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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修辞视角下司法判决可接受性之提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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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晓英 王保民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26-34,共9页
法院是当今社会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机构,法院做出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成为反映司法正义的重要指标。从论辩修辞角度出发,总结论辩修辞影响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途径、我国司法判决可接受性低的现状及其后果,分析造成我国司法判决可接... 法院是当今社会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机构,法院做出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成为反映司法正义的重要指标。从论辩修辞角度出发,总结论辩修辞影响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途径、我国司法判决可接受性低的现状及其后果,分析造成我国司法判决可接受性低的论辩修辞原因,最终从论辩修辞方面提出建立完善的司法判决说理制度、改进法官选任制度、加强法官素质培养、树立社会公众对论辩修辞的正确认识等改善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对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论辩修辞 司法判决可接受性 司法公信力 判决说理 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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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生活的证成与接受--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规范研究 被引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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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继成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3-22,共20页
判决结论宣告了一种对双方当事人的未来将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生活。其中,应得可能生活体现了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因而是具有可接受性的可能生活。合理法律论证的四个构成要件是法官为当事人建构应得可能生活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 判决结论宣告了一种对双方当事人的未来将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生活。其中,应得可能生活体现了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因而是具有可接受性的可能生活。合理法律论证的四个构成要件是法官为当事人建构应得可能生活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逻辑依据和制度保障。能否满足当事人需要以及当事人需要是否具有正当性,分别是当事人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社会公众判断司法判决是否具有可接受性的标准。批判性检验可以帮助人们发现和排除司法判决中存在的各种形式谬误或实质谬误,降低当事人获得正义对运气的依赖,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被强制执行的司法判决同样具有可接受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论证 可能生活 司法判决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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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七个基本问题——从“某市环保联合会诉某化工公司环境污染案”说开去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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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国华 张彬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36-47,共12页
"某市环保联合会诉某化工公司等环境污染"一案揭示了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向制度化迈进的取向。但该案在法院角色、原告资格、检察机关定位、因果关系推定以及赔偿款计算和履行等问题上亦引发诸多拷问。首先,法院在该案中过... "某市环保联合会诉某化工公司等环境污染"一案揭示了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向制度化迈进的取向。但该案在法院角色、原告资格、检察机关定位、因果关系推定以及赔偿款计算和履行等问题上亦引发诸多拷问。首先,法院在该案中过于积极和能动,是否有错位之嫌?其次,该案原告资格认定依据与适格原告的一般构成要件不相符,是否有牵强之嫌?其三,环保机关的支持配合,是否有渎职之嫌?其四,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缺乏法律根据,是否有越权之虞?其五,因果关系推定欠缺足够法理支撑,是否有擅断之嫌?其六,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缺乏实定法上的依据,是否有违法之嫌?其七,"天价赔偿"如何使用?凡此七大问题,既是对该案之拷问,也是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走向制度化所必须诘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适格性 检察机关定位 因果关系推定 判决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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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系统性危机与司法难题的化解——从赵春华案谈起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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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建军 《东方法学》 CSSCI 2017年第3期94-100,共7页
赵春华案件一审判决引发的司法信任危机,表面上看来是由于机械司法造成的,但其根源确是由于执法机关没有严格执法,进而导致公众对于枪支管理的认知标准和国家立法标准之间产生了严重偏差造成的。执法不严,进而导致公众未能够严格守法,... 赵春华案件一审判决引发的司法信任危机,表面上看来是由于机械司法造成的,但其根源确是由于执法机关没有严格执法,进而导致公众对于枪支管理的认知标准和国家立法标准之间产生了严重偏差造成的。执法不严,进而导致公众未能够严格守法,甚至因此悄然改变国家法律的操作标准,并借实际操作标准指责国家立法有误、司法判决不公,是当下很多司法案件折射出来的中国法律运行的系统性危机。化解类似危机引发的司法难题最为关键的环节还在于严格执法,而不是简单地诉诸于修改法律、指责司法不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赵春华案 司法判决可接受性 司法难题 系统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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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境下的判后答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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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婷 《学术探索》 CSSCI 2014年第8期46-49,共4页
判后答疑是一定历史条件下解决大量涉诉信访案件的司法政策,在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中,短期内有助于降低申诉、上访率。自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在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推行判后答疑制度之后,判后答疑制度已在全国各级法院陆续试行。但是因其固... 判后答疑是一定历史条件下解决大量涉诉信访案件的司法政策,在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中,短期内有助于降低申诉、上访率。自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在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推行判后答疑制度之后,判后答疑制度已在全国各级法院陆续试行。但是因其固有的缺陷和功能弊端,长期坚持判后答疑会有损于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应将司法制度创新的重心由诉讼外的司法政策转移到诉讼内的制度完善上来,通过充分利用判前说理制度、心证公开制度等来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才能真正使当事人服判息讼,案结事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诉信访 判后答疑 判前说理 心证公开 判决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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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弱两需分野下我国判决说理模式新探——以S市F区法院判决书为样本的研究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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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滇 樊华中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93-108,共16页
目前判决说理的批评存在起点式的错误,判决说理应当分清"弱需说理"与"刚需说理"。通过对S市F区法院刑事判决样本分析,70%-80%的判决属于"弱需说理"案件,不需要详尽说明理由。"刚需说理"只占案... 目前判决说理的批评存在起点式的错误,判决说理应当分清"弱需说理"与"刚需说理"。通过对S市F区法院刑事判决样本分析,70%-80%的判决属于"弱需说理"案件,不需要详尽说明理由。"刚需说理"只占案件总量较少部分。从F区的"刚需说理"案的判决情况来看,其判决说理有了较大改善,但也存在需要继续改善的技术性问题,即争议事实单独列明;争议证据单独列明;争议证据与矛盾事实之间关联性应单独列明;法律适用说理中应并行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刑事判决应增加量刑说理。在比较法视野上考察国外判决说理的真实情况,公众对法院的判决说理期待需要观念重塑,由此得出的评价才会更加客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说理 刚需说理 判决文书 判决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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