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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视角下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的信息删除义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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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子业 《法学(汉斯)》 2020年第2期183-194,共12页
被遗忘权作为一项权利产生时,就与删除一词有着难以泾渭分明的纠葛。从最初的名称争夺,到权利实现过程中搜索引擎不可推卸的删除义务,再到删除义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删除已经不仅仅限于需要被遗忘的内容。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与... 被遗忘权作为一项权利产生时,就与删除一词有着难以泾渭分明的纠葛。从最初的名称争夺,到权利实现过程中搜索引擎不可推卸的删除义务,再到删除义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删除已经不仅仅限于需要被遗忘的内容。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与四十七条分别规定的应该被遗忘与应当被删除的信息,结合已经发酵的案例,当我们对需要被删除的信息采取不同的判定逻辑时,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第三方网站、政府、信息主体等主体之间将会产生不同的权利义务,各自代表的价值选择展开激烈的争夺。因此界定被遗忘权视角下的删除义务、完善删除过程、分配权利义务、平衡价值争夺成为被遗忘权得以实现的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遗忘权 删除义务 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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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删除权规则的检视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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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璟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4年第2期81-88,共8页
我国《民法典》第1037条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对个人信息删除权作出规定,但是目前关于删除权法律适用规则的构建尚不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所列的“个人撤回同意”情形在适用时应有限制,通过采取更严格的告知-同意模式,... 我国《民法典》第1037条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对个人信息删除权作出规定,但是目前关于删除权法律适用规则的构建尚不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所列的“个人撤回同意”情形在适用时应有限制,通过采取更严格的告知-同意模式,增强知情同意的正当性基础,并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的规定,寻找限制“个人撤回同意”情形适用的规范依据,结合具体个案考虑公共利益、合同等因素的限制。删除义务的履行规则尚需明确和细化,若信息处理者采取一切必要的技术措施仍不能实质性删除,允许其采用其他替代方式使信息不再与信息主体相关联,达到不可利用的程度即可,并保证不再对个人信息进行任何其他处理行为,直至技术条件成熟时进行彻底删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删除 撤回同意 删除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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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遗忘权”看网络服务商的删除义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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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晓明 《网络信息法学研究》 2017年第2期154-165,217-218,共14页
网络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的过程中沉淀下来大量的操作信息,对于用户不愿意继续披露的个人信息,用户能否要求网络服务商进行删除?本文对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被遗忘权条款进行了全面介绍,对比我国与被遗忘权相关的司法案例及目前立... 网络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的过程中沉淀下来大量的操作信息,对于用户不愿意继续披露的个人信息,用户能否要求网络服务商进行删除?本文对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被遗忘权条款进行了全面介绍,对比我国与被遗忘权相关的司法案例及目前立法规定。介绍网络服务商收集信息的范围,分析被遗忘权在互联网时代确立的必要性。并进一步论证对于用户不愿意继续披露、过时的或者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在兼顾个人信息保护和大数据行业发展的前提下适用'被遗忘权',细化规定网络服务商的删除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遗忘权 隐私权 网络服务商 删除义务
原文传递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网络物品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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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小彪 刘锋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47-55,共9页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中的宣扬是指以非否定的评价对恐怖主义内容予以不合理的展示,只有当涉及恐怖主义的内容通常会对阅读者产生刑法所禁止的负面影响,才属于宣扬恐怖主义物品。宣扬恐怖主义物品包含传统物品与网络物品两种形式...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中的宣扬是指以非否定的评价对恐怖主义内容予以不合理的展示,只有当涉及恐怖主义的内容通常会对阅读者产生刑法所禁止的负面影响,才属于宣扬恐怖主义物品。宣扬恐怖主义物品包含传统物品与网络物品两种形式,在定量模式的运用上,应当秉持传统物品与网络物品危害性区分的原则。对于网络物品,存在着因软件原因而使软件用户被动获取的可能,当软件用户被动获取的系完全独立的网络物品时,则负有删除所获取网络物品的义务,不履行删除义务的属于持有。基于正当目的而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不应认定为犯罪。行为人非法持有后又实施宣扬行为的,如持有行为与宣扬行为所指向的物品具有同一性,宜以包括一罪处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宣扬恐怖主义网络物品 删除义务 正当目的 包括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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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侵权责任的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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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洪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74-83,共10页
网络信息侵权是近年来司法实践关注的重点领域,《民法典》在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侵权责任认定也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有关的网络信息是指一种描述或记载,由网络用户通过网络服务提供者表达,体现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网络信息侵权是近年来司法实践关注的重点领域,《民法典》在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侵权责任认定也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有关的网络信息是指一种描述或记载,由网络用户通过网络服务提供者表达,体现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特定权利主体的可识别性特征以及相关联的事实、事件。网络信息的规范需要公私法协同,各国基于不同的价值目标,在规范制定中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别。网络信息侵权责任需要识别侵权责任人,在实名制框架下查明虚拟主体的真实身份,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中不同主体的责任分配。网络信息侵权行为与信息在网络中的发布、转载、存储、携带、删除等密切相关,并关联到被侵权主体的具体权利。在网络信息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中,我国采取接近欧盟GDPR中的避风港原则,在实务适用中可采取查明删除义务的具体内容并建立履行规则,同时通过严格责任来认定侵权过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信息 侵权责任 实名制 共同侵权行为 删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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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程序侵权案件:规则适用困境及解决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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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塞潇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50-55,共6页
微信小程序系列侵权案件折射出三重规则适用困境:平台“身份不明”、平台是否负有“通知删除”义务以及何种情形可适用“避风港”规则。其根源在于:微信小程序独特的技术原理及功能定位使平台“身份不明”,不同规则所秉持的立法标准不... 微信小程序系列侵权案件折射出三重规则适用困境:平台“身份不明”、平台是否负有“通知删除”义务以及何种情形可适用“避风港”规则。其根源在于:微信小程序独特的技术原理及功能定位使平台“身份不明”,不同规则所秉持的立法标准不同致使规范适用矛盾。妥善解决微信小程序侵权问题,应厘清理论基础——“通知-删除”义务与“避风港”规则的关系,完善司法保障——开发者行为违规和内容违规的区分对待,强化平台自律——发挥平台内部强制措施的辅助作用,构建公平有序的微信生态,促进我国互联网行业的有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微信小程序侵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 通知 - 删除义务 避风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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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个人信息删除权及其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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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千军 《区域治理》 2023年第8期108-111,共4页
个人信息删除权是数字时代下一项时新而亟待探讨的人格权益,如何规定删除权之权利义务,我们已经可以在《民法典》1037条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规定中找到答案,然而仍有诸多概念与问题需要探讨和研究,个人信息删除权概念确定、权利... 个人信息删除权是数字时代下一项时新而亟待探讨的人格权益,如何规定删除权之权利义务,我们已经可以在《民法典》1037条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规定中找到答案,然而仍有诸多概念与问题需要探讨和研究,个人信息删除权概念确定、权利义务主体的界定标准、个人信息删除权与被遗忘权之间的区别、个人信息删除权的保护路径等等。本文将着重从以上几个方面与角度浅析个人信息删除权的具体内容,并深入探讨其具体概念与保护路径,为个人信息删除权之实践建言献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删除 删除权利 删除义务 被遗忘权 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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