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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洋案件的刑法适用问题与思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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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庆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4年第3期105-108,共4页
刑法学者认为 ,刘海洋案件应当定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或者“寻衅滋事罪”等 ,但法院最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免予刑事处罚。笔者认为 ,此案不仅直接冲击罪刑法定原... 刑法学者认为 ,刘海洋案件应当定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或者“寻衅滋事罪”等 ,但法院最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免予刑事处罚。笔者认为 ,此案不仅直接冲击罪刑法定原则 ,也反映出我国刑法分则条款的立法技术有漏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刘海洋案件 刑法适用 故意毁坏财物罪 罪刑法定原则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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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刘海洋伤熊案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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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利华 《森林公安》 2002年第5期41-42,共2页
2002年2月24日,大学生刘海洋因伤熊案被警方拘留.案情本身并不复杂,刘海洋对动物怀有浓厚的兴趣,为了证实狗熊是否嗅觉灵敏,他先后两次向北京动物园熊山投掷装有浓酸、火碱的饮料瓶,造成3只黑熊、1只马熊和1只棕熊严重灼伤,失去正常的... 2002年2月24日,大学生刘海洋因伤熊案被警方拘留.案情本身并不复杂,刘海洋对动物怀有浓厚的兴趣,为了证实狗熊是否嗅觉灵敏,他先后两次向北京动物园熊山投掷装有浓酸、火碱的饮料瓶,造成3只黑熊、1只马熊和1只棕熊严重灼伤,失去正常的生活能力.黑熊、马熊和棕熊均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刘海洋伤熊案件 野生动物保护 公安机关 刑法 绿色环保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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