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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民事司法文书对台送达的标准:以在台认可与执行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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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林 陈延忠 《海峡法学》 2020年第4期9-16,共8页
大陆法院对台送达民事司法文书究竟应达到何种标准?一般认为,如果大陆法院对台湾地区当事人的送达符合大陆法律规定,则不构成送达错误。近期,台湾法院在其司法实践中对大陆法院涉台司法文书送达采取了严格的审查标准,要求其不仅符合大... 大陆法院对台送达民事司法文书究竟应达到何种标准?一般认为,如果大陆法院对台湾地区当事人的送达符合大陆法律规定,则不构成送达错误。近期,台湾法院在其司法实践中对大陆法院涉台司法文书送达采取了严格的审查标准,要求其不仅符合大陆法律规定,还应符合台湾地区的送达的标准,否则将裁定对相关大陆民事判决不予执行。台湾法院采取严格审查标准过于严苛,应引起大陆司法机关的重视;另外,从维护台湾地区当事人以及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对台送达民事司法文书应尽可能通过海峡两岸司法互助,尤其是败诉被告之一位于台湾地区的情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台送达 判决认可及执行 送达标准 司法文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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