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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给付行为”之判决适用研究——基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6项的展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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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斌 《时代法学》 2013年第3期55-59,共5页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6项是行政给付进入诉讼救济的规范基础,但是因其就给付形态的规定过于模糊,导致当事人救济中获得的判决形式不明。将"不依法给付行为"作动态解释,它可以分为"消极不依法之不给付、少给...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6项是行政给付进入诉讼救济的规范基础,但是因其就给付形态的规定过于模糊,导致当事人救济中获得的判决形式不明。将"不依法给付行为"作动态解释,它可以分为"消极不依法之不给付、少给付行为"、"积极不依法之不给付、少给付行为"以及"不依法之完全给付行为",相应地分别对应履行判决、撤销判决和确认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给付 不依法 行政诉讼 判决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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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理事会2016年6月24日《关于婚姻财产制事项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第2016/1103号条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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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金兰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6年第1期381-395,共15页
第一章范围和定义第1条范围1.该条例适用于婚姻财产制。它不适用于财税、关税或行政事项。2.该条例不适用于下列事项:(a)配偶的行为能力;(b)婚姻的存续、效力及承认;(c)扶养义务;(d)对已故配偶遗产的继承;(e)社会保障;(f)在离婚、司法... 第一章范围和定义第1条范围1.该条例适用于婚姻财产制。它不适用于财税、关税或行政事项。2.该条例不适用于下列事项:(a)配偶的行为能力;(b)婚姻的存续、效力及承认;(c)扶养义务;(d)对已故配偶遗产的继承;(e)社会保障;(f)在离婚、司法分居或婚姻无效的情况下,配偶之间享有的转移或调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退休金或无行为能力补偿金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辖权 准据法 婚姻财产制 《关于婚姻财产制事项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第2016/1103号条例》 欧盟理事会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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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跨国离婚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与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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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解涛 《时代人物》 2022年第28期75-77,共3页
离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是终止婚姻关系的另一种形式。离婚不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系,而且涉及财产关系、子女抚养、教育等重大问题[1]。夫妻双方经常居住在国外的跨国婚姻在面临无法继续维持的境... 离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是终止婚姻关系的另一种形式。离婚不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系,而且涉及财产关系、子女抚养、教育等重大问题[1]。夫妻双方经常居住在国外的跨国婚姻在面临无法继续维持的境况时,其中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国外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等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国外婚姻登记登记机关或者法院出具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往往不会直接处理夫妻双方在我国国内的财产,特别是不动产(一般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本文笔者尝试根据一个真实的案例,对于在跨国婚姻中,如何分割夫妻双方在我国大陆的财产,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由哪一方承担、探望权如何落实以及在国外司法机关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能否直接适用等问题进行探讨和解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国婚姻 未成年子女 抚养权 抚养费 探望权 境外判决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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