖权 所在地 登记部门 省会城市 划分财产 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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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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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时栋 《印刷世界》 1995年第3期35-37,共3页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明确规定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企业是市场的基本经济单元和竞争主体,企业的主...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明确规定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企业是市场的基本经济单元和竞争主体,企业的主体地位不确立,企业的生产经营搞不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无法确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投资主体 制度改革 生产经营 划分财产 公有制为主体 国营企业 党组织 企业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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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基础理论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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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路 《法制与经济》 2016年第4期70-72,共3页
要解决有关我国人格权法有无必要独立成编的争论,必须还原到人格权基础理论中去,通过对传统人格权理论的时代性和局限性分析,建立起适应新兴人格要素和人格权权能扩张的人格权理论,在"人身——财产"的法律体系划分标准之下有... 要解决有关我国人格权法有无必要独立成编的争论,必须还原到人格权基础理论中去,通过对传统人格权理论的时代性和局限性分析,建立起适应新兴人格要素和人格权权能扩张的人格权理论,在"人身——财产"的法律体系划分标准之下有所继承和创新,统一人格权权能设定,才能为人格权独立成编立法提供理论依据,更好地指导我国的人格权立法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人格权理论 “人身——财产划分标准 权能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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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不求归谁所有,但求为谁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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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参考》 2004年第2期32-32,共1页
北京视野咨询中心主任钟朋荣在《当代经济》2003年第6期撰文指出,传统经济学理论仅从财产的归属,即从所有制上观察并划分财产,把整个社会的财产分为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两大块,并形成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即公有财产好,私有财产坏。
关键词 传统经济学理论 所有制 财产划分 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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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看时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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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与会计》 2000年第1期50-50,共1页
关键词 民营经济发展 划分财产 塑料大棚 西部民营经济 所有制 国有企业 西部地区 科技开发能力 民营企业 五个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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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朝的九等户到宋朝的五等户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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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曾瑜 《中国史研究》 1980年第2期49-63,共15页
宋朝实行依人户财产划分户等的制度,将乡村主户分为五等,坊郭主户分为十等(坊郭户也有主户和客户混通,分为十等)。“坊郭户”的名称自唐后期,已屡见史册,然而作为城市户口,比例小,在经济生活中不起决定作用。本文集中探讨自北... 宋朝实行依人户财产划分户等的制度,将乡村主户分为五等,坊郭主户分为十等(坊郭户也有主户和客户混通,分为十等)。“坊郭户”的名称自唐后期,已屡见史册,然而作为城市户口,比例小,在经济生活中不起决定作用。本文集中探讨自北朝九等户到宋朝五等户的演变。中国封建时代的户等制的正式出现,始于北朝,备于唐,盛于宋,与封建国家的赋役有重要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朝 北朝 中国封建时代 财产划分 城市户口 经济生活 封建国家 唐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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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分到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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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女》 2003年第2期31-31,共1页
关键词 《婚姻法》 财产划分 同居关系 结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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