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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列席监督的正当化转向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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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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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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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22-2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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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2006年度重点项目"检察院参与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研究"(编号:06SFB101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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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列席监督的积极功能可从增进重大或疑难案件的审判正当性、壮大抵御不当干扰的力量和促进司法职业共同体的发展三个方面得到阐释。列席监督与诉中监督之间的距离并非不可消除,列席监督转向诉中监督并无实质性障碍。列席监督的终极合法性将在转向诉中监督后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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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列席监督
积极功能
诉中监督
终极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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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8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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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权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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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雨祥
蒲俊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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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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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78-8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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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潜含着强化监督权的价值取向,其目标可概括为让“监事更像监事”。然而,公司监事基于信息匮乏、监督方式消极等原因尚难以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监督者应有之效用,其显著表现在监事对公司经营决策过程参与不足。虽然我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了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行使监督权,但此监督权因主动行使和被动救济制度均存在不足,导致监事沦为“董事会会议旁听者”而非“经营决策参与者”。完善列席监事监督职权,将有助于解决监督者信息匮乏困境和推动监督方式嬗变,并打破召开临时股东会作为监督权受阻唯一救济途径的局面。列席监督权完善路径包括列席权利之职权属性厘清、质询建议权可操作性优化、重大不当经营决策阻止权等方面,并对怠于履行职责的监事苛加不真正连带赔偿责任,促成“让监事更能监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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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法
董事会会议
列席监事
列席监督权
不真正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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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mpany law
board meetings
non-voting supervisors
non-voting supervisory rights
not truly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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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13.9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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