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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侦查机关的告知义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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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伟
肖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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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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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95-10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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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上海市社科基金项目<审前非羁押措施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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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事追诉机关在初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羁押时,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这是受刑事追究者获得告知的权利,也是刑事追诉机关的告知义务。现代人权保障制度的发展,不仅要求侦查、检察机关履行告知义务,而且应当依法允许犯罪嫌疑人行使其诉讼权利,并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以侦查阶段的初次讯问为对象,对告知义务进行考查,比较美英加法德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刑事诉讼法对初次讯问时的告知义务的规定,剖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所在,进而对完善我国侦查阶段初次讯问时的告知义务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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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侦查
初次讯问
告知义务
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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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vestigation interrogation for the first time informing duty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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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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