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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双层股权结构资本重置的利益冲突与治理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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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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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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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108-127,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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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创新驱动国家发展战略下双层股权结构的基础理论与制度构建研究”(16BFX11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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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司治理结构是动态过程而非静止,双层股权结构资本重置实现了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动态调整,应当关注这一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与治理。新经济公司青睐同股不同权的双层股权结构在于创始股东/管理者为了融资同时又不失去控制权以实现企业家特质愿景,一股一票单层股权结构下委托人——公众股东与代理人——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是进行双层股权结构资本重置的动因,目的是为了降低委托人成本以提升治理效率。双层股权结构资本重置交易可以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阶段进行,公司应当进行特殊信息披露,告知投资者进入这一极端治理结构的代理成本风险并承诺相应的投资者保护治理安排。为避免创始股东/管理者利用集体行动困难或胁迫公众股东,上市后中途不应当允许进行以稀释和剥夺现有股东表决权为目的的双层股权结构资本重置交易形式,但是单层股权结构上市公司中途增发新股发行低投票权股或无表决权股资本重置为双层股权结构应当允许,如果双层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章程中事先赋予控制股东中途单方面进一步发行无表决权股份,则监管机构和司法结构应当尊重这样的章程安排。随着时间的经过,当双层股权结构治理优势不再,公众股东与作为少数持股控制股东的创始股东/管理者利益冲突加剧,应当进行资本重置终止双层股权结构,自愿资本重置不可行时,应当考虑法定日落条款将双层股权结构资本重置为单层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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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双层股权结构资本重置
差异化表决权
利益冲突
创始股东/管理者
日落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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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ual class share structure recapitalization
differential voting right
conflict of interest
the founding shareholders/manager
sunset pro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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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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