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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卖房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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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蒙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5年第4期62-,共1页
2009年5月,家住哈尔滨市南岗区的王大兵为解自家公司流动资金的燃眉之急,将一套位于秋林商圈、属于市重点小学校区的自有房屋低价卖给刘铁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刘铁汉购买王大兵名下所有权住房一套,建筑面积为113.02平方米,总价为75万... 2009年5月,家住哈尔滨市南岗区的王大兵为解自家公司流动资金的燃眉之急,将一套位于秋林商圈、属于市重点小学校区的自有房屋低价卖给刘铁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刘铁汉购买王大兵名下所有权住房一套,建筑面积为113.02平方米,总价为75万元;先期支付购房款60万元,剩余房款在7月30日产权人与现租房户的合同到期,房屋买卖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8月2日,刘铁汉见王大兵那边迟迟没有动静,实在忍不住了,就打电话给王大兵,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具体时间。因为打了好几次都关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人 刘铁汉 买卖 被告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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