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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语境中的“创作高度”批判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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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海君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95-104,共10页
创作高度并非成文法概念,学理和判例中发展出的创作高度概念部分用来解读特定作品是否具有个性,部分用来区分作品与制品。实践中,部分判决是在质的意义上使用创作高度这一概念,部分判决是在量的意义上使用创作高度这一概念,都未明确指... 创作高度并非成文法概念,学理和判例中发展出的创作高度概念部分用来解读特定作品是否具有个性,部分用来区分作品与制品。实践中,部分判决是在质的意义上使用创作高度这一概念,部分判决是在量的意义上使用创作高度这一概念,都未明确指出创作高度的衡量标准。作品的原创性意指作者的创作行为创作出个性作品,强调的是作者的创作行为与作品之间的产出关系,并不评价创作成果是否满足特定标准。原创性是个有无问题,是个定性问题,而没有高低问题,并非定量问题。一般而言,只要存在创作自由,即可产生原创性成果。创造性、独特性、艺术价值、创作高度等都与作品是否满足原创性要求无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创作高度 创造性 原创性 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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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编导如何提升舞蹈作品立意的高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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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昌盛 《艺术科技》 2019年第13期130-130,共1页
舞蹈作品的立意与舞蹈作品的成功息息相关,这是舞蹈作品创作的一大核心任务。为了完成这项任务,舞蹈编导应具备较强的文化修养、编舞理论、编舞技法,并能够与时代同行,熟知当代主旨思想;应扎根人民群众认真观察生活,提炼来源于生活中的... 舞蹈作品的立意与舞蹈作品的成功息息相关,这是舞蹈作品创作的一大核心任务。为了完成这项任务,舞蹈编导应具备较强的文化修养、编舞理论、编舞技法,并能够与时代同行,熟知当代主旨思想;应扎根人民群众认真观察生活,提炼来源于生活中的创作动机,并展开创作想象,激发创作灵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舞蹈编导 舞蹈立意 创作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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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物内容独创性的判断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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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星 《区域治理》 2024年第23期0226-0228,共3页
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成为重要的实践与理论课题,研究重点在于明确人工智能生成物内容独创性的判断标准。相较于过程主义,注重人工智能生成物本身作为一种“作品”的结果主义更具合理性。以创作行为之结果为判断起点,以受... 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成为重要的实践与理论课题,研究重点在于明确人工智能生成物内容独创性的判断标准。相较于过程主义,注重人工智能生成物本身作为一种“作品”的结果主义更具合理性。以创作行为之结果为判断起点,以受众为知识产权法律建构视角,能够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内容保护提供基本法律框架,利于保障人工智能技术进步。在此前提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独创性的判断标准需以结果主义为基本视角,并进一步以我国独创性标准中“具备一定创作高度”作为主要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人工智能生成物 独创性 创作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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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精神 万千气象——蒋志鑫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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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迪安 《中国艺术时空》 2016年第3期10-13,共4页
蒋志鑫先生是在新的历史时期独步天涯,走向西部,到大自然面前去感怀、体验、抒发、创作的一位重要代表。这种艺术的情怀可以说是持续地保持着一种澎湃的高度和锐度,他胸中首先有来自传统知识的丰沛能量,亦有来自现实感受的强大动力,更... 蒋志鑫先生是在新的历史时期独步天涯,走向西部,到大自然面前去感怀、体验、抒发、创作的一位重要代表。这种艺术的情怀可以说是持续地保持着一种澎湃的高度和锐度,他胸中首先有来自传统知识的丰沛能量,亦有来自现实感受的强大动力,更有艺术上求索开拓的一种卓绝勇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蒋志鑫 独步天涯 创作高度 水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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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的独创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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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辛野 《商情》 2013年第10期296-297,257,共3页
近年来,著作权抄袭事件层出不穷,一时间引发了激烈的社会讨论。隐藏在这一深刻社会事件背后的是我国著作权独创性标准的模糊和不统一,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尚未对于著作权独创性标准进行准确界定,因而造成了社会上一种思想的混乱。试着... 近年来,著作权抄袭事件层出不穷,一时间引发了激烈的社会讨论。隐藏在这一深刻社会事件背后的是我国著作权独创性标准的模糊和不统一,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尚未对于著作权独创性标准进行准确界定,因而造成了社会上一种思想的混乱。试着通过对于著作权独创性标准的内涵,找到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著作权独创性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独创性 创作高度 创作 二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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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造型作为美术作品的司法认定标准--评梵华公司诉美旋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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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菊芬 《中国版权》 2020年第3期71-75,共5页
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品质的提高,人们对日常实用物品的审美需求越来越高,技术进步也使得产业界能提供更多融入了美感要素的实用物品,一般称为实用艺术品。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实用艺术品主要可获得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保护,二者在保护方式... 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品质的提高,人们对日常实用物品的审美需求越来越高,技术进步也使得产业界能提供更多融入了美感要素的实用物品,一般称为实用艺术品。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实用艺术品主要可获得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保护,二者在保护方式、保护力度等方面均存在很大区别。本案涉及著作权法语境下对实用艺术品的保护问题。实用艺术品作为一种工业产品,在专利法已通过外观设计专利对其提供保护的情况下,若要获得美术作品的保护,应达到较高水准的艺术创作高度,否则可能架空外观设计专利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用艺术品 美术作品 可分离性标准 创作高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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