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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准离婚”制度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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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炜强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2期89-93,共5页
我国判决"不准离婚"制度是在三次婚姻立法中均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形成于长期的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中。本文主要围绕现行《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关于离婚之规定分析指出,在当代中国,应从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分离视角重新认识和... 我国判决"不准离婚"制度是在三次婚姻立法中均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形成于长期的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中。本文主要围绕现行《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关于离婚之规定分析指出,在当代中国,应从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分离视角重新认识和反思婚姻的本质及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明确立法、行政和司法在离婚中仅具有消极功能。基于此,才能正确阐释立法之真实涵义和精神,进而揭示出原有理解的错误性和法律解释、司法实践的违法性。必然地,建基其上的判决"不准离婚"制度也是非法的和错误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不准离婚”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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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2条第2款新释——基于社会与国家分离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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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炜强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8-11,共4页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关于离婚之规定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文章试图从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分离视角重新详细阐释该款规定的真实涵义和立法精神,揭示出原有理解的错误性和法律解释、司法实践的违法性。进...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关于离婚之规定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文章试图从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分离视角重新详细阐释该款规定的真实涵义和立法精神,揭示出原有理解的错误性和法律解释、司法实践的违法性。进而必然地,建基其上的判决"不准离婚"制度也是非法的和错误的。在当代中国,应正确认识婚姻的本质及其与国家之间的正确关系,尤其要明白国家之立法、行政和司法在离婚中仅具有消极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法 第32条第2款 法律解释 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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