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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在社会主义时期应用法律标准区分矛盾性质和判断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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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伟斌
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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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湛江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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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1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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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社会主义时期 ,毛泽东定出判别香花毒草的六条标准以判断敌我 (加上是否坚持毛泽东思想一条 ,实为七条 ) ,并以这些政治标准取代法律标准惩诫“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分子”。但由于当时在理论上对这七条的理解不够科学 ,因此在实践中以人治代替法治 ,不可避免会混淆敌我 ,造成阶级斗争扩大化。在改革开放新时期 ,邓小平重新解释了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毛泽东思想等概念 ,并在实践中坚持以法律标准来判断敌我 ,以法治取代人治 ,大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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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主义时期
法律标准
判断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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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iod of socialism
legal standard
judgement of the opposite and the propon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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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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